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对气瓶进行试验检查,剔除强度降低的气瓶是很重要的。可燃性和助燃性的气瓶不得混放在一起。各种气瓶应按规定分开存放。有底座的气瓶,若底座损坏,歪斜或者已经松动的,应禁止充装。增强职工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加强气瓶安全管理是可以避免气瓶伤害事故的。?1设备检查?1.1气瓶必须经当地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批准或国家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方可生产;高压气瓶还须送国家劳动人事部锅炉局备案后方可生产。?1.2气瓶必须有质量合格证,钢印标记齐全,其它漆色字样符合规定。?1.3气瓶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和重皮。?1.4气瓶附件。?1.4.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配带瓶帽,瓶帽必须有泄气孔)。1.4.2瓶阀侧面接头的连接机构,能防止可燃气体与非燃气体错装。1.4.3气瓶上应配带两个防振圈。?1.5气瓶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事先妥善处理,否则禁止充装;?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2)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3)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5)钢瓶超过检验期限。6)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7)氧气瓶或强氧气剂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脂。?1.6气瓶充装压力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设计压力。?1.7充装液化气体?1.7.1严禁过量充装,严格实行充装重量复检制度。1.7.2必须认真填写充装记录。1.7.3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1.7.4操作人员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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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的安全使用标准山西在线咨询 2023-09-02一、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气瓶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定期对气瓶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人员进行气瓶安全技术教育。 二、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三、储存充气气瓶的单位应当有专用仓库存放气瓶。气瓶仓库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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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有哪些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16《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于2003年4月24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该《规定》分总则,气瓶设计与制造,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气瓶充装,气瓶定期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罚则,附则8章57条,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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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1-08-21《气瓶安全监察规定》于2003年4月24日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公布,根据2015年8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6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该《规定》分总则,气瓶设计与制造,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气瓶充装,气瓶定期检验,运输、储存、销售和使用,罚则,附则8章57条,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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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有哪些要求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30第九条本条第1款规定的“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是指由地方各级政府依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确定的本级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个人理解,按照现行的国务院机构设置,是指由XX负责管理的XX(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具体来讲,应特指县以上各级安监局(煤监局)详细请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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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有什么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30一、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有什么 1、使用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 2、使用气瓶前,应认真进行检查: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3、使用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