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有的学者认为这一条款规定的是无限防卫权;有的认为规定的是无过当防卫权;还有的认为规定的是特别防卫权。笔者认为,称之为特别防卫权较为妥当。为了叙述的方便,本人把它称之为特殊防卫权。
设定特殊防卫权限的法理根据有以下几方面。
一、为特殊防卫权设定这一限度,是由刑法的经济性要求决定的
就特殊防卫权的行使而言,允许防卫人针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致其伤亡,无疑可以取得一定的积极效果:一方面,可以对潜在的不法侵害人形成极大的威慑,促使他们放弃实施这几种严重的违法犯罪,同时巩固一般公民的守法观念,收到很好的一般预防效果;另一方面,还可以制止不法侵害人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而且由于剥夺其生命和健康,还有可能永久性剥夺其再犯罪的能力,从而产生很好的个别预防作用;另外,还能鼓励公民积极、大胆地与上述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法制环境。
但是,这一规定也会带来不良后果,诸如,可能会使被害人或者防卫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或者使犯罪人丧失改过自新的机会,使之不能通过教育改造,重新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由上可见,在特殊防卫情形下,允许防卫人针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无限度地进行防卫,不具有刑法的经济性。为了体现特殊防卫的经济性,既发挥其积极效果,又尽可能抑制它的不良后果,有必要为它的行使设立一个限度,即在对正在进行的上述几种严重的违法犯罪实施防卫时,只有在不得已情形下,才能致不法侵害人伤亡。
二、为特殊防卫权设定这一限度,是协调国家刑罚权与防卫权的需要
一方面,防卫权与国家刑罚权从根本意义上讲都是对付违法犯罪的社会防卫手段。正当防卫权是防卫人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防卫的一种正当防卫手段;另一方面,正当防卫权是国家的一种特别授权,是一种国家刑罚权来不及行使条件下对不法侵害人的惩罚的扩张与延伸,它具有补充性。因此,它应当受制于国家刑罚权,而不能与之并列甚至凌驾于国家刑罚权之上。国家刑罚权不是无限的,是有限度的。自然,正当防卫权也应当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不可能是无条件的、无限度的。特殊防卫权是正当防卫权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也必须受制于此。
三、为特殊防卫权设定这一限度,是实现刑法人权保障的需要
现代刑法,已不是单纯地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和秩序的工具,它还具有人权保障功能,且人权保障功能应当是首要的功能。刑法的人权保障功能的实现,不仅要通过制定明确的罪刑法则,限制刑罚权的滥用,防止刑罚权的专横,以免随意启动刑罚,法外用刑;同时还必须通过理性立法,正确地授予公民正当防卫权,以防止防卫权的过度行使,随意剥夺不法侵害人的不应当被剥夺的合法权利——尤其是生命权。
而为特殊防卫权的行使设立这一限度,恰恰体现了刑法的防卫社会与人权保障功能的有机统一。首先,这有利于防卫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实现刑法的防卫社会的功能;其次,又可防止防卫人冲破理性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不必致不法侵害人伤亡即可制止不法侵害的情形下,仍然采取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手段。这体现了对不法侵害人的生命和健康权的尊重和保护,有利于实现刑法在正当防卫方面的人权保障功能,体现了刑法的防卫社会与人权保障功能的有机统一。
-
防卫限度的特殊规定
303人看过
-
论特殊防卫的成立问题
126人看过
-
论防卫权的界定及其限度
270人看过
-
正当防卫的适用(下):特殊防卫权
393人看过
-
浅析特殊防卫
439人看过
-
特殊防卫权的理解与诠释
69人看过
特殊防卫也可称为无限制防卫、特别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更多>
-
什么是特殊防卫权,刑法对特殊防卫权的规定,刑法对特殊防卫的规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25特殊防卫权,这个词语在不同的语境下、不同领域有不同的含义。以下是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规定,请参考:一、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
-
什么是特殊防卫,如何防卫特殊防卫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21对正在进行谋杀、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非法侵权人伤亡的,不得过度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
什么是特殊正当防卫,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是什么,特殊正当防卫过当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24特殊防卫,也称“特别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的限度的限制,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特殊正当防卫的条件,除了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人有防卫意识、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防卫
-
特殊的正当防卫的说明山西在线咨询 2021-12-05特殊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特殊正当防卫的注意事项如下:1。特殊正当防卫不适用于非暴力犯罪和作为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2、条文中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主要是暴力犯罪的列举,其中杀人仅限于故意杀人。刑法规定的转型杀人、抢劫是否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要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是否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不能以其行为最终成立的罪名为标准得出结论。3、犯罪:指杀人与重伤界限不清的暴力犯罪。
-
我国特殊防卫权是如何规定的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2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以下条件: 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 3、实施特别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