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管制期间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法律规定执行。若新罪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押执行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则刑满释放后再执行原罪未执行完毕的管制。
一、漏罪如何处理
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罪犯有漏罪或者又犯新罪的情况分别进行了规定。但对于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既有漏罪又犯新罪的情况应如何处理没有规定,对此人们主要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先对漏罪作出判决,把所判的刑罚与前罪判决的刑罚实行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再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上述决定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对漏罪和新罪分别判刑实行并罚,然后再将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与前罪判决没有执行的刑罚重新实行并罚,最后决定应执行的刑罚。
二、为什么有前科不能开出租车
有前科不能开出租车了,是为了防止危害公共安全。
前科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有某种前科的人不能担任某些职务,如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中国人民法院中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曾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能视为有前科。
构成前科的条件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如果是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
前科消灭是指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国家抹销其犯罪记录,使其复归社会的不利状况消失,恢复正常法律地位的一种刑事制度。这种制度有利于消除社会矛盾,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累犯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3、犯后罪的时间是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刑罚赦免以后5年以内。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前科是行为人构成累犯并应从重处罚的一个前提条件。
三、假释考验期满后怎么处理
(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发现假释犯在原判决前还有没判决的罪,而且没被判决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撤销假释,对没有判决的罪作出判决,将未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决定应当执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罚,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3)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
(4)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遵守关于假释的各项规定,没有以上所说的三种情况,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
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期间有什么义务
426人看过
-
经济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的刑期怎么折抵
256人看过
-
管制期间再犯罪要如何去量刑
88人看过
-
被依法判处管制多久刑期?
181人看过
-
缓刑期间又犯罪能够判管制吗?
479人看过
-
法院判处管制刑期何时起算?
351人看过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
管制期间被判刑如何量刑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5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其中,依法给予治安拘留的,应当在治安拘留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治安拘留时间不计入管制期限;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可以依法决定劳动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继续执行管制。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分子再次犯罪,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由于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不属
-
被法院判处了管制一年,法院判处管制折抵刑期问题是什么云南在线咨询 2023-09-08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之所以规定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是因为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属于剥夺自由,而管制只是限制自由。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应计入执行期,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不得计入执行期。 2、扣除的执行期,由县级公安机关在其法律文书上注
-
-
被法院判处了缓刑,犯罪人在法院判处缓刑期间社保调整吗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6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在劳动教养或服刑(含缓刑)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参保人员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处有期徒刑(含缓刑)的,若刑满释放后被机关事业单位重新录用,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若刑满释放后被企业录用或自谋职业、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改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
-
在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期间又犯罪了,怎么处理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30服刑期间又犯罪的,由服刑地法院审理。未执行的刑罚和新犯罪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执行机关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宣告后,在刑罚执行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罪作出判决,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前罪未执行的刑罚和后罪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