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对错案的积极作用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3 21:40:19 62 人看过

在我们国家,法律是逐渐健全的,但是有的时候刑事诉讼可能会对错案,这个时候不光是要体现他的作用,那我们不禁会问刑事诉讼法对错案的积极作用有哪些?根据相关的规定,刑事诉讼的积极作用,不仅是体现在可以将坏人绳之以法,也能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具体我们往下看。

时值新刑诉法的实施,给大量冤假错案的平反提供了权威的指导思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履新几个月,力推司法公信力建设,强调司法公正的重要性,让人民群众在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表明了最高院对待冤假错案的基本态度,正如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所言:“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最高院对冤假错案说不的态度,是符合新刑诉法修订的价值与精神的,值得肯定,以下便由笔者对新刑诉法在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层面上的积极意义进行一番阐述。

一、新刑诉法的积极意义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进新刑诉法总则当中,是一次里程碑式的新跨越

其实,在刑事诉讼活动当中,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一直是一对相互依存、不可调和的矛盾,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注重一方,而忽略另一方,都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根本宗旨。过去,我国司法活动更多的是强调打击犯罪的力度与效率,对公民诉讼权利,确切的来说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不够,奉行“命案必破、口供中心主义”的思想,为在第一时间把所谓的“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不惜以牺牲程序正义为代价,为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不断采取刑讯逼供、威逼利诱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造成了众多冤假错案的产生,严重动摇了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有鉴于此,此次新刑诉法的修改,首先在总则当中确立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作为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其内容最能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这次总则的修订,是继04年人权入宪后又一次里程碑式的跨越,是我国人权事业的新发展,是将带有宣传色彩的、在司法实践中只起宏观抽象指导作用的宪法人权保障原则通过刑事诉讼法这部基本部门法做了具体规定,刑事诉讼法成为第一部宣告“保障人权”的国家基本法律。[2]这为日后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展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思想,只有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思想落实到具体刑事诉讼活动中,才能更好地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得到保护,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赋予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就具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及阅卷范围

1997年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旧刑诉法”)只规定了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能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律师的地位只是一个法律帮助者;而新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介入,不仅改变了律师仅仅充当法律帮助者的角色,更重要的是犯罪嫌疑人能提前享受到律师为其辩护的权利,平衡了控辩双方的利益对抗,强化了犯罪嫌疑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

过去,旧刑诉法规定绝对适用法律援助的范围是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或可能判处死刑,而上述人员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为其指定律师提供辩护。新刑诉法扩大了绝对适用法律援助的范围,除依旧保留上述人员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增加的2类人员,要么是具有生理缺陷,要么是有可能被处以重刑,为确保公平正义,有必要为其指定辩护,从而更好地维护上述2类人员的合法权益。

除律师能以辩护人的身份提前介入刑事侦查活动中,新刑诉法对律师阅卷的范围也作了新的规定。过去,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只能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只有到了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辩护律师才能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指控犯罪事实的材料。现在,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就可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阅卷材料范围的扩大及阶段的提前,使得律师有更充足的时间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作准备,通过阅卷了解案件情况、核实有关证据,避免因控辩双方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诉讼地位不对等,通过程序上对辩方权益的保障,达到最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目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8: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股份回购有哪些积极作用
    一、股份回购有哪些积极作用(一)公司可以考虑运用股份回购来减少公司股份和股东的权益,增加每股收益,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使公司盈利压力大为减轻。(二)通过股份回购可以拿出一部分股份作为奖励,以解决员工的激励问题。对比来看,由于新股发行手续繁琐,程序复杂,成本较高,因此解决职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来源的较好途径就是股份回购。(三)股份回购有利于稳定和维护公司股价,因为如果公司有大额现金储备就容易成为被收购对象,公司动用现金进行股份回购可以减小这种可能性;公司可以直接以比市价高出很多的价格公开回购本公司股份,从而使股价飙升,吓退其他收购者。(四)通过股份回购可以增加公司每股的盈利,提高股票市值,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除上述主要作用外,其实股份回购积极作用还有很多,股份回购还常常运用于公司合并以及上市公司转让非上市的重组计划中,因此股份回购是具有多种功能的资本动作和企业经营的一种重要手段。
    2023-04-14
    483人看过
  • 股份回购有哪些积极作用?
    一、股份回购有哪些积极作用?1、公司可以考虑运用股份回购来减少公司股份和股东的权益,增加每股收益,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使公司盈利压力大为减轻。2、通过股份回购可以拿出一部分股份作为奖励,以解决员工的激励问题。对比来看,由于新股发行手续繁琐,程序复杂,成本较高,因此解决职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来源的较好途径就是股份回购。3、股份回购有利于稳定和维护公司股价,因为如果公司有大额现金储备就容易成为被收购对象,公司动用现金进行股份回购可以减小这种可能性;公司可以直接以比市价高出很多的价格公开回购本公司股份,从而使股价飙升,吓退其他收购者。4、通过股份回购可以增加公司每股的盈利,提高股票市值,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有哪些?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
    2023-06-02
    367人看过
  • 股份回购有哪些积极作用?
    1、公司可以考虑运用股份回购来减少公司股份和股东的权益,增加每股收益,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使公司盈利压力大为减轻。2、通过股份回购可以拿出一部分股份作为奖励,以解决员工的激励问题。对比来看,由于新股发行手续繁琐,程序复杂,成本较高,因此解决职工持股计划与股票来源的较好途径就是股份回购。3、股份回购有利于稳定和维护公司股价,因为如果公司有大额现金储备就容易成为被收购对象,公司动用现金进行股份回购可以减小这种可能性;公司可以直接以比市价高出很多的价格公开回购本公司股份,从而使股价飙升,吓退其他收购者。4、通过股份回购可以增加公司每股的盈利,提高股票市值,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有哪些?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2023-03-15
    288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请律师的作用有哪些?
    刑事诉讼请律师的作用主要包括:(一)侦查阶段:1、律师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2、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3、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4、律师代理申诉和控告;5、向委托人解答有关侦查阶段的相关法律问题。(二)审查起诉阶段: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2、会见犯罪嫌疑人;3、根据案件客观情况和法律规定,有必要时,可以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4、律师担任辩护人,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辩护意见,还可提交书面意见;5、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有权要求对犯罪嫌疑人依法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辩护律师有权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6、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
    2023-03-09
    462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有哪些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3)《刑法》第2
    2023-06-03
    247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自诉案件有哪些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虐待案。(4)《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的故意伤害案(轻伤)。(2)《刑法》第245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3)《刑法》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
    2023-03-25
    265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积极赔偿”对被害人有哪些影响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29
      在刑事程序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可能为了获取被害人的谅解,一般都会积极赔偿。因为获取被害人的谅解和积极赔偿在一定程度上能成为对方从轻量刑的一个重要情节。而刑事部分一旦判决后再行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的积极赔偿就不能作为从轻量刑的条件,很多情况下就不会积极给予赔偿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也
    • 刑事谅解书对刑事诉讼的作用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4-17
      刑事谅解书是刑法中规定的酌定量刑情节之一,在没有法定的减刑情节的情况下,该谅解书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方就成了重要的答辩工具,在现代刑事诉讼日渐发达的今天,刑事谅解书越来越受到重视。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
    • 刑事谅解书对刑事诉讼有哪些作用?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31
      刑事谅解书是刑法中规定的酌定量刑情节之 一,在没有法定的减刑情节的情况下,该谅解书对于刑事诉讼中的辩护方就成了重要的答辩工具,在现代刑事诉讼日渐发达的今天,刑事谅解书越来越受到重视。刑事谅解书,一般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谅解书一般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着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
    • 民事诉讼受理积极条件有哪些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2-09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0
      积极作用:1,民间借贷是弥补银行信贷不足的重。2,民间借贷有力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经济投资。3,民间借贷的手续便捷,形式灵活,风险与收益对称的特点适应了市场的需求。 消极作用:1,民间借贷容易造成企业持续发展的恶性循环。2,民间借贷可能导致产业的空心化。3民间借贷缺少相关法律保护,违约风险高,负面影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