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有怎样的法律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2 19:15:17 142 人看过

一、留置权有怎样的法律义务

1.留置物的保管。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的,即为保管不善。因此,而至留置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留置权人于占有留置物期间是否尽了必要的注意,其采取的措施是否得当,对留置物的损失是否有过错,应由留置权人负举证责任。

2.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留置权人原则上并无使用留置物的权利,相反留置权人负有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除为保管上的必要而为使用外,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同意的,不仅不得自己使用留置物,也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提供担保。

3.返还留置物。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

二、留置权的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为:

1.双方必须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是基于同一合同关系而发生;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三、留置权的内容

留置权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占有权。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

2.收取权。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

3.使用权。留置权人经债务人同意,有权使用留置物。这种使用系经所有人同意的合法使用,留置权人当然取得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7日 01: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留置权中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留置权中债务人的权利:要求留置权人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妥善保管留置物,不得未经同意进行处分,债务得到清偿后归还留置物;义务:积极履行债务,在宽限期内清偿。一、别人欠钱不还,扣他车可以吗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不能私自扣押债务人的车辆,因为这种行为是侵权行为,应返还财产并承担侵权责任。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不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法律规定上称为留置权。留置权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债权人依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如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因定做人不交付加工费用,有权留置定做人送交的加工定做的物;三是债务必须已届清偿期。二、不能产生留置权的合同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
    2023-03-27
    122人看过
  • 赡养义务法律有着怎样的法规
    一、对于赡养义务法律有着怎样的法规对于赡养义务法律有的规定有: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其中法定赡养人包括: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2.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包括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二、赡养义务是否存在免除的可能性赡养义务是存在免除的可能性的。赡养义务解除的情形具体如下: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对子女有严
    2023-12-08
    171人看过
  • 留置物所有人的义务有哪些
    一、留置物所有人的义务有哪些1、支付留置权人保管留置物花费的费用。2、因留置物之隐蔽瑕疵致留置权人损害时,负有赔偿损失的义务。3、不得妨碍债权人行使留置权。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二、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有哪些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2023-06-14
    149人看过
  • 留置权人需承担的义务是什么?
    留置权人的义务: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留置财产损坏、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返还留置物。留置权人的权利:1、留置标的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标的物,拒绝债务人交付标的物的请求;2、收集留置物的孳息。收集的孳息应首先抵消收集孳息的费用;3、请求偿还费用。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返还保管留置物所支付的必要费用;4、留置物优先受偿。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的程序是怎样的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023-07-04
    261人看过
  • 质权与留置权有何共性,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质权与留置权有何共性二者之间是没有共性的。留置权的产生是基于法律规定,无需当事人特别设定留置权,只要符合留置权成立的条件,留置权就可以产生。而质权的发生需要当事人之间特别订立质押合同设定。可见,留置权是法定物权,而质权是意定物权。留置权人的占有权须受一定限制,即除了保管上的必要或经债务人同意外不得使用留置物,未经债务人同意不得将留置物出租或抵押。二、留置权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留置权的效力:(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二)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
    2023-06-28
    75人看过
  • 留置权持有人的妥善保管义务是什么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的保管义务是什么。留置财产因保管不善灭失或者损坏的,留置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保管,是指留置权人应当根据留置物的性质、保管地点和保管技术要求,采取适当的保管措施,使留置物处于完好状态,保证留置物的数量和质量。留置财产因留置权人保管不善造成灭失、短少或者损坏的,留置权人应当按照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人过错造成的,由有过错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留置物的所有权人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只有留置权人不履行合同时,留置权才能依法实现。也就是说,留置权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留置权人有权继续占有留置权,限制留置权人在两个月以上的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留置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留置权人协商折价、拍卖、变卖留置财产,并以价款优先受偿。拍卖、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超过留置权有担保债权数额的,应当返还留置权人;拍卖、变卖留置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留置
    2023-05-08
    390人看过
  •  留置权程序的定义
    该合同规定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务未按期履行时,如何通过留置债务人的动产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出售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这一规定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使债权人能够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债务人履行债务。根据合同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应事先明确约定,在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将债务人拥有的动产留置,并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向债务人发出要求清偿债务的诉讼。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出售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
    2023-08-27
    388人看过
  • 留置权有什么法律特征,留置权是从属物权吗
    一、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民法典规定的留置权具有以下几项特征:1、从属性:留置权以担保债权的目的而存在,因此留置权为从属于所担保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留置权依主债权的存在而存在,依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2、法定性:留置权只能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不能由当事人自由设定。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即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财产以受偿3、不可分性:留置权的不可分性表现为:一是留置权所担保的是债权的全部,而不是部分;二是留置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所留置的全部留置财产,留置权人可以对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而不是部分。二、从属物权1、定义从物权,是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其服务的物权,与主
    2024-01-01
    123人看过
  • 留置权人的法律基本权利
    留置权人的法律权利有:1、留置物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留置权人在其占有留置物的期间,对于留置物的孳息应有收取的权利。3、留置物变价权:留置权的第二次效力。4、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的共同基本权利。留置权人如何实现留置权债权人依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023-08-14
    465人看过
  • 留置权定义及其含义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留置财产,以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并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履行债务。留置权的占有是什么意思所谓留置权的占有,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取得事实上的管领、控制和支配。所谓合法占有,是指留置权担保中,债权人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同关系,债务人依照合同将财产自愿交付债权人。债权人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这是留置权发生的基本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中华人
    2023-07-07
    330人看过
  • 留置权的含义与解释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出售财产。享有留置权的债权人是留置权人,留置权人留置的财产是留置权人。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留置的除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如果留置财产是可分割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相当于债务金额。留置权人有义务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因保管不因保管不置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滋息。哪些纠纷可以适用留置权1、留置权可适用于加工承揽合同。按照加工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定作人加工、定作、修理、修缮或完成其他工作;定作方应当接受承揽人制作的物品或完成的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如果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六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给付报酬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折价或变卖,应得价款或所得价
    2023-07-05
    416人看过
  • 留置权具有哪些法律属性?
    留置权具有的法律属性如下:1、留置权是合法的;2、留置权具有物权性;3、留置权不可分割;4、留置权具有从属性,即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一、债权担保的形式都有哪些债权担保的形式有:1、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担保人和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财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不转让对特定物品的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格优先受偿;3、质押担保是贷款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借款人可以将银行存款单、债券等权利凭证作为质押交付贷款银行保管。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贷款银行依法处分质押偿还
    2023-06-28
    256人看过
  • 留置权在法律上有何地位?
    留置权具有的法律属性如下:1、留置权是合法的;2、留置权具有物权性;3、留置权不可分割;4、留置权具有从属性,即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格优先受偿。为什么说留置权具有从属性为什么说留置权具有从属性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留置权为担保债权而设立,故留置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它们之间形成主从关系:债权为主权利,留置权为从权利。这种从权利为从物权,而非债权。有人认为留置权为从债权,这是对留置权从属性的误解,无疑否定了留置权物权效力的本质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
    2023-07-02
    285人看过
  • 留置权是怎样产生的
    一、留置权是怎样产生的(1)留置权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法占有对方的财产。不是依照合同或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占有的不是对方的财产,不能作为留置财产,不产生留置权。(2)债务人所负债务须与该被留置物有牵连关系。所谓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3)留置权的成立,必须是债务已到清偿期,存在债务人未履行付款义务的法律事实。(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的设立和先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二、留置权消灭原因有哪些(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债权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宽展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也可以因债权人于宽展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满足自己的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因其他原因(混同、抵销、免除等)而消灭。债权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自然随之消
    2023-05-03
    27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留置权中债务人的义务有没有法律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10-31
      妥善管理好留置物,不可以随意的处分留置物,待到债务人偿还清楚债务之后可以要求其归还留置物。留置权人应当负有保管好留置财产的义务;如果因为保管不善而导致留置财产造成损害和丢失的话,那么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留置权人拥有的权利与义务解析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9
      留置权人享有留置标的物、收取孳息、请求偿还费用、优先受偿等权利,并且负有保管留置物和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返还留置物的义务。在实践生活中,需要注意的是权利人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一定不要忘记负有的义务,在违反义务的时候会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的法律特征,留置权的设定,留置权怎样实现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留置权的法律特征留置权的法律特征主要有: 1、留置权具有从属性。 2、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 3、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 4、留置权只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二、留置权的设定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的约定,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构成要件方可成立。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留置权应具备的成立要件主要有: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法定的可以产生留置权的合同关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2、债权
    • 留置权人为什么没有牢记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9
      1、留置标的物; 2、收取留置物的孳息; 3、请求偿还费用; 4、就留置物优先受偿。 5、留置权人的义务为: (1)保管留置物。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 (2)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返还留置物。
    • 留置权债务人的义务到底是如何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4-07
      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后,即不可以其留置权对抗第三人。但是,因不可归责于债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的,债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留置权的效力及于留置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留置物交付于债权人占有的,留置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