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9-02 11:50:33 69 人看过

行政行为确定力是指行政行为颁布后具有拘束力,未经有权机关撤销或影响其效力期间,将继续具有存续效果。若超过期限未提起救济,救济途径穷尽,则行政行为确定,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或废止需有条件,否则无效。

行政行为确定力是指当一个行政行为颁布后,它会产生拘束力,在未经有权机关撤销或出现其他理由影响其效力之前,它将一直具有存续效果。超越期限未提起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救济,其救济途径即为穷尽,行政行为即确定,行政机关撤销或者废止其行政行为是需要有条件的,而不是任意撤销或者废止,只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或者废止行政行为,那么,该行政行为就具有了实质确定力。

行 政 行 为 确 定 力 的 作 用 是 什 么 ?

行政行为确定力的作用是指行政行为对其生效的效力及于其适用的对象。具体而言,行政行为确定力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 确定行政行为生效的效力:行政行为确定力使得行政行为在法律上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2. 确定行政行为适用的对象:行政行为确定力使得行政行为可以适用于特定的对象,对所有人产生法律效果。

3. 约束行政行为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行政行为确定力使得行政行为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并对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制约。

4. 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行为确定力使得行政行为在法律上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有助于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综上所述,行政行为确定力在行政行为中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行政行为确定力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它确保了行政行为的有效实施和行政相对人的权益。当行政行为颁布后,它将产生拘束力,在未经有权机关撤销或出现其他理由影响其效力之前,它将一直具有存续效果。如果行政行为超过期限未提起救济,救济途径穷尽,行政行为即确定。行政机关不得任意撤销或废止行政行为,否则该行政行为将失去实质确定力。行政行为确定力具有确定行政行为生效效力、确定行政行为适用的对象、约束行政行为执行过程中的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作用。因此,行政行为确定力在行政行为中具有重要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五十五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第六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17: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章
  •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是什么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一、行政复议后可以起诉吗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申请行政复议条件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023-03-19
    427人看过
  • 行政行为撤销的概念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有权国家机关做出撤销决定后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是针对一般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而言的。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要件,例如出现主体不合法,或内容不合法,或程序不合当行政行为不适当或不甚合理的时候,由行政机关法的情形,法院通常不以不适当为由撤销。即使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或者诉讼期,也不影响行政机关撤销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的条件是什么注意事项有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可撤销的条件:(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注意事项:1、具备上述五种形式之一即构成撤销理由;2、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方式自然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
    2023-07-07
    235人看过
  •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是什么
    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赔偿等。行政主体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主体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主体,在以人民法院为主导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的行政诉讼过程中,改变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即行政主体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予以全部或者部分否定的行为。行政主体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完全改变行为,即被告在诉讼中撤销或完全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二是部分改变行为,即被告部分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判断行政主体是否在诉讼中改变了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看四个方面,一是看是否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二是看是否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
    2023-08-15
    128人看过
  • 羁束行政行为是什么概念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的作出是以羁束裁量权为前提。羁束裁量权的行使,其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法裁量、判断。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较详、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一、具体行政行为的5种分类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处罚:是指具有法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栏项目要以每个单行法规规定的具体违法行为为标准,每个具体违法行为填报一条“行政处罚”。二、提起行政诉讼的程序和条件
    2023-06-20
    431人看过
  • 抽象行政行为的定义和概念是什么?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事和人订立颁布普遍性规则的一种行为。实施抽象行政行为之后,结果会导致行政法规的出现,抽象行政行为能够分为:1、羁束性的行为;2、自由裁量行为;3、要式行政行为;4、不要式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一种不可诉的行为,不能够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有什么区别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主要有三点区别:1、针对的主体不容。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而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的对象是具体的;2、种类不同。抽象行政行为有约束行为,自由裁量的行为等,而具体行政行为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3、可实施的主体可能有所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
    2023-07-17
    358人看过
  • 行政不作为是什么概念?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行政作为而言的。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能够履行而没有履行,并且在程序上没有意思表示或有意思表示却没有实际履行的行为。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行政不作为主体必须是负有法定作为义务的行政主体。它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第二、行政主体必须负有法定作为义务。它包括依职责产生的法定义务和依职权产生的法定义务。第三、行政主体具有履行该法定义务的能力,但故意或过失不作为。第四、行政主体在程序上没有意思表示或有意思表示却没有实际履行。表现为行政主体消极地不做出或者没有完成一定的程序行为。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行政不作为违法必须以行政主体具有法定义务为前提。这种法定义务是法律上的行政作为义务,不是其他义务。行政作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国的行政组织法,各行政机关都有法定职责,同时,也有要求行政机关在履行法定职责时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在实体上
    2023-08-16
    154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概念为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相应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1、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 更多>

    #具体行政行为
    相关咨询
    • 行政确认的概念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3-29
      (1)职权性,即行政确认行为是由法律规定与认可的行政主体依职权的认定,是有权认定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发生交通事故由其处理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认定。 对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管权限范围内的重要职责之一,行使法定认定权。 (2)法律适用性,即行政确认行为的判断与结论是在法律标准依据下作出的,它与行政处
    • 行政确认的概念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27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都属于行政确认。
    • 行政确认概念是什么?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1-21
      一、行政确认的概念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伤残等级的确定,产品质量的确认。 二、特征 1、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确认行为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并按照一定的技术规范要求作出。 2、行政确认是羁束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进行行政确认时,只
    • 效力待定行为的行为概念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29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欠缺法定有效要件。法定有效要件的欠缺表现为当事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权限或处分能力,民事行为的其他要件均具备。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成立时有效还是无效处于不确状态。即民事行为既可能发生法律效力,也可能不发生法律效力。
    • 效力待定的行为概念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12
      1、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是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但欠缺法定有效要件。法定有效要件的欠缺表现为当事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代理权限或处分能力,民事行为的其他要件均具备。 2、效力待定民事行为成立时有效还是无效处于不确状态。即民事行为既可能发生法律效力,也可能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