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陪审员和审判长对某个问题持不同意见时,该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9:02:34 116 人看过

陪审员与审判长意见不一时,应当少数服从多数。在审理案件时,陪审员与审判者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处理,由合议庭的成员进行投票,根据多数的意见作出判决,并且将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写入笔录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可以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几年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包括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人民法院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政治工作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具体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三条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

合议庭组成人员意见有重大分歧的,人民陪审员或者法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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