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缓有哪些处理结果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7 15:32:45 205 人看过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考验期重计。

一、死刑缓期执行是如何规定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规定: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在监狱吗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二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注意,是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犯罪是不需要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只有故意犯罪,并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里的故意犯罪,应仅限于表明犯罪人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而不是泛指任何故意犯罪。对于在死刑缓刑期间实施轻微故意犯罪的,应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并罚,并从新的判决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时间。

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后是否会被执行死刑

一般不会再被执行死刑。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只有在二年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又故意犯罪,且属于情节恶劣的,才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如果在二年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或虽然故意犯罪,但不属于情节恶劣的,二年期满后,可由法院减为无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则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1日 02: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死缓相关文章
  • 死刑与死缓的判决结果有什么区别?
    死刑与死缓是有很大区别的。死刑通常是被判处死刑后立即执行。而死缓,通常要缓期执行,如果在缓刑期间有立功表现,一般不会被执行死刑,接下来就会被判处无期或者有期徒刑等。简单来说,死缓往往意味着免于一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可能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一般都会争取判处死缓的机会。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是否判处死缓:第一、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第二、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第三、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这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是否巨大。第四、行为人的危险性。如果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第五、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第六、是否可能是“活证据”。例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果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就可能导致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线索就此中断,因
    2023-08-13
    384人看过
  •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死缓处理方法有哪些
    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死缓要件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死缓处理方法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1]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死缓(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二)对死刑缓期
    2023-03-16
    164人看过
  • 死缓的四种结果是什么
    死缓的四种结果包括:1、在死缓执行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之后减为无期徒刑;2、在死缓执行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3、在死缓执行考验期间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4、在死缓执行考验期间内故意犯罪没有被执行死刑的,死缓缓期执行期间重新计算,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死缓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简称,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一般认为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对于缩小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范围,促使罪犯改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死刑是刑法学中的重要概念之一,也作为一种刑罚普遍存在于各国刑法体系中。因为生命的宝贵性和不可再生性,死刑成为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刑罚方法,故又被称为极刑。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判决的有关犯人通常都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
    2023-02-23
    321人看过
  • 法院对二审的处理结果有哪些?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其实,民事诉讼二审一定开庭吗的这个问题根本就不能一概而论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根据具体的案情,有的时候民事诉讼二审可能就会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如果说合议庭认为二审根本就不需要再开庭审判的,工作人员也有可能审理过所有的材料以后直接作出裁决结果的。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
    2023-08-06
    53人看过
  • 成功的缓刑的结果是什么,失败的缓刑有哪些后果
    成功缓刑的结果为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失败缓刑的后果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一、监外执行和缓刑区别有哪些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范围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妨碍关押执行的法律情况为条件,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缓刑是基于不再危害社会;3、监外执行是判决确定后适用的灵活执行方法,可适用于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无考验期。缓刑是不执行原判刑罚的有条件制度,可以在判刑的同时宣告;4、适用于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区别仅在于执行场所不同。缓刑只只有在考试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遗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不再执行原刑罚。二、缓刑半年什么意思是指宣告缓刑,一年期满后,原判半年不用再执行。前提是一年内不能再犯罪,否则撤销缓刑,原判半加上新罪的量刑,合并执行。缓
    2023-04-01
    364人看过
  • 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有哪些?死刑和死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死缓和死刑的区别有哪些?死缓是死刑的一种变通形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的不同。1、在适用条件方面,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一般指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的情形,死缓则适用于罪该处死,但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2、在审判程序方面,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不管其是否上诉,均须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而死缓则是无论其是否上诉,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复核;3、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二、死刑和死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
    2023-04-12
    101人看过
  • 死缓期满如何处理,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死缓期满如何处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针对犯罪分子的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所谓故意犯罪,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罪的,如故意杀人罪、抢劫罪。2.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重大立功表现,是指阻止他人进行严重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3.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服刑地的
    2023-06-11
    245人看过
  • 死缓变更的情形有哪些死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死缓变更的情形有哪些死缓是指判处罪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根据我国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因此,死缓执行的变更又可分为死缓的减刑和交付执行死刑两种情形。二、死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哪些人可以适用死缓呢?根据我国《刑法》第48条之规定,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至于什么才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要靠法官综合考虑全案的情况,包括犯罪情节、被害人过错、罪行轻
    2023-03-19
    490人看过
  • 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结果有哪些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律师补充: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法律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
    2023-05-06
    496人看过
  • 办理死缓缓刑手续减刑有哪些方法
    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方法如下:1、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2、有立功表现。一、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后假释条件和期限死缓减为有期徒刑后假释条件和期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的犯罪分子是不能直接适用假释制度的。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依法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只要不是累犯或者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在满足假释条件时可以假释。二、无期徒刑如何转成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无期徒刑转为有期徒刑,只能通过减刑的方式,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
    2023-04-02
    187人看过
  • 判决结果中缓刑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从犯符合缓刑条件的可以争取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轻;2、有悔罪表现;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4、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利影响。缓刑不适用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也就是说,一般缓刑的适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拘留不会再次危害社会;三、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主要分子。缓刑如何争取三年?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不能争取缓刑。缓刑的适用对象是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条件
    2023-07-03
    166人看过
  • 抢劫罪判处死缓的情形有哪些
    1、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2、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3、虽有八种情节之一,但情节不严重的。4、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以上就是抢劫罪的量刑标准,由于每个地方经济情况的不同,量刑可能会有所差异。抢劫罪的胁迫情形是什么胁迫是以实施暴力和其他侵害或使他人遭受某种不利相要挟,使他人在精神上陷于恐惧或不自由的行为。胁迫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使他人产生精神上的强制或恐惧,因此,具有刑法意义的胁迫行为是一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威胁行为。基于胁迫行为的危害性,有些国家的刑法单独设有“胁迫罪”。但我国刑法中没有一般性的规定胁迫罪,而是对包含胁迫行为的犯罪进行了列举性的规定,只有基于特定目的的胁迫行为才被规定为犯罪。所以,在抢劫罪中,胁迫行为并不是全部的实行行为,而只是整个犯罪行为的手段性行为,它与后续的“取财”这一目的性实行行为共同构
    2023-08-17
    353人看过
  • 二审庭审后会有哪些不同处理结果
    1、维持原判。对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刑事案件量刑适当的原审有罪判决和正确的原审无罪判决,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直接改判。有两种情况:(1)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2)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通过第二审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3、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有两种情况,一是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是发现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的违反诉讼程序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包括:(1)违反有关公开审判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的。一审和二审的区别有哪些1、性质不同。归根到底,由于审判依据和审判
    2023-04-16
    110人看过
  • 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处理结果有哪些
    一、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处理结果有哪些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当事人包括被执行人。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对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经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不得执行该执行标的;(二)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案外人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
    2023-06-06
    321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死缓
    词条

    对于应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适用死缓的条件有两个: 1、罪当处死,这是适用死缓的前提条件; 2、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这是区分立即执行和缓期二年执行的界限。... 更多>

    #死缓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制度,死缓如何,死缓的处理结果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死缓制度1、适用条件: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要件:①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②不是必须立即执行。2、死缓考验: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
    • 死缓的条件有哪些? 死缓的后果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31
      一、什么是死缓死缓是我国刑罚种类中死刑的一种,即属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对其判处死刑但缓期二年执行的死刑制度。死缓是我国在实践中独创的死刑执行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死缓并非独立的刑种,高度体现了我国保留死刑,但坚持少杀、严禁滥杀、防止错杀的一贯政策。死缓政策的施行,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降到了最低程度,达到了严格控制死刑的目的。二、死缓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哪些人
    • 缓刑与死缓有什么区别判处死缓后会有什么结果
      湖南在线咨询 2023-11-09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不同之处是:适用前提不同、执法方法不同、考验期限不同、法律后果不同。
    • 死缓的处理程序都有哪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什么是死缓制度1、适用条件: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要件:①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②不是必须立即执行。2、死缓考验: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
    • 死缓是什么意思, 死缓是否适用死缓, 处死缓的处理方法又有哪些方法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7
      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死缓要件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死缓处理方法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