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严格一户一宅认定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5:21:00 381 人看过

机关有关处室,各分局﹑国土资源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统一规范执行农村宅基地审批一户一宅政策,从严把好审批关,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闽政【2004】21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现就一户一宅中户的认定和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一户一宅中户的认定

(一)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二)申请户申请农村宅基地,应当指定家庭中满18周岁的一个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除无直系亲属的单身可以单独成一户申请外,其他申请户至少需有两人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四)对户的认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夫妻应当共同申请;

2、未成年人应当与监护人共同申请;

3、成年子女除婚嫁外,不得分户申请;

4、赡养对象应当与赡养人之一共同申请;

5、其他特殊情况应经分局集体会审后决定。

二、坚持依法依规,从严把关,进一步加强宅基地审批管理

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应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严格执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闽政[2004]21号)及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规划局《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国土房[2004]216号)。各级国土部门对一户一宅的认定要严格把关,从严掌握,确保宅基地分配更加公平、公正,确保农村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得以优先解决。

各分局、国土资源所要切实执行联合审批制度,进一步研究简化宅基地审批机制,切实提高宅基地审批效率。有条件的村可以建立宅基地申请人评分、轮候制度,组织村委会干部、村里办事公道群众信服的老人会、村民代表等统一评定申请人的申请分,促进农村宅基地分配公平、公正,提高农村宅基地管理水平。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ΟΟ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2009年10月30日印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09: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一户一宅相关文章
  •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期限延期通知
    本局厦国土房拆通【2005】51号《关于福达里改造建设项目用地房屋拆迁通告》及延期通知中规定的房屋拆迁期限至6月30日期满。根据拆迁人申请,经研究同意,房屋拆迁期限延长至2008年9月30日止,最后搬迁期限不再延期。拆迁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特此通知2008年6月26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期限延期通知本局厦国土房拆【2005】50号《关于成功大道二期(枋湖路——机场立交段)建设用地房屋拆迁通告》及拆迁期限延期通知规定的拆迁期限至2008年6月30日即将期满。根据拆迁人申请,经研究同意,房屋拆迁期限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最后搬迁期限相应延长至2008年11月30日止。房屋拆迁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特此通知2008年6月28日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期限延期通知本局厦国土房拆通【2007】48号《关于同安区南北大通道A段二期(陆丰市场——祥平东路)建设
    2023-04-22
    418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补偿款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文号:京国土房管征[2003]716号各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26条的有关规定,以及(京政办发[2002]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解决本市各项工程建设拖欠占地补偿款问题意见的通知》第三项第(一)款的规定:“在用地单位正式申请用地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用地之前,要专项列出占地、拆迁安置等费用,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金融机构实行监管”。为防止新的占地发生拖欠补偿款行为,加强土地补偿款使用监督管理,保证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切身利益,通知如下:一、用地单位需要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在政府批准用地后,领取用地批复前,须到本单位开户银行,将《土地补偿安置协议书》确定的土地补偿款总额,按规定汇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管银行开立的土地补偿款监管专户。监管银行向支付土地补偿款单位和市土地行
    2023-04-23
    471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滩涂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8月14日,国务委员宋健同志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时要保留海滩、滩涂所有权问题做了重要批示。指出:“一切海滩、滩涂、港口都不应卖给外国人或分给私人,只能出租使用权。这对中国沿海地区的发展、集资至为重要。现在有些县、市(如兴城)把海滩都分给农民,这种做法对实现沿海发展战略极为不利。相反,凡是过去未明确产权的地方,都应尽量由地方政府管起来。以此来发展地产业,为发展工业积累资金”。宋健同志的批示很重要。滩涂是海岸的重要组成部分,卖掉一块海滩,就将丧失从这里出海的权利,这是涉及国家主权的根本问题。因此,海滩、滩涂等不仅不能卖给外国人,国有滩涂也不能划归个人和集体所有,必须为国家所有。为贯彻宋健同志的批示,加强滩涂资源管理,各地要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滩涂资源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部分以外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对滩涂资源权属不明确的地
    2023-04-22
    248人看过
  •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等部门关于规范加油站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于规范加油站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规范加油站用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市经发局为规范我市加油站用地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29号)、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加油站网点布局与用地审批衔接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5]8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现有加油站用地的实际,现提出如下管理若干意见:一、凡已建、新建加油站应取得市经发局批准的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资格,方可办理加油站用地手续。二、已建加油站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处理(一)符合《厦门市公共加油加气站布局规划》,且具备经营手续的,责令补办土地协议出让手续,并按政府确认的市场评
    2023-04-22
    238人看过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报告的通知
    现将省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的报告》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土地既是宝贵的资源,又是重要的资产。我省人多地少,土地资源十分紧缺。管好、用好每寸土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发挥土地资产效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坚持资源和资产管理并重的原则,依法保护耕地,规范土地市场,不断强化土地管理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功能。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的报告近几年来,我省土地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耕地锐减的势头得到遏制,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土地市场迅速启动。但是,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有些地方保护耕地不力,出现了越权多头批地现象;有些地方土地市场发育不良,地产流失严重,市场行为不规范,等等。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地基本国策,促进我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和资产管理问题,报告如下:
    2023-06-10
    334人看过
  •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项目勘测调查和受理审批信息化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日期:2005-11-30执行日期:2005-11-30各区(县)房地局:为推进土地审批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市局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在本市各区县全面推广应用“土地审批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各区县房地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从规范业务流程、规范格式文本、规范系统操作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土地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土地审批项目受理和办理的信息化管理,并要求成果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调查机构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处理土地审批中各环节的相关业务。一、权属调查业务流程1、建设用地单位取得规划管理部门选址批文后,应当向市或区县房屋土地调查成果管理部门办理项目登记手续,成果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将调查项目和确定实施的房屋土地调查机构信息进入房地产权籍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大机),并将项目移转调查机构。2、调查机构一般应在签订调查委托
    2023-06-10
    263人看过
  •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安置房分配管理操作规则
    根据《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安置用房建设配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04]186号),现制定我市安置房分配管理操作规则。一、供应对象1、我市财政投融资的开发项目,以及政府负责拆迁安置、提供熟地的开发项目,需进行城市房屋拆迁的;2、侨房、私房落实政策所需安置用房,以及信托代管房退管安置房(以下简称落实华侨政策等安置用房);3、危改安置所需安置房。二、供应计划1、每年年底,由房政管理处对各类安置房的需求(其中拆迁安置房供应对象应于拆迁正式实施前一年向我局提出申请)进行汇总统计,编制安置房年度计划,提出下一年度安置房总需求量包括套数、面积、户型标准等,报市政府批准后由计划部门立项。为解决政府开发建设中所需过渡周转房以及低收入经济困难家庭基本保障用房,安置房年度计划应预留一定指标,作为政府拆迁、危房改造过渡周转房源及居住在侨房、代管、信托房、社会主义改造房,现居住的房屋产权已退还业主的低收
    2023-06-10
    421人看过
  • 批转市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配合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促进改革开放,加快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以及国家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1992]价费字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房地产价格是整个商品价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纳入商品价格体系管理。二、物价部门是我市房地产价格的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房地产价格的评估、审定、审验、监测和监督检查,协调和仲裁房地产交易中的价格纠纷等工作。三、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遵循有利于推进改革开放、有利于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原则,充分运用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建立健全房地产价格体系和价格管理制度。对优惠房出售价格,公有住房租金,房屋重置价格,土地基准价格以及涉及房地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对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公有房屋出售、租赁价格
    2023-06-10
    216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北京市住宅电梯报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区县房地局、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住宅电梯数量逐年递增。与此同时,一些使用年限长,制造、安装质量较差的电梯仍然在运行中,这些电梯存在着严重安全隐患。为保证住宅电梯安全运行,规范电梯的报废管理,特作如下规定:一、各电梯使用单位(含电梯产权人和电梯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住宅电梯的管理,依据本单位电梯的实际情况,结合本规定制定电梯更新改造计划,对严重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老旧住宅电梯及时进行更新或改造。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电梯应报废:(一)建筑物仅设计一部电梯(无备用梯)的,使用时间达到15年;有备用梯达到18年;(二)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已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已超过15年的;(三)主机和其它主要配套件磨损严重,设备已经过三次以上大修,再次维修工程的投资费用超过设备折旧残值的。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住宅电梯,电梯产权人应向北京市特
    2023-06-10
    116人看过
  •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强制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
    (津国土房市[2007]153号)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针对一个时期以来,个别房地产经纪机构涉嫌合同诈骗,占压、挪用和侵吞群众购房款等问题,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精神,现就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强制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从即日起对全市二手房交易全面实行资金监管。凡在我市范围内进行二手房交易的,必须进入二手房交易资金代收代付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交易双方不得将房款和定金等交房地产经纪机构。对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的,交易双方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签字确认并留存指纹印迹。根据建设部和人民银行建住房〔2006〕321号的规定,在我市尚未实行经纪机构在银行开立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前,任何房地
    2023-06-10
    415人看过
  •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关于规范厦门岛外火炬园区项目用地报批程序的意见
    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厦门岛外火炬园区项目用地报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经与相关部门商定,园区内办理农转用征用手续后,按下列程序报批项目用地红线:1、火炬管委会负责项目立项,签定用地协议书、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2、火炬管委会建设处按规定汇集建设用地审批相关资料,代市政府拟项目用地批文,送我局分局核稿,红线图由我局分局加盖《建设用地红线图专用章》(两个工作日)。3、经我局分局核稿后的批文由火炬管委会审核,报分管副市长签发。4、签发后的批文(附批文软盘或发电子邮件)送市建设服务中心土地窗口登记由我局统一编号、缮印(两个工作日内)。5、火炬管委会计财局按用地协议书约定的地价款填发《收费通知书》,通知用地单位交费。6、用地单位凭《收费通知书》缴交相关税费。7、用地单位缴纳税费后,持“报查联”向我局分局领取建设用地批文、红线图及《建设用地批准书》并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个工作日内)。二00
    2023-04-22
    367人看过
  • 国土资源部:强化宅基地管理明确小产权房处置与合法宅基地区分
    就在小产权房处理报告呈交国务院的同时,一则与小产权房密切相关的政策浮出水面。7月14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200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对于非法使用的宅基地不予发证。一位接近国土部门的专家对记者表示,《通知》主要针对的是目前部分农村用地粗放利用严重的局面,目的是摸清农村建设用地“家底”,在此基础上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这相当于对小产权房‘无证’身份的再次宣判。”由于小产权房与宅基地之间有着割不断的关系,《通知》立刻引起各方关注。上述专家表示,完成合法宅基地登记的过程,事实上也是在技术层面上将小产权房与合法宅基地区分的过程。“接下来,针对性的处理工作即将展开”。“堵”字优先在《通知》出台之前,国土资源部便针对农村用地粗放利用的现象进行了专项清查,陕西为一个重点。在清
    2023-06-11
    171人看过
  •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市、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第一批租赁代理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房地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工作的开展,顺利实施目前以租金补贴为主的廉租住房配租方式,使廉租对象家庭能够租赁到合适的房源,从而尽快解决住房困难,经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北京市房屋置换中心等六家单位为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的第一批租赁代理单位,东城区房地产交易所等16家单位为第一批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的租赁代理单位。各指定单位于2001年11月1日正式挂牌对外服务。一、指定单位的服务内容(一)提供免费出租代理服务1、对象:欲向廉租对象家庭出租住房的单位、个人2、可用于廉租住房出租的房屋产别(1)单位和个人拥有产权的住房;(2)个人承租的直管公房及单位的自管房;(根据京国土房管住字〔2001〕1010号文件规定,凡承租直管公房的居民家庭,均可将承租的住房转租给廉租对象家庭承租,产权单位不得收回房屋,也不收取收益分成。自管公房单位应支持现承租人为廉租对象
    2023-06-10
    448人看过
  •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局: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权属管理,切实发挥权属管理对于土地开发整理的法律支持和产权保障作用,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土地开发整理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三农”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宏伟事业,意义重大。土地开发整理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土地权利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土地权利人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和法律性非常强。土地权属界定不清,将会在土地开发整理完成后产生新的土地权属争议,直接关系到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成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土地开发整理事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抓
    2023-06-10
    19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一户一宅是指根据土地管理法只能申请一块土地,在这块土地上建造的楼房,一户的标准是看户口本,一个大家庭也是一户。这是国家所出台关于土地政策的标准。 如果房屋确实存在严重的违法情形,比如严重影响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等被认定为违建的,不会因为符合一... 更多>

    #一户一宅
    相关咨询
    • 农村宅基地建房,宅基地国土部门审批可以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4-14
      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必须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要建房必须先办理宅基地使用手续。经过合法手续的才可以办房产证。乡镇住用地的土地证有两种,一种是农村的宅基地是"集体土地使用证"另一种是城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知你的是哪种土地证。集体土地使用证,能证明你对这块宅基地有使用的权利,没有针对房屋的证件。农村宅基地
    • 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关宅基地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19
      农村宅基地使用程序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须要完成以下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二、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
    • 宅基地纠纷如何解决, 如何处理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纠纷案件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2-06
      产权纠纷怎么解决:一、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案件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审批程序各个环节中,只要有违法的情形存在,人民法院就应撤销宅基地使用执照或责令土地管理部门重新作出审
    •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7
      土地管理法中宅基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的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可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退出原宅基地再申请新宅基地。宅基地达到标准的也不得再购买住宅。对由于房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做处理,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应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村
    • 各省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理意见有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6
      广东(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省召开“两会”期间,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林浩坤(现已调任省监察厅厅长)就向媒体表示,由该部门草拟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已上报广东省政府审批。其中明确了农民合法的宅基地可上市流转,其中包括宅基地的转让、出租,并拥有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