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铁哥们,没想到一笔说好销毁的条又拿出来要我还!。日前,许昌县法院民一庭在审理一起借款纠纷中,处于被告的一名青年男子卫某满脸沮丧,要求法院帮其讨回公道。
法庭上,原告王某诉称,被告卫某以生意周转为由,于2013年4月11号向其借贷12000元,4月22号向其借贷50000元,4月24号向其借贷60000元,三次共计122000元,并口头约定还款时本息一次结清,利息为银行利率的4倍,折合月息2分5厘,后经其多次催要,分文未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现金122000元及利息,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被告卫某辩称,其诉讼请求中的1.2万元是担保债务,本案是民间借贷纠纷,与本案无关。关于借款5万元,是5万元本金加上利息打了张6万元的借条,当时,5万元的借条没有返还给我,口头商定那张5万元的借条作废,在6万元借条打后,我又返还借款46000元。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为支持其主张,向法庭提供借条三份,证明被告分三次向其借款,共计122000元的事实的证据,并有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为支持其主张,三证人出庭,证明6万元借条是在5万元借条基础上所打和被告向原告还款4万多元的事实。
通过质证、双方辩论,法院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对2013年4月11日12000元的借条,原告在庭审中承认被告魏俊磊在该笔借款中系担保人,原告与被告之间系出借人与担保人关系,与本案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故对该份证据,本院不予审查,原告可就该事实另行主张。被告卫某于2013年4月22日、2013年4月24日向原告杨涛出具的借条,能够证明原告王某与被告卫某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对被告主张2013年4月24日向原告出具的6万元借条系对2013年4月22日出具的5万元借条的补充、5万元的借条已经作废,未能向本院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故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对原告王某请求判令被告卫某偿还110000元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主张已归还原告46000元的主张,被告未能向本院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原告不予认可,故对被告的该主张,本院不予采信。关于被告是否应当支付利息的问题,本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在借条中未作约定,且双方对利息约定情况均未向本院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对利息的约定亦均不能明确,应视为在本案借款中不支付利息,故对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利息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被告卫某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杨涛借款本金110000元;驳回原告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现在民间借贷中,特别是关系不一般的好友,借款不打借条,还款时不抽借据,出借人也不打收据,仅凭口头约定,在借贷利息约定上不明确,这就伴随着很大风险,当事人应该履行借还手续,并保留好证据以免引起纠纷时没有凭据。
-
“短信借条”难认定大意出借自吃哑巴亏
468人看过
-
短信中有借款内容却不能当证据出借人自吃哑巴亏
188人看过
-
托运人多吃“哑巴亏”
164人看过
-
借钱给人不打欠条女子维权无据吃哑巴亏
450人看过
-
岗前培训无票据职工违约单位吃哑巴亏
312人看过
-
合同看清楚免得吃哑巴亏
127人看过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
借款人口头约定的可以诉讼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20贷款合同一般不能口头约定,书面贷款合同应当签订,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的规定,除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外,贷款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贷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贷款类型、货币、用途、金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 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签订合同。 书面形式是合同、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能有形表达内容的形式。 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
借款人死亡怎么确认借款人死亡证据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08借款人死亡,借款人近亲属对借据签名的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司法鉴定进行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
-
合同能口头性约定借款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3-141.借款合同通常是不可以口头约定的,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除外。 2.只要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的;以及合同的内容是确定的或可能的,口头约定的借款合同也是成立的。
-
在回头约定借款利息在法律上难获得支持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8枞阳县法院汤沟法庭近日连续审结两起民间借贷案件,因借条上未载明利息约定,当事人有关利息的诉讼请求均未得到支持。孙某与A系朋友关系。2014年,A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孙某借款5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按2分的月利率计付利息,A为孙某出具了借条,但并未在借条上载明利息约定。聚农E购后因A欠下大量债务外出逃债,音信全无。孙某无奈之下诉至汤沟法庭,要求被告归还5万元借款,并按2分的月利率支付利息。类似的情况也发生在
-
口头购销合同的约定内容怎么确认?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09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