[内容摘要]
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呈上升趋势。然而,在这类案件中,原告起诉的许多技术方案都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标准,因此被驳回。本文首先分析了商业秘密的定义和构成要件,然后根据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特点,探讨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构成和举证责任的分配。近年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呈上升趋势。然而,在这类案件中,原告起诉的许多技术方案都不符合商业秘密的标准,因此被驳回。有关方面对自己多年来开发、投入大量物力财力的技术成果不理解、不认同。一些法官对商业秘密的判断标准也有不同的理解。在此,笔者就侵犯商业秘密的前两个问题进行了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受权利人保护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若干规定》列出了商业秘密的内容: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造工艺、制造方法、管理决策、客户名单、来源信息、产销策略、投标底价、投标内容等,根据上述规定,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技术信息,主要指工业生产中的技术秘密,包括技术水平、技术潜力、新技术前景预测、新技术影响预测等;另一类是商业信息,包括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如何开拓新市场,产品的社会购买力,产品的区域分布,产品的中长期发展方向和趋势,经营策略,流通渠道和机构等,无论是技术信息还是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应当具备法律规定的下列条件:(1)信息是保密的,商业秘密的首要条件是信息应当保密,即任何人不得向公众披露。所谓向公众公开,是指向不特定的人公开。单位职工因业务需要掌握的秘密,不得视为公开。其他单位因业务往来知悉经营者秘密的,有约定或者知道该信息为他人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保密责任,不得视为已公开的信息。他人窃取商业秘密,但该秘密尚未传播的,不视为已经失去秘密。权利人使用技术秘密制作的产品,在不破坏其秘密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信息是否秘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信息的公开程度。对于根本没有公开的信息,应当认定为机密。如商家计划在特定时间的营业时间内开展打折商品销售。这是商业策略中的一种营销策略。在企业策划阶段,企业战略信息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采用这种营销方式后,企业的经营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其他企业也纷纷效仿。此时,由于营销手段为包括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在内的公众所知,商业信息完全由企业自己披露,不再成为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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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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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侵权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22商业秘密的侵权认定:客观要件是指侵犯他人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要表现如下: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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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诉讼时效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24追诉侵犯商业秘密罪十年。诉讼时效是民事诉讼的概念。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在下列期限后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的处罚。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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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原告是谁,侵犯商业秘密诉讼主体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3商业秘密权利人和合法的被许可人都具有原告资格。其中,权利人和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具有独立的起诉权;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也可以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经过权利人书面授权单独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2号)规定,在许可使用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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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该怎么维权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1商业秘密侵权维护措施:一般来说,经营者可以通过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主张民事责任。也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货物。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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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时效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7侵犯商业秘密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起诉的被控侵权行为侵害其商业秘密权利之时向后计算3年,超过3年的,原告可能会丧失其商业秘密侵权之诉的胜诉权,将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