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动产抵押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我国动产抵押权模式采用书面成立—登记对抗主义,即动产抵押权依当事人间的书面合同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动产抵押权对抗效力有什么限制
民法典在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前提下,承认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从而据此保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有权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将财产抵押后并不因此丧失财产所有权,然而,毕竟财产上已设立了以担保债权实现为根本目的抵押权,任由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可能对于债权人的抵押权及其实现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即便允许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那么与抵押人进行交易而取得抵押财产的第三人,其所取得的也是有权利负担的财产并且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可能面临失去该财产的风险。故此,抵押财产的转让问题涉及到抵押权人、抵押人以及取得抵押财产第三人等多个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对抵押财产的转让作出了科学详尽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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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产抵押的无追及效力需满足以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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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前提条件对无追及效力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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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动产不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抵押形式。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占有抵押动产,并就其出卖价金优先于其他债权而受清偿。由于不移转动产的占有而与以动产为标的的质权相区别,因动产抵押为不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的担...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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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6已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未登记的,不享有追及效力,但是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风险提示:不动产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的背后原理在于登记的公示效力,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当事人转让不动产抵押物的,因存在有效的抵押权登记,应当认定为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财产具有抵押权,并应当承受因此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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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7抵押权的物上追及力,是指抵押权所具有的使抵押权人得跟踪抵押财产而行使抵押权的法律效力。对抵押人的处分权作出三项限制:一是有将抵押物转让的情况告知抵押权人的义务;二是有将转让物上存在抵押负担的事实告知受让人的义务;三是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但并未确认抵押权的追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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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新疆在线咨询 2022-05-04按照“从随主”的原则,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这原则并未指出从物是何时成为抵押物的。从物是否成为抵押物,要看其何时成为抵押物的从物,如果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在一般情况之下及于其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如果从物是在抵押权设定后才出现的,抵押权效力不能及于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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