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于厂房征收的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0:40:32 495 人看过

《条例》提到“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里的“公平补偿”不仅代表了市场价格补偿,更应该理解为不能因为征收导致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和生产活动无法继续。《条例》第十八条谈到“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情况,说明厂房拆迁存在置换方式。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因此,对厂房征收后给予合理的用地安排,符合政策和法律的基本规定。

《条例》规定:政府要提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补偿金额“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如果没有安排好工厂后续用地,企业长时间停工甚至无限期停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政府提供停产补偿,政府负担会非常巨大。

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如何赔偿?

1、房屋拆迁费:要按厂房的标准给予补偿,标准各地不一,不能按农房的标准,如果没有房产证,至少也要争取参照厂房或是靠近厂房标准。

2、构附着着物补偿费:包括地坝、水池、植物、道路、堡坎等等,各类标准不一,但都是政策规定死了的,清点时不遗漏时就行。

3、设备折旧处理。厂房内不能搬迁的设备、设施,由提供购入发票(收据),作折旧处理补偿。

4、搬迁费包括可以移动的设备、厂房内的其他设施搬迁费用,由自己根据搬迁数量、距离做测算,双方商定。若提前搬迁还有奖励费用。

5、如果有合法手续,如果租地合同未到期,完全可以通过与政府谈判,争取更大的补偿。因为作为厂房,搬迁必然影响生产从而造成损失,在补偿中也会相应加以考虑,但不是瞒天喊价,不然双方谈不拢。

6、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

厂房拆迁的时候是不同于正常的住户拆迁,厂房拆迁的时候,对于停工停业也是有补偿标准的,还有对于设备在搬迁或者是不能够搬迁的设备进行折旧计算的补偿标准等等。

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房屋被拆迁,在拆迁的时候行政机关都需要首先和被拆迁的行政相对人之间就主要的拆迁事项以及赔偿费用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只有在达成一致的时候,行政机关才可以开始实施拆迁的行为,如果是未达成一致的,不可以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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