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的损失能否追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43:10 66 人看过

失业保险基金的损失是否可以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追回,如果失业保险基金的损失是由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造成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追缴失业保险基金的损失。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险金的文件,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恢复;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偿失业保险基金流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条件。非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一是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二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其他非劳动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第二项,劳动合同期满,单位新的合同标准仍保持或高于原合同标准,劳动者不主动续签合同,不发放失业补偿金。单位只有不续签合同,或者新合同待遇标准降低,才能申请失业保险。

根据上述说法,首先,失业只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要条件之一,而这种“失业”也必须是“不是因为我想中断就业”。换言之,如果我们通常自愿离职,或者因为我们自己的原因,我们就不能得到失业保险。因此,员工主动辞职时,必须明确在这种情况下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2。我和雇主已按规定履行了一年的付款义务。“雇主和我按照规定履行了一年的给付义务”,是指失业保险必须支付一年,这与生育保险不一样,但可以在中间中断。只要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就已经缴纳了一年。而且,如果失业人员在上一次失业时享受的福利期有盈余,可以与再就业支付后享受的福利期合并计算。失业登记已按法定程序办理,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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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9日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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