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可以指定哪些人对公司清算?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清算组的职责有哪些?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公司清算流程是什么?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制定并确定清算方案后实施方案。
五、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债权申报表;
2、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3、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
4、委托代理申报还须提交的材料;
5、债权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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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是指依法对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等执行清算任务的临时性机构。在清算期间,原公司的法人机关董事会停止行使职权,公司的财产管理权、必要的业务经营权由清算组行使,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利也由清算组行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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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清算委员会成员及清算组成员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么样规定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应当进行清算。合营企业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委员会,由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审批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当从合营企业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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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法律是怎么规定清算组成员的新疆在线咨询 2022-11-15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