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中证据的收集哪些需要遵循的原则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1 21:44:52 346 人看过

(一)全面取证规则。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证据形式不仅要穷尽刑诉法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还要尽可能地全面调取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清楚的查明案件事实,也是确保正确判案的前提。全面取证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已作了详尽的规定。

(二)合法取证规则,即要求取证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方法得当。主体合法要求证据的调取人必须具有合法的身份。如调取证人证言时,必须有两名以上司法工作人员调取;辩护律师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必须征得人民法院的准许;司法人员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的照片、录像以及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生理上、精神上有陷缺或者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等。程序合法要求证据调取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或方式。如询问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及作伪证的责任;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司法机关进行,不得另行指定其他地点;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书证的副本、复制件,视听资料的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应当附有关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向单位收集、调取的书面证据材料,必须由提供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等。方法得当要求调取证据应当采取正确方法。如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等。但在司法实践中有设置“犯罪陷井”,引诱犯罪的特别例外情况,如在假币犯罪和毒品犯罪中,侦查人员“卧底”或利用“线人”诱惑犯罪行为人进行假币、毒品交易时被当场查获而取得的证据。严格地讲“引诱犯罪”而获取的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是不符合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但就我国当前的政治、法制和治安环境的现状而言,利用这种侦查谋略在侦破一些重特大刑事案件中又取到了积极作用。因此,对“引诱犯罪”笔者虽然不主张严格禁止,但在“引诱犯罪”的启动程序上,笔者认为应从严规范,从而使“引诱犯罪”成为享有国家侦查权的侦查机关在掌握犯罪嫌疑人已经犯罪或将要犯罪的确切线索情况下,在经法定授权后,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积极推进犯罪嫌疑人按照自己的主观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查获犯罪事实,追究犯罪嫌疑人法律责任目的的一种特殊侦查手段。

(三)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或控告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控方举证不足,则将承担其主张或控告的事实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被告人不负证明其有被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责任。刑诉法规定被告人可以提出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的材料和意见,这种由被告人提出的材料和意见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而不是义务,被告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因此被告人可以拒绝回答与案件事实有关的问题,控方不得强迫被控告人开口,更不能以暴力、威胁、利诱和其他非法方法迫使被控告人作有罪陈述。西方国家已普遍将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确立为宪法原则。1966年12月16日联合国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把反对强迫自证其罪确定为一项刑事诉讼国际准则。反对强迫自证其罪规则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沉默权的行使又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保护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要求司法人员不得强迫被告人回答问题,自证有罪,司法机关不得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这一权利而作出对其不利的结论,还要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前必须告知其有权拒绝回答任何问题的权利。但沉默权的行使是否是绝对的呢?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已确立沉默权的国家中对沉默权的行使均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作为沉默权的例外,从而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该规则妨碍控方对犯罪的侦查活动和逃避法律追究。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工作者对是否赋予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存在颇大争议。笔者认为赋予被告人沉默权不仅是国际条约的要求,也是加快现代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但结合我国的法治现状和司法实际,应当对沉默权的行使作出一些限制性规定。这些限制可以针对以下几类犯罪和具体情况:危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类型的犯罪;贿赂犯罪;毒品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犯罪嫌疑人因与犯罪可疑物品和痕迹有关而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因在犯罪现场而涉嫌犯罪的等。对以上几种情况犯罪嫌疑人如拒不供述,司法机关可以对其作出不利的推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5日 07: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规则,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规则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前文已经提到,我国现行诉讼模式具有较强的职权主义特征,我国现行的庭审方式并非典型的对抗制,而是仍然存在较大程度的法官职权运用。在这里姑且不论法官积极运用职权收集证据、查明案情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这对矛盾统一体的利弊,至少现有立法已经明确了收集调取证据既是审判机关的权力,也是审判机关的义务。这与当事人中心诉讼模式下法官居中裁判、不负有收集证据义务的原则完全不同,也是学术界争议颇多的规则之一。2、最佳证据规则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随着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复制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最高法
    2023-04-22
    456人看过
  • 刑事辩护律师收集证据的程序,需要遵循哪些程序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这同样是法律专门赋予律师的调查取证的权利,其他辩护人不享有这个权利。但律师在行使这一权利时,要受到以下限制:1、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人民法院是否许可,主要看律师调查取证是否会给被害人造成伤害,是否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2、必须经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是法律赋予律师的调查取证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个权利。律师为了辩护的需要,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向他们收集证实被告人是否犯罪、罪重还是罪轻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律师取证比司法机关取证困难得多,证人或其
    2023-06-14
    401人看过
  • 民事诉讼当庭认证应遵循证据法则基本要求
    1、证据法则的引用。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证据法,但相关的法则已散见于民事诉讼法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审判实践中也已经形成一些成熟的惯例可供遵循。首先我们要对有关成文的证据法则规范加深理解,并将其联成有机体系。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应当优先考虑适用这些规范,并加以论理性的运用,而不必舍正求偏,舍近求远。其次,还要考虑运用审判工作实践中形成的一些对证据认识的成熟的和普遍的观点。当然,对这些观点的运用必须结合成文的证据法则的原则或意旨,还要考虑其科学性的一面。再次,应当运用在司法界和学术界没有争议或争议不大的对证据认识的学理性解释。这些解释的内容十分丰富,有些是对成文的证据法则所作的更深层次的阐释,有些则是引伸开来的解释或见地,我们都可以适当地加以运用。2、学理证据分类对认证的指导作用。其作用主要在于对证据证明力的判断,从而在有反证和证据与证据之间存有矛盾的情况下,作为法官对证据采信与否的根据。比如,
    2023-06-06
    96人看过
  • 证据调查和收集的原则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司法实践中,延误证据收集多是因为当事人报案不及时。时间久了,罪案现场可能早已被犯罪分子毁坏了,公安机关取不到有效证据,无法立案。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发生凶杀案,先要在与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通过排查逐渐缩小怀疑圈,确定重点嫌疑人。随着情况变化,目的和计划要随着变更。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客观,就是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不要受主观意识的影响。全面,即要搜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往往与表面现象不同。往往会因为没有仔细的深入调查,与最有利的证据失之交臂。5、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依靠群众是因为任何犯罪都会留下痕迹。找更多的人调查,能收集到的线索就越多,了解案情就越全面。而不是将未经审判是怀疑告诉群众,煽
    2023-04-01
    105人看过
  • 在交换仲裁证据时应遵循哪些规则
    及时思考举证和盘问的规则,特别是审前证据交换(指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前主持交换各方当事人能够证明其主张的所有证据,以确定证据、澄清争议焦点的活动,简称“交换”)它可以全面贯彻“三公平”原则,明确证据限制,强化责任,充分发挥仲裁的优势,提高仲裁的效益。庭前证据交换的要点有:,当事人有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向仲裁委员会提供证据。逾期不提供证据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证据的,视为弃权,并承担不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其次,证据不是无故“交换”的,因此不受质量和认证的约束。(仲裁庭自行收集的,应当在开庭时进行质证。)如果申请人的请求理由已在答辩书中得到明确承认,或一方未能如期交换,则在仲裁委员会送达仲裁(应)裁决通知时,该交换应被视为已完成,第四,证据保全,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申请,自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三天内完成。(国内:涉外案件、变更请求或反诉以及对仲裁协议有效性的异议需10天。)6。当事人在
    2023-05-07
    90人看过
  • 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能否定案,收集刑事证据的原则
    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是否能否定案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采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折磨被讯问人的肉体或精神,以获取其口供的一种极恶劣的审讯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明确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普遍存在。这是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三部(司法部、公安部、国安部)联合发文《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刑讯逼供所获证据排除在定案依据之列。从此以后,公安们通过刑讯逼供所获得的口供、物证等证据都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收集刑事证据的原则(一)全面取证规则。即司法人员在调取证据时,应当尽可能的全面调取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证据形式不仅要穷尽刑诉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还要尽可能地全面调取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的证据材料。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清楚的查明案件事实,也是确保正确判案的前提。全面取证规则
    2023-06-03
    138人看过
  • 补强证据刑事诉讼法有哪些规则?
    补强证据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规定,补强证据是指对主证据加强证明,补强证据是为了防止误认事件,用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度,包括当事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补强证据应当具有证明能力,确保事件真实,补强证据应当具有独立来源,与补强对象不能重叠。所谓“补强证据”,是指用以增强另一证据证明力的证据。一开始收集到的对证实案情有重要意义的证据,称为“主证据”,而用以印证该证据真实性的其他证据,就称之为“补强证据”。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误认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根据。一般来说,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补强的不仅包括被追诉人的供述,而且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特定证据。补强证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补强证据必须具有证据能力。(2)补强证据本身必须具有担保补强对象真实的能力。设立补强证据的重要目的就在于确保特定证据的真实
    2023-06-03
    329人看过
  • 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主要原则
    民事证据交换制度作为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事诉讼改革过程中的一种有益尝试。民事诉讼证据交换的主要原则有:(一)当事人自治原则。证据交换主要依存于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在证据交换中应当实行当事人自治原则,法院则保持最大限度的消极性和中立性。当事人自治原则首先体现在要不要进行证据交换,由当事人双方决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合意的方式排除证据交换程序的适用。而且,在证据交换程序被启动后,任何一方当事人是否交换证据以及交换何种证据,也由当事人自主决定。其次,当事人自治原则也体现在证据交换程序及方法方式的灵活运用和选择上。证据交换的方式,包括时间和地点等,应允许当事人自主选择。最后,当事人自治原则还意味着证据交换程序的进行由当事人负责。(二)公正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是司法公正兼顾效率,公平正义是优先考虑的价值,在此基础上尽量去追求效率。没有效率的公正缺乏公正实现的基石,只能导致当事
    2023-06-06
    56人看过
  • 传闻证据规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作用有哪些
    传闻证据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中最重要的证据规则之一,它原则上在审判中排除传闻证据要求,证人证言须在法庭上接受检验,只有在符合法定的例外情形时才允许采纳庭外陈述。对于中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证人不愿作证、审判中大量使用书面证言的问题,该规则具有可资借鉴的意义。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为保障程序的公正性和诉讼的对抗性,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确立合理的传闻证据规则,并规定适当的例外。一、传闻证据的构成包括什么?一般来说,传闻证据的形成过程涉及两个主体——原陈述人和证人,涉及两个环节——原陈述人在庭外对事实的感知和陈述,以及法庭上的证人对前者陈述的转述。从下面的例子中,或许可以更直观地看到传闻证据的形成过程。证人甲在法庭上说:“上个周末,邻居乙曾对我说,‘我昨天下午看见丙鬼鬼祟祟地从丁家院子里出来’。”邻居乙没有出庭。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传闻证据。在这里,法庭上的证人是甲,原陈述人是乙,乙看到“丙鬼鬼祟祟地从丁家院子里
    2023-03-24
    339人看过
  • 证据能力的判断应遵循的基本规则
    1、相关性原则。刑事诉讼证据(表现为证据能力)的本质属性是它的关联性,即相关性。就是指作为证据内容的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某种客观的联系。如因果联系、时间联系、空间联系、偶然联系和必然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肯定联系和否定联系等。这些联系必须都是确定存在的,能够反映与案件有关的一定事实,能够为人们所认识。在具体案件中,对某一特定证据能力上否具有关联性的判断,取决于待证事实的内容和控、辩双方争议的性质以及证据能力本身的特点,必要时可以采用相应的技术鉴定方法加以确定。在侦查过程中应紧紧围绕案情就与之相关的问题调查取证,以防止证据调查范围的无限扩大,而影响证据能力。2、实体公正性原则。实事求是,忠于事实,还案件的本来面目,是收集证据的关键。收集证据的过程同时也是判断证据能力的过程。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能力时,应排除诸如那些可能引起不可靠以及不能经过主询问和反询问来检查其真实性的传闻证据,以防
    2023-03-27
    228人看过
  • 日本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简述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部分,所有的诉讼活动实际上都是围绕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展开的,因此,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之一,它与诉讼制度的关系是从属关系,即有什么样的诉讼制度就有什么样的证据制度,诉讼制度决定证据制度。关于证据制度的涵盖范围,大陆法系的证据制度以自由心证为其根本立足点,赋予法官判断、决定证据证明力的权力,而关于防止法官擅断的规则的立法设计则较少。在英、美、法系的刑事审判发展过程中,早期的审判方式是采取陪审制,陪审团中的陪审员由于是非法律专业人员,驾驭法律和案件事实的能力有限,因此,立法设计者为保障司法裁判的正确性,制定了许多关于证据采用和判断尺度的规则。证据规则的出现虽然是为了适应陪审制审判模式的需要,但并以没有随着非法律专业人士的淡出法庭而衰亡,相反成了维系当事人主义的重要条件,“在当事人主义(对抗制)条件下,两造对抗并推动诉讼的发展进行,对于诉讼双方的立证如不设立严
    2023-06-01
    152人看过
  • 刑事管辖权遵循哪些原则
    刑事管辖具有以下原则:(一)属地原则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二)属人原则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三)保护原则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四)普遍原则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一、船舶航空器等刑事案件的管辖行驶或停泊在中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和航空器,如停泊在外国港口的船舶或在外国领空飞行的飞机等,其所在地域属于外国领域,在这样的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根据我国刑法
    2023-03-21
    317人看过
  • 收养原则应当遵循哪些规定?
    收养应当遵循的原则:1、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抚养和成长的原则。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实行收养制度的首要目的。同时,严禁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2、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收养关系涉及到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双方的利益;3、平等自愿的原则。收养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收养关系也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原则;4、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原则。收养行为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还直接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有必要从维护社会公德的立场,对收养子女的行为加以必要的制约;5、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和法规的原则。民法典中规定收养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收养人收养孩子须符合条件有:1、无子女。无子女包括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因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有子女等各种情形;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
    2023-07-15
    459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有关证据规则问题的思考
    (一)刑事诉讼证据和证据规则概述从某种意义上讲,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就是围绕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的过程。刑事诉讼意义上的证据,既是以法定形式表现出来的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又是裁判者为确定裁判所依赖的手段;既是证据形式与证明内容的统一,又是实体要求与程序要求的统一。从证据的本质特征出发,可将刑事诉讼意义上的证据概括为:以法定形式表现、符合法定程序规定的用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作为定案依据的客观事实和材料。刑事诉讼证据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和相关性这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性指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以司法人员的意志为转移,相关性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与已经发生并且待证的刑事案件有关联,对证明案件事实有实际意义,合法性指证据的收集主体、对象、方法和程序以及证据的形式和采信程序必须是合法的。司法活动中的证明,是运用证据资料按照思维逻辑判断事实真相的过程。为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判断的准确性,对
    2023-06-01
    185人看过
换一批
#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信息、材料和痕迹。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是用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事实的依据。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例... 更多>

    #刑事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8-03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司法实践中,延误证据收集多是因为当事人报案不及时。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发生凶杀案,先要在与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通过排查逐渐缩小怀疑圈,确定重点嫌疑人。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客观,就是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全面,即要搜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4.收集证
    • 证据三性原则是指什么,证据证据的三性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4
      证据的“三性”原则。根据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规律,证据应具有“三性”,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第一,客观真实性。这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这一客观事实只能发生在诉讼主体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中,发生在诉讼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过程中,是当时作用于他人感官而被看到、听到或感受到的、留在人的记忆中的,或作用于周围的环境、物品
    • 民事诉讼中运用间接证据认定事实时应遵循的规则?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6
      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应遵循以下规则: (1)各个间接证据本身必须真实可靠; (2)间接证据必须具备一定数量,并构成完整的证据链; (3)间接证据本身必须具有一致性,相互之间不存在矛盾。
    • 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内容是什么,证据的采集原则又是什么原则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3-30
      我国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内容如下: 1、审判机关取证原则。刑诉法第43条、45条以及《解释》第54、55、56条分别规定了审判机关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义务和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 2、最佳证据规则。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 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证人证言
    • 证据收集原则包括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30
      证据收集原则包括客观全面、依法依规、安全保密及一致原则。收集的物证、书证、客观事实三者必须一致,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