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20000元,现双方签订协议甲公司支付乙公司现金15000元可抵货款20000元,是否可以,可凭协议做账吗?该怎样做分录?
问题回复:如您所说的情况可以视为债务重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所谓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
企业发生企业债务重组,相关交易通常情况下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2、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债权人应当按照收到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权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损失。
4、债务人的相关所得税纳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如果满足特殊重组,则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企业的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
特殊重组是指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文)只是规定债务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并没有要求纳税人在发生债务重组损失时是否报批。但是债务重组损失,在本质上仍然属于资产损失的范畴,因而,有关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规定同样适用债务重组损失。目前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规定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57号文),另一个是《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88号,以下简称88号文)。57号文第四条明确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因而从规定可以看出,在企业所得税上,债务重组损失是作为坏账损失对待的。
因此,甲公司应付账款20000元与实际付款15000元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而乙公司因为债务重组损失也必须在报批后才可以扣除。
-
公务员可考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吗
499人看过
-
浅谈如何把握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
486人看过
-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管理的含义
140人看过
-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取消了吗
23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务重组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54人看过
-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工伤处理办法规定
388人看过
债务重组是指,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政困难,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约定或者由法院裁定,对清偿债务的时间、清偿债务的金额、清偿债务的方式等进行重新约定。也就是说,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其他条件不变,双方仅仅修改了债务偿还条件。但并非所有修改债务偿还... 更多>
-
债务重组企业所得税是怎么算的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20财税[2009]5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重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二)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规定的比例。(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
-
债务重组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0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你公司取得的债务重组收入,应当计入去年的应纳税所得,缴纳企
-
企业法律顾问: 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22第二节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一、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概念和特征(一)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概念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指企业依法自主设置的专门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企业法律顾问的执业机构。(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特征(1)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由企业依法自主设置的内部机构。这一点把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与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区别开来。(2)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是企业内部承担法律事务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这一点把企业法律事务机
-
企业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最新规定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1财务顾问的委托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配合财务顾问履行职责,并向财务顾问提供有关文件及其他必要的信息,不得拒绝、隐匿、谎报。财务顾问履行职责,不能减轻或者免除委托人、其他专业机构及其签名人员的责任。
-
企业所得税收入会收取财务顾问费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8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每月取得工资收入后,先减去个人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以及按省级政府规定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再减去费用扣除额元月,为应纳税所得额,按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计算公式:应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