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报销该如何申请和办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5 13:57:38 484 人看过

一、工伤报销该如何申请和办理

工伤报销申请和办理的方式是:

1.用人单位自工伤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

2.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赔偿申请书的写作要点

1.标题为“工伤赔偿申请书”;

2.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

3.简要写明工伤发生的基本情况;

4.列明申请赔偿的费用;

5.申请人亲自并注明日期。

三、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工伤鉴定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劳动者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面的劳动合同;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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