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股东知情权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31 06:44:37 121 人看过

一、侵犯股东知情权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侵犯股东知情权管辖法院是,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公司纠纷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股东知情权侵权纠纷的律师委托书怎么写?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托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职业_______住址_______。

现委托_______在本人与_______一案中,作为本人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_______。

委托人:_______(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股东知情权侵权纠纷的答辩状怎么写?

1、首部。

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1)标题。

(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3)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2、答辩理由。

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3、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1)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xx×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明。答辩人xx×(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事实上,股东知情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告方本身就是公司,所以,选择公司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是合理的。在公司经营过程中,股东对公司履行应尽义务的同时,公司也应该尊重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侵犯股东知情权,造成股东跟公司之间发生纠纷,对双方都不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管辖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六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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