摊销成本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0:41:48 495 人看过

1、摊销成本的概念(1)摊销成本概念的标准定义(1)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首次提出了“摊销成本”的概念,并通过定量计算给出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下简称金融资产(负债))的定义。金融资产(负债)的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负债)经下列调整后的初始确认金额的结果:

<1。扣除收回或偿还的本金;

2。采用实际利率法,将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的差额加上或减去,形成累计摊销额;

3。扣除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即摊销成本-初始确认金额-收回或偿还本金±累计摊销金额-发生减值损失。其中,第二次调整金额的累计摊销额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各期间的摊余成本和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负债)在预期期间或适用的较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负债)当前账面价值的利率。(2)摊销成本和账面价值摊销成本的概念适用于金融资产(负债)的后续计量,涉及初始确认金额与实际利率法下到期金额之间的差额的摊销。本文将摊余成本的概念扩展到金融资产(负债)的摊余计量。根据摊余成本的定义和实际利率法,即在定义的“当前”时点,金融资产(负债)的摊余成本金额等于其账面价值。实际上,在金融资产(负债)的存续期内,其摊销成本也等于其账面价值。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是按照相关会计准则核算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其账面价值为账面余额减去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以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例,“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分别核算。取得时,以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不包括已到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利息。投资的面值计入“面值”子账户,初始确认金额与面值的差额计入“利息调整”子账户。此时,计算将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当前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即实际利率。在持有投资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利息调整”子账户的金额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假设不考虑本金和资产减值的收回,摊销成本-初始确认金额-累计利息调整摊销金额也等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本金”借方余额+“利息调整”借方余额(贷方余额),“利息调整”子账户余额在持有期间摊销为零。可见,摊销成本的第一次调整是“成本费用”子科目的调整,第二次调整是“利息调整”和“应计利息”子科目的调整,第三次调整是“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的调整。摊销费用的金额等于账面价值。第二,实际利率法核算模型及简易算法(一)实际利率法核算模型为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剩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分录模式如下:

借方:应收利息[面值(本金)×票面利率]

贷方:投资收益(摊销成本×实际利率)

借方/贷方: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余额

分录模式适用于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债券和贷款。”分录中的“应收利息”是指分期计息债券的应收利息,属于流动资产;如果是一次性付息到期的债券,则属于非流动资产,应计入“金融资产-应计利息”科目。

对于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摊销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分录模式如下:

借方:成本成本账户(摊销成本×实际利率)

贷方:应付利息[票面价值(本金)×票面利率]

借方/贷方:金融负债利息调整余额

此分录模式适用于长期贷款和债券应付的。分录中的应付利息,是指分期付息的债券的应付利息,属于流动负债;债券为一次性付息到期的,其应付利息属于非流动负债,应列入“金融负债-应计利息”科目。(2)简易算法的实际利率法核算金融资产(负债)的后续计量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上述分录模型中的金额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一般采用列表法计算。确认后,在计算实际利率时,编制“实际利率法摊销表”。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报表金额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以上分析,如果摊销后成本等于账面价值,则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后续计量中,可以列表的形式计算分录模型的金额。相反,应当在各期间分摊的投资收益或成本费用,可以按照该金融资产(负债)摊销前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利率的乘积直接确认,按票面价值(本金或利率)计算,以成本和票面利率(合同利率)确认各期应收取或支付的利息债权或债务,差额作为利息调整项目。这样就避免了编写和保存表单以备将来使用的麻烦。按照入账模式摊销账面价值,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后,按照账面价值和新的实际利率确定当期投资收益。无需重新编制摊销表,简化了会计工作。(3)简化会计的例子。a公司属于工业企业。1月1日,20×0,出资1000万元购买一家公司5年期债券,面值1250万元,年利率4.72%。到期还本付息,利息不按复利计算。a公司将购买的债券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首先计算实际利率,(59×5+1250)×(1+R)-5=1000,R=9.05%。此时未编制“实际利率法摊销表”。2000年1月1日,购买债券时,借方: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250;贷方:银行存款1000;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50;2000年12月31日,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时“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1250-250=1000,

借方: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1250×4.72%)59

持有至到期投资--调息贷款余额31.5

贷款:投资收益(1000×9.05%)90.5

3.20×12月31日,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确认,此时“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成本”借方余额为1250,“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借方余额为59,其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借方余额为59,“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贷方余额为250-31.5=218.5,账面价值为1250+59-218.5=1090.5。实际上,账面价值可以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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