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5 00:49:15 63 人看过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期限需根据土地的具体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的确定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承包的原则:农村土地承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农村土地的范围:农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使用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一、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进行分割?(1)可以,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权证的,应分两种
    2023-02-21
    33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租赁经营的区别
    土地承包与租赁的区别:农村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一般来说,出租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村经济合作社以外的个人或组织。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一、土地租赁应交税费有几种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增值税:按不含税租赁收入依5%税率计征;城建税:按营业税额依7%税率计征;印花税:按租赁收入千分之一贴花;房产税:按租赁收入依12%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地税有可能按核定征收的办法计征,从全国来看,其附征率在1%-5%之间,普遍在2%-2.5%之间。与土地租赁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土地管理法》、《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税法》等。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2023-03-15
    251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证的办理流程
    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报送的材料予以初审。符合规定的,给与登记造册,乡(镇)人民政府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承包权性质,不改变农村土地农业用途的条件下,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地上附着物作为抵押担保向农业银行申请办理的借款业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对象为依托农村土地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
    2023-07-04
    88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
    一、农村土地承包权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权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前提。农户只有享有土地承包权,才能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不享有土地承包权,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农户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则是其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具体表现。具体来说,被赋予土地承包权主体资格土地承包权是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前提。农户只有享有土地承包权,才能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
    2023-05-06
    59人看过
  • 规定解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土地上新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新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抵押权人无权优先赔偿新建筑物所得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或者乡镇、村企业工厂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势什么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承包经营权就是承包人(个人或单位)因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
    2023-07-06
    286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什么意思,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期限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什么意思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意思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是由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是指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的期限为30年,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已经使用了土地10年,那么他的土地在进行流转的时候,所签订的期限就不得超过20年。流转期限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剩余期限的,超过部分无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30年期限是对于耕地来说的,其他如草地的承包期限是3
    2023-06-19
    145人看过
  • 承包经营权vs使用权:理解土地权益的区别?
    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而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期限需根据土地的具体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三条
    2023-11-29
    429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要备案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多久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要备案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有必要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动虽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一经登记即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合同的基础法律关系进行审查,认定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并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颁发用益物权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五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四十一条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多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土地期限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
    2023-06-20
    192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如何办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用途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怎么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办理是:发包方将相关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予以登记造册并提出颁证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编制登记簿;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用途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具体用途包括:1.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可以用来抵押贷款;2.获得土地经营权后,农民可以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以获得流转租金增加个人收入。3.所承包的土地在被征用时可以获得补偿;4.部分地区还可以获得一定的农业补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为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是建立土地流转、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农村产权制度的基础和前提,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如何补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办方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2023-04-24
    210人看过
  • 公司房屋土地承包经营权没土地使用证,土地转让金应该谁承担?
    土地出让金由开发商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购买商品房时,个人房价已包含土地出让金。办理两证时要缴纳契税(一般住宅为房价2)%左右,别墅似乎是4%,不同不同)和维修基金(房价2%左右,各地不同)。二手房交易中,买方必须缴纳契税(房屋评估价格2)%-4%左右,),不需要支付维修基金,买方必须支付土地收益金。二手房在办理房地产证明书的日期不到5年,卖方必须支付5年%的营业税.其它费用还有工本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概念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最早是1995年提出的,国发19957号《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2023-08-08
    264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土地证一样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确权证。农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之上,以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地块的面积、空间位置等详细信息,有效解决承包土地面积不清、位置不明及登记不全等问题,以保障我国农民的合法经营权,减少土地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办证流程:(1)前期准备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2)调查摸底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土部门处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分组形成优于1:2000分辨率的基础工作底图,开展核查公示。(3)实测确认按照农村承包土地测绘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绘图并标注编码,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进行实测公示确认,完善承包合同。(4)登记颁证村镇将登记要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申请
    2023-03-12
    328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宅基地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的承包,不是看个人的户口性质。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存在,那么合同期内的土地承包权就继续存在;家庭成员全部死亡,家庭消亡,即户不存在的,更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应当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但承包方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一、土地流转的常见方式有哪些1、土地转包,即承包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土地转让,即承包方将其拥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转移给他人。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并收取租金。4、土地互换,即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换给他人行使,自己行使从他人处换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
    2023-03-14
    331人看过
  • 非法经营土地承包权罪
    法律综合知识
    若对他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造成损害,这无疑属于非法占用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如果您侵害了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具有权利性质的权益,那么这属于一种侵权行为。对于这些侵权者,您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承担相应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民事责任。而如果您因职务之便,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有,且涉及的金额达到较大程度,却又拒绝归还,那么将会面临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甚至罚金;但若是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可能被判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支付处罚金。此外,如果您私自将他人的遗失物品或者埋藏物品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所涉金额也达到了较大尺度,却又拒不交出,那么就须按照上述的法律规定接受对应的刑罚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五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干涉承包经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生产经
    2024-04-23
    233人看过
  • 承包土地经营权的过户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1、转包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2、出租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3、互换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
    2023-07-07
    14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林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样?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4-09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对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的经营权,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包括几种权利人,如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人等。林地使用权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不是经营权,而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是对世权,而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合同上的权利,是债权性质的权利,是对人权。
    • 法律上土地使用权是否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28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是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是怎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12
      首先我们要区分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在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主体发生分离后,这二者的区别更加容易理解。土地承包权是农民个体作为一定社区范围内集体成员一份子而对该社区范围内某一块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它是农民个体“成员权”的一种体现,是物权,是财产权。土地经营权是由承包权派生出来的一种民事权利,其表现更多地是一种预期收益。以土地承包权作抵押进行贷款,可能使农民永久失地,而以土地经营权作抵押进
    • 土地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一样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07
      1、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2、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土地使用权是指以交租金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与经营没关系,收益也可以独占;承包经营权是指使用土
    • 抵债能否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6
      不可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五条规定,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承包方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或者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无效。对因此造成的损失,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