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票救济相关法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5:53:26 486 人看过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百九十五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七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利害关系人应当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

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一百九十九条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第二百条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十五、公示催告程序

226、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27、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七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228、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发出的受理申请的公告,应写明以下内容:

(1)公示催告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

(2)票据的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

(3)申报权利的期间;

(4)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利害关系人不申报的法律后果。

229、公告应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并在有关报纸或其他宣传媒介上刊登;人民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张贴于该交易所。

230、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的,同样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31、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应通知其向法院出示票据,并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间察看该票据。公示催告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与利害关系人出示的票据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232、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33、判决生效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有权依据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234、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235、公示催告申请人撤回申请,应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公示催告期间申请撤回的,人民法院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36、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应符合有关财产保全的规定。支付人收到停止支付通知后拒不支付的,除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外,在判决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

237、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公示催告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238、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的裁定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239、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按票据纠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票据法》

第十五条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5日 08: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失票救济相关文章
  •  失效票据的救济途径
    票据丢失后,当事人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救济手段。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票据丢失后,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救济手段:包括申请挂失止付、进行公示催告,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我国《票据法》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票 据 丢 失 后 的 法 律 救 济 途 径票据丢失后,持票人可以通过以下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其合法权益:1. 挂失止付: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所在地的银行申请挂失止付,防止付款人继续支付票据金额。在挂失止付后,持票人仍然可以持有票据,但付款人不得支付票据金额。2. 公示催告: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通知票据的支付对象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票据已经丢失,请求停止支付并
    2023-09-06
    317人看过
  • 记名股票丧失的救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第一百五十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百九十三条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第一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第一百九十五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
    2023-06-09
    121人看过
  • 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相关法律法规
    情节从宽幅度比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因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而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的,应严格控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和被害人谅解累加的从宽幅度。《刑法》第三十六条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造成员工经济损失如何赔偿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023-07-02
    363人看过
  •  遗失票据时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票据丢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救济。根据《票据法》,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或明知有前列情形而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票据丢失后,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救济:包括申请挂失止付、进行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票据法》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票 据 丢 失 后 可 以 采 取 哪 些 救 济 措 施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当票据丢失时,持票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 挂失止付: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申请挂失止付,防止票据被他人冒用。2. 公示催告:持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通知在票据上载明的收款人或者持票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票款。3. 普通诉讼:持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支付票款。需要注
    2023-09-09
    392人看过
  • 公务员权利的相关救济
    公务员权利救济是指公务员的权利被侵害时,依法定的方法和程序寻求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利。目前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监察法》,尚未规定作为内部行政相对人的公务员,有权对所属行政机关或上级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司法救济。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暴露出同法治原则、人权保障不相适应的地方,存在的缺陷主要有三点:一是理念滞后,二是形式单一,三是程序缺失。笔者认为应建立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互相衔接的公务员权利救济体系。行政救济方面,首先要扩大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规定公务员受到行政行为的不法侵害或不利影响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作为一种准司法救济程序,其优点在于复议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预,其审查范围也较宽泛,既审查其合法性,也审查其合理性,复议机关在必要时,还可以采取书面审理之外的其他方式。其次,要建立相对独立的公务
    2023-06-06
    294人看过
  • 中止审理裁定相关救济
    向作出中止审理的法院提出复议。裁定书上会注明你是否可以上诉的问题,如果不能上诉,那你只能等中止审理的理由消除才能恢复审理了。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如果超过上诉期限,可以向作出裁定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诉或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也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申诉,请求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同级人民检察院无权对同级法院判决抗诉),还可以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
    2023-06-13
    207人看过
  • 失票救济的公示催告期
    票据公示催告期限不得少于60天,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需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期间由法院决定,不得少于60天。若公告期满,票据尚未到期或提示付款日,持有人未申报权利,法院将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利害关系人应及时申报权利,以免丧失胜诉机会。 票据公示催告的期限不可以少于六十天。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法院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因此,在票据公示催告期间,利害关系人应当及时申报权利,以免丧失胜诉的机会。 失票救济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失票救济是指在选举或投票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选票无效或被拒绝的情
    2024-01-05
    456人看过
  • 失业救济与劳动合同到期:相关问题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领取失业金的条件是:1、员工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2、非本人意愿离职,包括被用人单位辞退、开除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劳动合同到期所在单位不再续签,单位出具不续签证明。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需求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可以领失业金可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保障金。《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023-07-07
    345人看过
  • 票据在法律风险救济中的作用
    票据追索权纠纷与买卖合同纠纷的比较甲公司拖欠乙公司25万货款,开具了一张25万的支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告知甲公司账户余额不足。后乙公司多次向甲公司索要货款,甲公司以乙公司所供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拒绝付款。甲乙公司签订的供销合同约定双方出现纠纷在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如何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在本案中,如果乙公司要追讨货款有两种途径。一是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二是要求甲公司支付票据金额。用法律术语来说,第一种案由是买卖合同纠纷,第二种案由是票据追索权纠纷。不同的案由,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不一样,庭审的着重点也不一样,所取得的结果也可能不一样。如果乙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立案的,管辖法院应是被告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但因为本案约定了争议处理的方式,应从约定,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乙公司提起仲裁的,甲公司为了不偿还货款,一般会以产品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货款,或者提出要求乙
    2023-06-06
    300人看过
  • 票据丧失后如何获得救济
    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手段有:1、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通知付款人丢失票据,收到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2、公示催告,宣传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票据无效,是票据权利与票据分离的制度;3、普通诉讼,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或者在票据丧失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票据的丧失,是指持票人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简称失票,票据丧失又分为票据的绝对丧失与票据的相对丧失。票据丧失及其法律后果各国票据法虽然对票据丧失一词都有所规定,[1]但由于它们对票据丧失一词的具体含义都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因此,无论在票据法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票据丧失的理解都还有不同的认识。笔者认为,票据丧失就是指持票人非出于自己的本意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情况。它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两种。票据的绝对丧失,是指票据作为一种实物形态已经不复存在,而使持票人无法对其
    2023-07-03
    445人看过
  • 汇票付款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汇票付款的相关法律法规第五十三条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第五十四条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第五十五条持票人获得付款的,应当在汇票上签收,并将汇票交给付款人。持票人委托银行收款的,受委托的银行将代收的汇票金额转帐收入持票人帐户,视同签收。第五十六条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帐户。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帐户支付汇票金额。第五十七条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
    2022-10-22
    465人看过
  • 关于高铁票的相关法律规定
    铁路客票延长预售期后,为了最大限度方便旅客、最大限度让旅客充分利用车票资源,中国铁路总公司决定进一步优化退票、改签规则,现公布如下,自2014年12月3日起施行。1、为了方便旅客行程的调整,客票预售期延长至60天后,对开车前15天(不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2、为了让更多的旅客最大限度利用车票资源,减少占票浪费运力,同时也便于已持有车票旅客的行程调整,在其他列车有余票时,可以改签发到城市相同的车票。具体是,开车前48小时(不含)以上,可改签预售期内的其他列车;开车前48小时以内,可改签开车前的其他列车,也可改签开车后至票面日期当日24:00之间的其他列车,不办理票面日期次日及以后的改签;开车之后,旅客仍可改签当日其他列车,但只能在票面发站办理改签。3、改签后的车票乘车日期在春运期间(2015年春运期间为2月4日至3月15日)的,退票时一律按开车时间前不足24小时标准核收退票费。一、高
    2023-06-28
    285人看过
  • 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救济方法为,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程序如下:1、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或者其他法定方式转让;2、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实际交付后生效;3、股份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
    2023-03-28
    93人看过
  • 民法典中业主权利救济方式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典中业主权利救济方式有哪些民法典规定,物业公司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民事责任。产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救济。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七条【业主合法权益的保护】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定义】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和形式】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2023-06-17
    468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失票救济即票据救济,是指票据权利人因某种原因,而丧失对票据的实际占有,致使票据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障碍时,为使其票据权利得以实现,而对票据权利人提供的特别的法律救济。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 更多>

    #失票救济
    相关咨询
    • 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的救济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24
      导读: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的救济方法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公 记名股票遗失或灭失的救济方法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公示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
    • 失业救助金如何领取?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2
      按照规定是: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想要领取失业救济金的,应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单位持失业人员档案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再下一步的办理过程中会用到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等资料。或者你自己去咨询一下相关的单位,问一下中国失业救济金怎么领。
    • 票据丧失后的救济手段有哪些?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6-16
      票据丧失之后可以采用的救济手段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票据法》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害姓名权怎么救济的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6-27
      1.停止侵害当侵害姓名的行为正在发生或者继续时侵害姓名权怎么救济,根据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侵害人立即停止侵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责令侵害人停止侵害这是最基本的民事责任方式,其目的和作用是防止出现进一步将侵害姓名权的结果扩大 2.赔礼道歉在行为人由于干涉、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损害,但后果不是很严重,受害人也能够谅解的情况下,由侵害人以口头的或书面的或登报的方式向受害
    • 空白背书的汇票遗失了该怎样救济?有什么救济途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13
      享有票据权利。背书注明了“不得背书转让”后,被背书人再背书转让,只是背书做法无效,并不代表汇票失效,被背书人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四条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保证证职责。(通过以上法条能够看出,被背书人继续背书汇票后,原背书人对被背书不承保证证职责了,但是被背书人仍然享有票据权利,即向汇票的付款人要求付款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