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以除爆炸、决水、放火以外的方法,并且要达到同等的危险程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驾驶也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那么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有什么区别?
(一)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
1、从危险性质上讲,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
在刑法学理论上,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危险犯又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是指以发生侵害法意的具体危险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例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抽象危险犯则是指行为本身包含了侵害法益的可能性而被禁止的情形。就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分标准而言,可以认为二者只是危险程度的不同,即抽象危险犯是具体危险犯的前一阶段,即侵害意味着发生实害,具体的危险意味着侵害的可能性,抽象的危险意味着具体的危险的可能性。因驾驶行为本身具有很大的潜在风险,驾驶人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发生严重后果的概率被大大提高。这使得危险驾驶成为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这种行为一经实施就已经造成了法益处于危险的状态,危险驾驶行为本身的危险性足以直接认定犯罪成立。由此可见,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具体到本案中,被告人彭某与侯墨轩在公共道路上多次追逐竞驶、互相别挡,此种行为对道路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具有较大的抽象危险性,理应定罪。
2、从危险程度上讲,危险驾驶罪不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社会危害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对此罪中“以其他危险方法”应做严格解释,不能任意扩大其适用的范围,只有行为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采用的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的危险性相当,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3、从危险主动性讲,危险驾驶罪不具有“加害性”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行为人的目的往往是为了损害他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具有明显的“加害性”。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虽然很难控制和预料,但行为人能够控制自身的安全。而危险驾驶行为一般不具有这种“加害性”特征,它的危险性来自行为本身而不是“加害性”。
(二)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为间接故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实施的危险方法会危害公共安全,会发生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里既包括直接故意,又包括间接故意。
(三)追逐竞驶构成的危险驾驶罪是情节犯
刑法上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没有做犯罪情节上的要求,只要是实施了以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可以定罪。对于追逐竞驶行为,《刑法》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由此可见,追逐竞驶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危险驾驶罪。一般的追逐竞驶行为,则不能认定为犯罪。一般认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情节恶劣”包括如下情形:
(1)酒后、吸食毒品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2)无驾驶资格追逐竞驶的。
(3)在道路上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追逐竞驶的。
(4)以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速度追逐竞驶的。
(5)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6)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
(7)追逐竞驶引起严重交通堵塞或者公共恐慌的。
(8)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9)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罚,又在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10)其他应当认定为情节恶劣的情形。
-
区分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
145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171人看过
-
危险公共安全罪构成要素:方法与危害
339人看过
-
飚车、醉酒驾驶能否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危险方法?
292人看过
-
浅析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从哪些方面认定
350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一般有哪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
345人看过
拘役是刑罚中的主刑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 更多>
-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两者如何进行区分?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2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许多相似之处,两者都是故意犯罪,都为刑法分则第二章中的罪名,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且性质上同属于危险犯,这使得对他们的区分并非易事。二者区别如下:1、从危害程度来看,要准确区分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关键是要弄清楚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危险方法”?一般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
-
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一、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危险驾驶罪对公共安全有哪些危害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5危险驾驶罪当然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并且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等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醉酒驾驶肇事逃逸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2醉酒驾驶并逃逸,到底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同时,根据《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依法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
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浙江在线咨询 2023-03-02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有: 1、所侵害的利益客体不同: 所谓公共安全,是指社会和公民个人从事和进行正常的生活、工作、学习、娱乐和交往所需要的稳定的外部环境和秩序。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 2、具体的罪名不同: 危害国家安全的罪有: (一)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国家政权和社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