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工程结算条款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08 05:50:10 116 人看过

建筑工程承包清工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安排、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方法、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竣工验收和结算程序、违约责任和索赔条款等。

建筑工程承包清工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条款、工程的具体名称和范围、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的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的安排、工程质量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竣工验收和结算程序、违约责任和索赔条款的约定,以及保修责任等。

建 筑 工 程 承 包 清 工 合 同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什 么 ?

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现行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在发包方和承包方经过协商后签订。合同应明确承包内容、质量要求、项目及计算方式等。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根据国家长远计划、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签订总合同,进行施工准备;然后,再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施工图和预算(或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签订具体承包合同,进行施工。如果施工准备工作量较大,又有条件作施工准备的,双方可以先签订施工准备合同,据以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并应限期补签承包合同。

建筑工程承包清工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点: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条款、工程的具体名称和范围、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规定、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的安排、工程质量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间、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竣工验收和结算程序、违约责任和索赔条款的约定,以及保修责任等。根据《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现行有关规定,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应在发包方和承包方经过协商后签订。合同应明确承包内容、质量要求、项目及计算方式等。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应根据国家长远计划、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签订总合同,进行施工准备;然后,再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施工图和预算(或技术设计和修正概算)签订具体承包合同,进行施工。如果施工准备工作量较大,又有条件作施工准备的,双方可以先签订施工准备合同,据以进行施工准备工作并应限期补签承包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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