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与假释中的“阳光审判”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17:51:18 278 人看过

对在服刑中积极改造、有明显悔改表现的罪犯,依法实施减刑、假释,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一项职责。这也是社会上关注的一个刑罚焦点。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年来着眼于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开、公平、公正审判,积极探索审理此类案件的新方式,并依法大胆适用假释制度,

以人文关怀帮助刑释人员顺利回归社会,精心打造出了减刑、假释的“阳光审判”。

近年来,市中院审理的假释、减刑案件合格率达100%,办案创新举措和取得的明显成效走在了全国法院系统前列。前不久,市中院还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参加了中国与欧盟联合举办的司法合作项目的减刑、假释国际性研讨会议,在会议上作典型经验介绍,受到与会各国代表的好评。

从罪犯黄某的喜与悔———看市中院办理减刑与假释的公正透明

近日,青岛某监狱某分监区的罪犯黄某经历了他的喜与悔。喜的是,服刑3年有余的他,因积极改造、有悔改表现,且改造积分达到监狱的要求,监狱经研究后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报请对其减刑一年。对于余刑只有一年零两个月的黄某来讲,可谓是天大的喜讯。当在监狱分监区公告栏上,看到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减刑、假释公示公告中时,黄某甭提有多高兴了。然而,就是这张公示公告,将黄某挡在了减刑人员的行列之外———原来,公告中特别加注:“如果发现上述人员有违规违纪情况或其他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请于七日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或监狱有关部门举报”,随后黄某被人举报有违反监规问题,后经查证属实,监狱撤回了对其减刑的提请。黄某对自己的违反监规问题后悔不已。

这是市中院在减刑、假释工作中实行“阳光审判”的一个案例。

近年来,市中院探索实施了多管齐下、公正透明的减刑、假释案办案方法———

一是对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提请一次减刑两年以上、假释余刑3年以上的案件,在书面审理的同时,深入监所基层单位逐个核实被提请对象与所报请材料是否一致。通过找基层监管干警和与被提请对象朝夕相处的罪犯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法,摸实底查真情。

二是实行听证。参加听证的人员有法官、检察官、警官,有罪犯本人及其他罪犯,有时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社会普通公民和罪犯亲属,请他们见证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具体过程,消除一些人对此类案件的怀疑心理。

三是实行公示。市中院对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经初步书面审理,对提请机关的意见在监狱机关和狱内进行公开公示,告知公示的时间、公示举报电话,公示期间设置公示意见箱。对有时出现的举报意见,法院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撤销执行机关的申报。这种公示作法,维护了监管改造人员在减刑、假释问题上的知情权,扩大了监管的视野和范围,有效地预防了说情风、关系案的发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4日 23:4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假释相关文章
  • 减刑、假释申请的处理审批
    减刑、假释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四)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同级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五)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
    2023-02-10
    50人看过
  • 判决不能假释能减刑吗,减刑和假释的区别是什么
    一、判决不能假释能减刑吗犯罪分子被判处不得假释的,并不影响期减刑,符合减刑条件,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经审理通过后方可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
    2023-04-18
    376人看过
  • 减刑与假释审理制度演变及特点
    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的程序如下: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假释,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3、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假释;4、执行减刑、假释手续。”减刑和假释哪个容易减刑相对容易一点。假释只能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且已经执行了一部分刑期的犯罪分子。而减刑则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包括从较重的刑种改为较轻的刑种或者从较长的刑期改为较短的刑期,刑法没有规定考验期限,对于被减去的刑罚也不存在再次执行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
    2023-07-15
    288人看过
  •  缓刑、减刑与假释的法律影响
    减刑是将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期不再执行,缓刑可以被撤销,收监执行。假释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且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已执行完毕并公开宣告。根据法律规定,减刑是指将原判较长的刑期减轻为较短的刑期。缓刑的法律后果为,在缓刑考验期内,没有《刑法》规定的法定撤销缓刑的情形,缓刑期满,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反之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假释的法律后果为,考验期内没有犯新罪,没有发现漏罪,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反之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缓刑、假释的刑罚执行结果比较减刑、缓刑和假释是刑罚执行中常见的刑罚方式。减刑是指在罪犯服刑期间,因其表现良好或有立功表现,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减轻罪犯刑罚的刑罚方式。缓刑是指在罪犯服刑期间,因其表现良好,刑罚执行机关依法判处罪犯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内,罪犯需
    2023-11-15
    328人看过
  • 假释与减刑不同之处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1、假释是使犯罪分子提前回到社会上,因此,必须附加一定的条件:(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容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3)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2023-05-01
    80人看过
  • 假释与减刑有哪些不同?
    假释和减刑的区别主要在于:1、对象不同;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并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3、内容不同,假释是提前释放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进行考验;减刑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4、新罪和漏罪的影响也有不同。减刑和假释的概念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执行过程中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依法减轻其刑罚。减刑可以是刑期的缩短,也可以是刑种的改变。世界各国立法对减刑的条件有两种不同的规定,一是只要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行为,就可予以减刑,我国即是如此。二是减刑的适用还要求罪犯服刑达到一定的期限,至少实际服满刑期的1/2以上,以查明其是否真正悔过自新。减刑的程序是由执行机关向执行地法院提出减刑建议,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减刑条件的,则可做出减刑的裁定,对罪犯予以减刑。减刑的幅度一般不超过原刑期的1/2.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的刑期,从
    2023-07-07
    416人看过
  • 如何获得减刑、假释?以及减刑假释的程序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罪犯在改造期间违反监规,受到警告、记过、禁闭处理或在监内又犯罪的,视情节适当延长其减刑的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缓刑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期限,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
    2023-04-17
    178人看过
  • 减刑假释解释规定的限制减刑假释的情形有哪些
    一、减刑假释解释规定的限制减刑假释的情形有哪些?限制减刑假释的情形主要是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对被判处终身监禁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裁定中,应当明确终身监禁,不得再减刑或者假释。第十八条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缩减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第二十五条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
    2023-04-13
    350人看过
  • 关于对罪犯______减刑(或假释)一案的审理报告(减刑、假释案件用)
    ()刑执字第号一、罪犯的基本情况罪犯______……(写明其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和服刑处所,判刑前的党派、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是否属累犯以及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不得假释等情况,如系假释案件还应当写明其家庭情况和经济状况。如有亲属侨居外国或者在台、港、澳以及有其他特殊关系的,亦应写明)。二、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罪犯______……(写明生效裁判文书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和判处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执行过程中有无减刑、加刑的情况;执行机关建议减刑或者假释的理由;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经过)。三、罪犯在服刑中的表现(或者有特殊情况的事实)……(写明经审理查实的罪犯在服刑中的表现,包括罪犯经过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事实;或者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事实;或者有特殊情况,应予假释的事
    2023-06-11
    232人看过
  •  假释与减刑的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
    减刑和假释是两种不同的刑罚执行方式,其主要区别在于适用对象、次数、内容和影响方面。减刑适用于已执行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而假释适用于已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且已执行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的次数比减刑少,减刑的内容包括主刑和附加刑,而假释的内容只涉及主刑。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方面,减刑不会影响已执行的刑罚,而假释会影响已执行的刑罚。减刑和假释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1.它们的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2、次数不同。3、内容不同。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 假 释 与 减 刑 的 内 容 不 同减刑和假释是两种对犯罪分子刑罚执行的制度。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适用对象不同:减刑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023-10-09
    354人看过
  • 了解减刑与假释的定义及区别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请假释减刑的方法?假释的条件主要有两点:1、已经服刑一定的时间;2、有悔改的表现。申请减刑的条件是: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2023-07-05
    186人看过
  • 如何理解假释与减刑、缓刑的区别?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与减刑不同。两者都是刑罚执行制度,且适用的基本条件都含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内容,但在许多方面仍存在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必须在执行一部分刑罚之后才能适用;减刑虽然也要执行一定的刑罚,但法律没有规定适用减刑的最低服刑期限,也就是说,只要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原则上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实行减刑。(3)适用次数不同。假释只能宣告一次;而减刑不受次数的限制,可以减刑一次,也可以减刑数次。(4)适用方法不同。假释有一定的考验期限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发生法
    2023-04-22
    195人看过
  • 减刑假释刑罚制度的落实与创新
    本文介绍了减刑假释刑罚制度的落实与创新列相关内容,尤其是对《刑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有关减刑假释制度规定的学习,以及按照当前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的大局要求,深刻领会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明了长刑长减、短刑短减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该宽则宽,该严则严,确保宽严相济的红线不逾越、不变样、不走样,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一)严把减刑假释法律政策关。深刻理解国家提出的宽严相济和长刑长减、短刑短减的刑事政策,并掌握其精髓,对将减刑假释工作落到实处,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加强对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的学习,尤其是对《刑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有关减刑假释制度规定的学习,以及按照当前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服务的大局要求,深刻领会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明了长刑长减、短刑短减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该宽则宽,该严则严,确保宽严相济的红线不逾越、不变样、不走样,坚决杜绝人情案、关系案。(二
    2023-04-22
    420人看过
  • 假释与减刑的区别有哪些?假释考验期限规定
    假释是对犯罪分子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同时,国家并不排除对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的那部分刑罚的可能性。假释与减刑的区别有哪些?(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实施的犯罪分子。(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应的刑期。(4)新罪和漏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或者漏罪的,则撤销假释,按刑法第69条规定的原则进行数罪并罚;减刑后有新罪或者漏罪都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减刑裁定。假释考验期限规定犯罪分子的假释考验期限因原判刑罚及执行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83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
    2023-05-06
    453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假释
    词条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更多>

    #假释
    相关咨询
    • 判缓刑假释与减刑有什么不同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6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执行了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且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 2、次数不同。假释只能适用一次,而且附有考验期和必须遵守的条件;减刑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多次。 3、内容不同。假释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在考验期内予以考验;减刑则是适当减少犯罪分子的刑期,犯罪分子仍然在监狱里执行相关的刑期。
    • 法院减刑假释现状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1
      法院减刑假释现状综上,目前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特点有:一是书面审理是主要的审理方式,整个审理过程比较封闭;二是罪犯没有参与审理程序,无法发表意见;三是法院依赖监狱等执行机关提供的书面材料审理,无法详细了解罪犯的减刑假释情况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假释的规定,假释的撤销与减刑的关系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4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
    • 减刑前假释与降刑前假释有冲突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关于对假释后的罪犯能否再减刑的问题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附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因此,除有特殊情况,经假释的罪犯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
    • 减刑与假释同时使用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3
      假释期间不可以减刑。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附合法定条件可予以减刑,假释不属于以上的刑种,因此不可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