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如何举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5 13:20:10 143 人看过

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中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原则,属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医疗机构要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一、在治疗过程中的医疗损害责任由谁承担

举证责任不是固定由一方承担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为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常见的举证责任有:

1、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及相关资料说明相应的诊疗过程。

2、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3、发生医疗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4、医疗产品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由患者一方对产品缺陷、损害结果、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等等

二、医疗损害还是责任倒置吗

医疗损害责任还是采用责任倒置原则。在医疗损害诉讼中,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等。

三、医疗纠纷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正好相反,即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主张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这就是通常被称为的“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患者必须证明自己在该医疗机构就诊的事实,要对自己受损害行为提供证据;患者也要对受损害的结果提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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