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负责人是否具有法律担保资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18:02:36 369 人看过

分公司不具有担保人资格,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可以先由分公司的全部财产承担。

一、总公司是否应偿还分公司债务

总公司应偿还分公司的债务。由于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是由总公司承担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有清偿责任。所以债权人可以请求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予以偿还。《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的债务可以起诉总公司吗

分公司的债务可以起诉总公司。公司可以根据其需要来决定是否设立分公司,想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分公司就算成立了,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的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的民事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那么分公司的债务是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的,从而可以向总公司提起诉讼。

三、分公司属于非企业法人吗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非法人,法人是相对于或区别于自然人而言的,如企业是应有法人的资格和地位、应受到法律承认和法律保护并依法行使决定权等权利义务的独立单位,而不是上级主管部门的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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