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九日
池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事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前款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国家有关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听证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
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当事人在听证程序中的地位平等。
第五条行政机关指定1名本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根据案件需要,还可以指定或邀请1—2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员或书记员,协助主持人工作。
第六条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勘验人、鉴定人员以及翻译人员。
当事人是指被告知将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人是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申请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三)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
第八条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勘验人、鉴定人员的回避,由行政机关决定。
第九条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回避权;
(二)委托1—2名代理人;
(三)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权;
(四)核对听证笔录。
第十条当事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参加听证;
(二)遵守听证纪律;
(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
(四)如实提供证据材料。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决定举行听证,应当及时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的7日前将有关事项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书记员宣布听证纪律,宣布听证开始;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询问、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
(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五)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六)听证主持人就案件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
(七)听取当事人的最后陈述;
(八)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和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盖章的,应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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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事人的要求,组织行政违法案件的调查人员和被处罚当事人同时参加,由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对所指控的违法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依据进行申辩和质证的一种活动形式,其目的在于弄清事实、发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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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关于印发《XX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通知第29条规定如何规定如何?云南在线咨询 2022-09-21违反听证秩序的,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责令退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或者未经主持人允许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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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关于印发《XX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通知第8条规定如何定如何?山西在线咨询 2022-09-08听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听证主持人是指外汇局负责人指定的具体负责主持听证工作的人员。听证员是指外汇局法制工作部门、案件检查部门、案件所涉业务管理部门各自指定的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的工作人员。听证人员的组成应当为单数。听证案件的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和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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