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6 09:53:02 118 人看过

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

1、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

2、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

3、依据合同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

4、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等。

一、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18: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侵犯商业秘密罪怎么认定,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处罚
    认定一、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二、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三、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通过多种手段侵犯商业秘密。过失不构成本罪。四、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的,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3-06-12
    308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客体】我国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
    我国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我国刑法沿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10条第3款之规定,刑法第219条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据此,可以认为我国立法关于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可以归纳为:秘密性、价值性、管理性及合法性。1、秘密性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或通过公开的渠道如出版物或者其他资料轻易就能获得的信息,不能作为商业秘密。因为,一项已经公开的或者可以轻易获知的秘密,信息的所有人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因此,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和新颖性两个方面的统一。不为公众所知悉是相对性的。第一,“公众”的相对性。一项构成商业秘密的信息并不是指除了合法持有人以外没有任何人知悉,而是指该
    2023-06-08
    157人看过
  • 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犯罪对象的商业秘密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关于商业秘密的条件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完全一致,即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但是对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和“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在刑法上的认定还存在模糊。其一,“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认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所表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中“公众”的含义较为含糊。通常认为,在现有公开发行的技术文献中能检索到的技术属于公知技术,如不能检索到,一般作为“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专有技术认定。但是如果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是否为专有技术,在认定上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争有只是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公开,根据公开的技术加以改进和演变或进行进一步研究开发后得出与权利人一样的技术能否认定侵权,也是办理此类案件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从能检索到的公知技术中通过推理、计算和简单改进的技术不能作为专有技术,因为所谓“专有”最重要的特征是其独创性。如果一种技
    2023-04-03
    446人看过
  • 什么可能导致侵犯商业秘密
    哪些行为可能导致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诱因是指利用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诱使掌握和理解权利人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泄露商业秘密,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方式。胁迫,是指胁迫商业秘密权利人或者知悉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放弃商业秘密的行为。2。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这是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延续。这进一步侵犯了商业机密。披露是指行为人公开、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无论目的和动机是什么,只要行为得以实现,就可以构成。利用,通常是指行为人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直接用于生产经营。允许他人使用,是指行为人将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提供、转让给他人使用。(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持有的商业秘密。这种侵权行为的前提是行为人
    2023-05-02
    233人看过
  • 何为商业秘密什么是商业秘密
    一、何为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其中,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二、如何获得获得商业秘密(一)独立开发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过经独立的技术开发获得与权利人相同或近似的商业秘密的,不属于侵权商业秘密。(二)反向工程也称逆向工程。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人,对市售或者其他合法渠道取
    2023-04-27
    341人看过
  • 让你了解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资产,体现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旦企业的商业秘密被其竞争对手窃取,将造成难以预估的重大损失。商业秘密按照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对商业秘密的界定是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基础,只有在权利人主张的信息被认定构成商业秘密后,才能进一步讨论侵权人是否侵犯了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指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经营信息是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这里所称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
    2023-05-07
    133人看过
  • 怎样防止侵害商业秘密,如何预防侵犯商业秘密
    在我国,侵权一旦发生,就很难对商业秘密权利实施保护,而且实施保护的代价也很高。因此,中国的企业应采取全面的措施事前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力争把侵权风险将至最低。以下是一些可借鉴的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密做法:(一)商业秘密核查:公司商业秘密的发展和保护是一个动态过程,最好实行定期审核的办法,即筛选商业秘密计划,找出所有潜在的商业秘密信息,确保其处于受保护中。(二)规定限制的访问区域、密码及所有秘密信息使用者的安全检查。(三)对敏感资料加密并放置安全地方存储。(四)如有可能,秘密信息的使用者只能有权使用信息的必要部分。(五)采取分类办法,如在材料上加盖图章,标明“秘密”或“机密”等字样。(六)与将要接触商业秘密的人订立保密协议和不得参与竞争协议。(七)要求出示雇员身份证和来访者通行证。(八)制定颁发雇员手册,对有关商业秘密、复印政策等做出规定。(九)对管理人员,主要雇员以及将会经常使用接触秘密信
    2023-04-19
    114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的惩戒是怎样的?
    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形如下: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权利人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手段获得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权利人对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处罚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怎么认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要件包括三个方面,即犯罪对象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表现对商业秘密的侵犯性;危害的后果是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侵犯商业秘密罪无疑是结果犯罪,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是区分刑事犯罪还是民事侵权的分水岭。何为重大损失,立法并没有作出解释。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的应予以追诉: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
    2023-07-02
    473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要件通常有如下几种
    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理权的人,比如审计人员、税务人员、主管行政机关人员、工商管理人员等;除上述四种人员可能因披露商业秘密而成为主体要件外,其他任何人员均可能因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而成为该罪的主体;依据合同或者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有关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此外,为了获取和使用商业秘密与披露商业秘密的犯罪分子事先有通谋的单位或个人,应以共同犯罪论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构成要件侵犯商业秘密罪有如下构成要件:1.客观要件客观上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
    2023-08-04
    220人看过
  • 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工艺流程等。“经营信息”是指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经营等有关经营的重大决策以及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客户的情况等。作为商业秘密,首先,权利人对其采取了保密措施。权利人将某种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采取特殊的防范措施,防止外人轻而易举地获取;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侵犯商业秘密的目的,是获得他人的经济利益。因此,该信息必须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第三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只限于一部分人知道。如果通过其他资料就轻易可以获得的信息,不能认为是商业秘密。根据刑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犯罪。刑法具体列举了三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只要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就构成犯罪: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实施这
    2023-02-28
    268人看过
  • 什么是商业秘密和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什么是商业秘密以及商业秘密的重要性?1。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成分、生产工艺、生产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来源信息、生产经营策略等,并由权利人提供实用、保密的技术资料和业务资料。其中,不为公众所知,是指信息不能直接从公共渠道获得;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信息具有一定的适用性,能够给权利人带来实际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权利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包括签订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和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随着经济的发展,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日益增多,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保护商业秘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需要。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无形财富。一旦受到侵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因此,应当采取法律保护的手段,制止和惩治不正当竞争中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从而有效保护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保障市场经济中正常的交
    2023-05-07
    97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犯的法律特征
    有下列特征:1.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它组织。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电子印章的法律特征电子签名是电子形式的数据,是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电子信息)相联系的用于识别签名人的身份和表明签名人认可该数据电文内容的数据。电子签名是基于国际PKI标准的网上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相当于网上的身份证,它以数字签名的方式通过第三方权威认证有效地进行网上身份认证,帮助各个主体识别对方身份和表明自身的身份,具有真实性和防抵赖功能。与物理身份证不同的是,数字证书还具有安全、保密、防篡改的特性,可对企业网上传输的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和安全的传递。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一)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二)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
    2023-07-20
    85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和主要保护方式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商业秘密,古代称“祖传秘方”、“家传绝技”、“拿手好戏”等,究竟什么叫商业秘密?目前尚无统一的定义,在美国,就有几个比较有影响的定义,一是《布莱克法学辞典》的解释:商业秘密是指“用于商业上的配方、模型、设计或的汇集,而能使人较其不知或不使用的竞争者更有机会获得利益”,二是《美国侵权行为》的解释:“商业秘密可以是任何公式、模型、设计或汇编,可以是一个化学配方,一道制作、处理或保存的工序,一个机器或其他设计的模型,或者一个顾客名单,三是1979年8月批准的《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的解释:“商业秘密是指这样的,它包括配方、模式、汇编、程序、设计、方法、技术或工艺等各种,第一,将独立导致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价值;第二,持有人尽了合理的努力去维持它的秘密性”。法国的定义:在法国,商业秘密被定义为:“是制造的各种方法,具有实际的或商业级利益,被用于工业中,并被向公众保密”,“公众无法直接
    2023-06-12
    413人看过
  •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关于“秘密性”的认定
    在审理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件时,常会对其中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是否处于秘密状态产生不同意见,那么应如何掌握秘密性的判断标准呢?不为公众所知是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秘密性的原则解释,根据该法的立法宗旨,实践中判断某信息是否具有秘密性应从商业价值和商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虑。也就是说,把握是否为公众所知,应当是综合多种因素的结果。具体而言,除了视其有无在出版物等处公开外,还应主要考虑下列因素:一、公众知悉的主体范围。公众知悉便不具秘密性,那么,公众的范围到底有多大?从商业秘密的保护目的分析,这里的公众主体应有行业及规模的限制。首先,它是指同行业或内行人,否则不会产生商业上的竞争关系,不会从贸易角度损害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因而就不属于商业秘密保护范围。第二,它不是指除了商业秘密权利人以外的所有同行或内行人。几个人同时拥有某项商业秘密的情况是存在的,只要各自采取了保密措施,其秘密性的存在应是不受影响的。
    2023-06-09
    104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与客体分别指的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罪主体知识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商场上面时有发生,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有主体和客体,很多人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主体不太了解,想要知道侵犯商业秘密罪主体有哪些?为此就侵犯商业秘密罪主体知识做了详细内容介绍。 ⑴企业的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员、企业的职工或临时雇佣工等; ⑵现已离退休或转调的原企业的人员; ⑶受委托并因而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如律师、专利代理人、经济顾问等; ⑷对企业有监督、检查、调查和管
    • 侵犯商业秘密怎么判断是不是侵犯商业秘密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10-03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企业经营都会有自身的商业秘密,但并不是所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构成商业秘密,商业应当符合四个要件: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不特定的人所知的秘密性;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即一定的经济价值性; 三、具有实用性,即商业秘密一定要具有现实的使用价值,而不权仅停留在理论的水平上; 四、权利人
    •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8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
    • 什么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能否构成犯罪?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3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是指技术配方、技术诀窍、工艺流程等。“经营信息”是指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经营等有关经营的重大决策以及与自己有业务往来的客户的情况等。作为商业秘密,首先,权利人对其采取了保密措施。权利人将某种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采取特殊的防范措施,防止外人轻而易举地获取;其次具有一定的经济
    • 侵犯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表现形式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5-09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和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