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第二条相关规定:
要严格按照减免税的管理权限和减免税审批程序办事,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确定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如何确定纳税义务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四条规定:
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房地产开发用地能否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第二条相关规定:
要严格按照减免税的管理权限和减免税审批程序办事,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购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以及出租、出借房产,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相关规定:
(一)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规定: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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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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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土地但尚未开发,能否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的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开发商品房的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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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土地使用税是否减免?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0依据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就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的,所以养殖业土地使用税可以减免。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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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房产和土地使用税减免?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241.特定项目用地减免。下列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140号)(1)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 (2)对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尚未利用的; (3)企业搬迁后,原有场地不使用的; 2.企业公共用地免税。对企业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土地使用税。(国税地字1989140号) 3.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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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81.除经批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的用地外,对各类房地产开发用地一律不得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同时《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税地〔1989〕140号)关于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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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减免是否含建设期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27(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由此可见,土地使用税是在征收批准之日次月起或满一年起缴纳,故满足减免条件的情况下,土地使用税减免包含建设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