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作出下列行为中什么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机关作出对于一起治安案件迟迟未作处理的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目的是纠正行政主体作出的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行政复议所要处理的是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
2、行政复议所要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同时附带审查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复议所采用的方式原则上是书面审查,必要时也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二、什么行为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以下行为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引发的争议。
二、因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引发的争议。
三、因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引发的争议。
四、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引发的争议。
五、因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引发的争议。
六、因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引发的争议。
七、因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引发的争议。
八、因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引发的争议。
九、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引发的争议。
十、因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引发的争议。
十一、因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引发的争议。
十二、因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引发的争议。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行为是什么
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
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行政行为。
4、终局行政行为。终局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民事调解行为和民事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
8、重复处理行为。
9、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二章 受案范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n(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n(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n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n(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n(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n(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n(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n(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n(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n(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n(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n(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n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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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哪些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内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3-23一般是不属于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之所以将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排除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范围之外,是因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已规定了对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救济途径,如《行政监察法》第38条关于申诉的规定。如果允许不服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申请行政复议,则会出现复议机关与申诉复查部门职权交叉现象,不利于此类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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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事实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吗?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21(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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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出属于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7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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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进行听证的范围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101、行政许可方面: 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主动举行听证; 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为属于涉及公共利益重大行政许可的公开举行听证。 2、行政处罚方面: ①被行政处罚通知数额达二万元以上; ②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生产许可证照的; ③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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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行为引发的争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16因为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所以内部行政行为不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