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的量刑】毒品犯罪实务研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6:20:42 318 人看过

近年来,各级人们法院始终把打击毒品犯罪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依法从严惩处了一大批毒品犯罪分子,为净化社会风气、增进人民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从有关媒体透露的情况来看,当前国际和国内毒品但最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而且毒品犯罪的手段呈现多样化、隐蔽性和智能化的特点,集团化、职业化和武装掩护的制毒、贩毒活动也呈现着猖獗势头。这种现实状况及增大了毒品的社会危害性和毒品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也增加了打击、治理毒品犯罪的制度。因此,关注和研究毒品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试图立足于毒品犯罪的审判实践,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应问题展开粗略的探讨。

一、关于毒品犯罪的事实认定

一般地说,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着许多共性,如重视客观证据,不轻信口供,据以定案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定罪证据必须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等等。反毒品犯罪的事实认定有其自身的特点。例如,毒品返租案件中被告人的主观心理态度有时很难用直接证据加以证明,这就引出实施推定在毒品犯罪审判实务能够的运用。又如,由于毒品犯罪没有直接的受害人,且犯罪手段极为隐蔽、狡猾,因此获取证据的难度通常是其他其犯罪案件所无法相比的,这就需要研究运用特殊手段(如秘密侦查、诱惑侦查)获取的证据的效力问题。再如,毒品犯罪属于数量犯,数量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被告人刑事责任之轻重,因而毒品数量的计算、纯度的确认以及不同种类毒品之间数量的统一计算方式,均可能影响到犯罪行为人的刑法适用。下面是分析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毒品犯罪中对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的推定从实践中遇到的案例来看,非法持有毒品或者运输毒品的行为人往往对于从其住处、行李中查获的毒品变称“不知道是毒品”,但又不能对于毒品的来源和去向进行合理的说明,而只是企图以一个简单的否定判断来逃脱法网。对于这样的案件,是都只有获取了被告人承认“明知”的口供后才能认定其主观上具有“明知”的故意呢?笔者认为,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假设只有通过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才能认定其有罪,那么所谓“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将是一句空话过分依赖口供的认定方法实际上是在鼓励狡猾的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

那么怎么办呢?实务界普遍认为,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应当允许推定“明知“。这种推定是一种事实推定,即对于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根据某一基础事实的存在,运用经验法则进行逻辑上的演绎,从而推断出另一待证事实的存在与否。实际上,据笔者理解,这种推定无非是一种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方法。此种方法,在英美国家的证据法中早就有明文规定。换言之,当被告人不愿或者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前提下,可以推定其对于所持可疑物品的性质已经有了概括的认识。就毒品犯罪而言,就是明知是毒品。

当然,必须严格限制推定的适应条件。具体而言,基于一定的客观事实,如果根据普通人的认识水平能够认识到犯罪事实的,就应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知”。而在行为忍受托运毒品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举出合理反正予以反驳时,才能推定其“明知”。对于一般的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使用推定认证方法是需加倍慎重。

(二)在为查获毒品的案件中如何根据同案被告人的供述认定事实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里所谓的“被告人”,是都包括共同被告人?即,同案其他被告人一直供述是否属于本条规定的“其他证据”?关于这个问题,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据笔者看,考虑到毒品犯罪案件的特殊性,对于一些毒品、毒资等实物证据已经灭火的案件,如果被告人供述与同案其他被告人或者与买卖毒品另一方的口述相互印证,并能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况,共同被告人供述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事实上,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一致的情况下,这些言辞证据也能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当然,这种情况下,对于毒品数量认定有争议的,要讲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凡是主要根据同案犯口供定案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要特别慎重。

(三)关于毒品纯度的确认

根据刑法357条第2款的规定,毒品的数量不以纯度折算。据此,有的审判人员认为,毒品犯罪的定罪与量刑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不必考虑毒品的纯度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议案只提供缴获的物质中含有某种毒品的成分的定性鉴定结论,而不进行定量分析。但是,也有不少审判人员认为,尽管行为人所持有的毒品数量大小直接反映其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不以纯度这算可以从重从严打击毒品犯罪),但现在绝大多数毒品都存在掺假,且据报道掺假量占的比例5-99%不等,大多掺假量在50%以上,相同数量的毒品如果纯度不同或相差很大而出以相同刑罚,则易导致量刑的不协调,违背了刑法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因此,在现行刑法规定条件下,司法实践中处理一般的毒品犯罪案件时,对查获的可疑毒品仅进行定性分析,而不必进行定量分析。但是,在以上两种情况下应当对毒品进行纯度鉴定:一是对于查获的毒品有证据证明可能大量掺假,且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必须对查获的毒品进行纯度鉴定。如果确实大量掺假,则适应死刑立即执行应当特别慎重。二是对于成分极其复杂的新型“摇头丸”类毒品,由于其含有不同类型的苯丙胺或其他毒品,而法律对不同类毒品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查获含有多种成分的“摇头丸”类毒品,也应进行含量鉴定,以达到量刑准确。我同意后一种观点。虽然毒品纯度不影响犯罪的定性,但应当影响犯罪的量刑。具体而言,在决定适应哪一种法定形式可以不考虑毒品纯度,在确定法定刑幅度后,应当将纯度作为量刑情节在这一法定刑幅度内加以考虑;尤其是,从控制死刑适应的刑事政策出发,对毒品犯罪适应死刑时应当考虑毒品的纯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6: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毒品犯罪相关文章
  • 毒品犯罪增多毒驾入刑在调研
    百城禁毒会战展开一个多月,全国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20013起、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23959名、缴获各类毒品12.1吨,查处吸毒人员100820人次。其中,吸毒人员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8.47%。记者从昨天公安部召开的百城禁毒会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测算,国内吸毒人员超过1300万,呈增多趋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介绍,全国公安机关从今年10月开始展开为期半年的百城禁毒会战,并确定了108个重点城市进行重点打击,这108个城市仅占全国城市总量的1/3,但毒品犯罪却占2/3。在对制毒犯罪的打击战役中,广东、四川、福建、江苏、广西等19个省份共破获制毒案件及制毒原料犯罪案件118起,打掉各类制毒厂点131个,缴获各类制毒原料149.32吨,破获百公斤以上特大制毒犯罪案件55起。其中,福建省公安机关成功抓获潜逃多年的制造生产麻黄碱的所谓鼻祖肖积合。在对毒品入境内流的堵截战役中,仅云南省就破获毒
    2023-04-25
    275人看过
  • 毒品犯罪是按当时身上的毒品数量刑吗
    不管是不是身上的,还是在什么地方的,都要和法院判罪具体量刑,有很大关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
    2023-06-17
    153人看过
  • 无数量标准毒品犯罪的量刑
    审理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数量标准的上列毒品犯罪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用下列方法对被告人适用刑罚:(一)参照《非法药物折算表》,确定涉案毒品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后,依照本指南的相关规定适用刑罚。(二)具有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依照本指南的相关规定适用刑罚。(三)被告人实施的上列毒品犯罪,如果涉及的毒品既有法律或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量刑数量标准,也有未规定数量标准的,两者不能累计;亦不能将未规定数量标准的毒品折算后,与有规定数量标准的毒品予以累计。如果有规定数量标准的毒品的量刑,能吸收未规定数量标准的毒品的量刑,对于后者可以不单独量刑,作情节考虑;反之,应按本条第(一)、(二)项规定处理,并将前者的毒品数量,作情节考虑。
    2023-06-11
    126人看过
  • 毒品犯罪的量刑幅度参考
    (大理)马*杰律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涉及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非法持有毒品罪,需达到一定的数量才构成犯罪。很多犯罪嫌疑人家属经常向我询问毒品犯罪的刑期,为了让大家对毒品犯罪的量刑有一个了解,现将毒品犯罪的具体量刑档次介绍如下:一、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制造毒品罪(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处七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
    2023-06-12
    105人看过
  • 获取有关毒品犯罪概念的研究成果
    毒品犯罪概念的资料如下: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刑法规定,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在处理毒品犯罪的时候,必须依据法律并结合具体案情,这样才能比较准确的对行为人定罪处罚。毒品犯罪概念是什么第一、毒品犯罪是指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第二、我国刑法中载明的毒品犯罪包括以下: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2、非法持有毒品罪;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4、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
    2023-07-04
    436人看过
  • 研究贩卖毒品罪的法律规范
    我国刑法对贩卖毒品罪的规定如下:对于走私贩卖毒品的,无论走私贩卖的数量有多少,都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是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有暴力抗检、武装掩护等情节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如果是对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则应当从重处罚。如果是多次走私贩卖,而数量未经处理的,则毒品的数量要累积计算。什么是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由于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既有医用价值,又能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体产生依赖性。因而,犯罪分子利用来牟取非法利润。近几年来,国际上制毒、贩毒、走私毒品活动不断向我国渗透或假道我国向第三国运输。国内一些不法分子了大肆进行制造毒品、贩卖毒品的犯罪活动,使大量毒品流入社会,严重地损害了他人的身体健康。为此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2023-07-01
    244人看过
  • 毒品犯罪侦查研究存在什么问题
    缺少从系统论的角度对毒品问题以及打击毒品犯罪问题进行关系研究,无论是从控制毒品蔓延的角度,还是从打击毒品犯罪的角度,都是孤立的研究,相互之间缺少联系。基于此所提出的打击毒品犯罪的建议与政策往往具有片面性,表面上看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但在实践中却无法令人满意。片面的研究不足以揭示毒品及其犯罪问题深层次和根本性的原因,这也是毒品犯罪得不到有效侦查和控制的根本症结所在。毒品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如果我们不孤立地看待毒品犯罪问题,而是将其放入一个更为广泛的大系统中,就会发现毒品问题不仅受到暴利驱动、打击力度和毒源地政治、经济发展等因素的影响,而且还受到毒品的价格弹性、替代品价格及可获得性、毒品供应商的成本与收益、恶性竞争结构以及毒品吸食者的人口规模、人均可支配收入、边际收益等因素的微妙影响。因此,只有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分析方法深入分析各子系统的运作机理和相互关系,探索不同的打击毒品犯罪的政策手段和
    2023-06-03
    290人看过
  • 毒品问题与毒品犯罪刑法改革
    吸毒与贩毒刑法的处罚标准:1、吸毒不构成犯罪,但属于治安处罚,将受到行政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2、情节轻微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3、销售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公斤,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销售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吸毒贩毒几年会判刑单是自己本人吸毒,不够成刑事犯罪,但会受到以下处罚: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3、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
    2023-07-11
    238人看过
  • 【运输毒品罪量刑】运输毒品犯罪案件的量刑平衡问题
    毒品数量是对毒品犯罪量刑的基本的、重要的标准。但是目前,各地法院在对毒品犯罪适用刑罚的数量标准特别是适用死刑的数量标准的掌握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有的高院掌握的是200克,有的高院掌握的是400克。在铁路法院的审判实践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案例,从同一个地方出发携带毒品乘坐火车,由于乘坐车次的不同被分别交到不同省高院所辖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结果运输毒品数量相对较大的没有被判死刑而运输毒品数量相对较小的却被判了死刑。现在,最高法院已经收回死刑核准权,如果仍然继续一成不变地沿用各地标准,就很难说统一司法,也有违收回死刑核准权的初衷。要解决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由最高法院通过复核死刑案件发布典型案例,逐步形成一个有一定幅度、相对统一的运输毒品案件适用死刑的数量标准,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运输毒品案件的量刑平衡。从目前各地数量标准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来看,如果不考虑地区差异对犯罪社会危害
    2023-06-11
    331人看过
  • 毒品犯罪在住处查获的大量毒品如何认定贩毒数量
    在毒贩住处查获大量毒品如何认定贩毒数量2006年7月20日至28日,被告人章某某在武夷山市三菇度假区漂流码头、钓鱼湖草坪等地先后多次将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干某、王某、吴某等三人,贩卖总量约3.1克得款1300元。7月28日晚,被告人章某某在景区兰汤桥头贩卖毒品时被景区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后在其住处周围查获毒品海洛因37.75克,其中部份海洛因已被装成小包装,并标明重量。同时还查获锤子、电子秤、不锈钢刀片、吸管等作案工具。7月29日,被告人章某某尿检呈阳性,表明近期有吸毒。二、能否一并认定为贩毒数量对本案的定罪量刑,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章某某的行为构成两罪,即其已贩卖3.1克毒品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其住处查获的37.75克毒品属非法持有,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对该两罪分别量刑,实行数罪并罚。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章某某的行为构成一罪,即贩卖毒品罪。应将其已贩卖的3.
    2023-06-03
    484人看过
  • 典型吸毒犯罪的构成和量刑标准研究。
    典型的吸毒犯罪构成量刑标准有:1、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决定书应当于戒毒人员入所前交给本人。且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通知戒毒人员家属、单位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强制戒毒期限为三个月至六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可以延长强制,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一年。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构成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他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但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厅也成为吸毒的场所,导致吸毒人数上升,因此,必须对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予以严厉惩处。(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
    2023-07-02
    96人看过
  • 【毒品犯罪的特点】禁毒和打击毒品犯罪的对策
    禁毒和打击毒品犯罪斗争是一项艰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城区各部门分工配合、通力合作,走专门机关和群众广泛参与相结合,实行群防群治,在城区中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斗争。1、在城区中大力加强“两个文明”建设,提高城区人口的整体素质。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丰富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建立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保险制度,不致产生为谋生存而从事毒品牟利的现象,从而在城区中逐步消除毒品滋生、蔓延的土壤。2、司法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城区公安分局要加强缉毒队伍的建设和加大禁毒设备的投入,增加毒品犯罪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毒品犯罪的破获率,另外还要加强对城区的旅社、旅馆和出租房的监管工作,要求各旅社、旅馆加强人员入住的登记工作,禁
    2023-06-11
    332人看过
  • 贩毒罪没有毒品怎么量刑
    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贩卖毒品行为的,也是可以定罪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贩毒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3、客观要件贩卖毒品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包括鸦片、海洛因、甲
    2023-08-02
    94人看过
  • 贩卖毒品多少会判死刑,毒品犯罪怎样量刑?
    一、贩卖毒品多少会判死刑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6、吗-啡一百克以上;7、度*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10、罂*壳二百千克以上;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毒品犯罪怎样量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2023-02-27
    388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毒品犯罪
    相关咨询
    • 毒品犯罪侦查研究存在什么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6-10
      1。缺少从系统论的角度对毒品问题以及打击毒品犯罪问题进行关系研究,无论是从控制毒品蔓延的角度,还是从打击毒品犯罪的角度,都是孤立的研究,相互之间缺少联系。基于此所提出的打击毒品犯罪的建议与政策往往具有片面性,表面上看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但在实践中却无法令人满意。片面的研究不足以揭示毒品及其犯罪问题深层次和根本性的原因,这也是毒品犯罪得不到有效侦查和控制的根本症结所在。 2。毒品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
    • 毒品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毒品犯罪量刑标准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1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
    • 对于毒品犯罪判刑多久, 涉嫌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毒品犯罪判多久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2-24
      要根据是非法持有还是运输、贩卖毒品确定罪名,然后才能确定刑期。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
    • 怎么算毒品犯罪中毒品数量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0-15
      在实践中,毒品犯罪事件很多,例如走私、销售、持有、制造等,毒品犯罪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活动之一,对犯罪者必然受到严厉处罚。例如,现行《刑法》规定,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如何,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刑事处罚。也就是说,上述涉毒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不管涉案的毒品数量是多少,都必然会被会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是说,深究毒品数量没有意义。按照刑法规定,毒品犯罪的毒品数量越大,犯罪嫌疑人受到的刑罚
    • 毒品犯罪多少克量刑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8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