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协议的效力仅针对签约双方,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名义股东依照形式主义原则对公司外第三人承担责任。
一、隐名股东如何退股
从形式上讲,隐名股东要完成退股的前提是要对股东身份进行确认。实际出资人通常不在工商登记名册内,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而在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协议具有约束力,实际出资人享有股东的具体全部权利,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股权转让需要主要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股权转让需要主要的法律问题有: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注意告知拟受让人和拟转让的价格条件,并征求是否同意转让的意见;
2、股权转让应当注意,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要求转让人用股权转让价款补足出资;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转让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名义股东赔偿因股权转让而造成的损失。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暗股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暗股协议有法律效力。
暗股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如果是在双方真实意愿下签订的受法律保护,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应当订立一份书面协议写明谁是出资人,谁是名义股东,股东的权利由谁享有等问题。暗股股东如果想转变为实际股东,如果是有限公司的,应当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才可以。
如果是上市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直接写个转让协议既可。如果名义股东未经暗股股东的同意而擅自处分股权的,除非第三人知情,否则处分行为有效,因此处分行为给暗股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由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但依照名义股东与暗股股东的协议执行,如果违反双方的协议给暗股股东造成损失的,由名义股东承担赔偿对暗股股东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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