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3 14:13:26 156 人看过

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有: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3、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4、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5、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6、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7、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8、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创业板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主要是:

1、发行人必须有三年以上存续时间

《创业板首发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套财务门槛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第一套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套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第一套指标适合于盈利能力相对比较强的企业,存活三年其中两年盈利加在一起是一千万,而且后一年盈利比前一年盈利还要多,处于增长态势的;第二套指标适合盈利能力不够强,但是成长性表现得比较好的企业,要求最后一年盈利,达500万以上,而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3、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

《创业板首发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要求是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4、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因此,《创业板首发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5、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1)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2)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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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1日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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