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罪在五次犯罪中各犯什么罪,要根据具体的行为确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毒品犯罪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毒品罪中特情引诱的情况
第一,犯意引诱
指被告人本来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故意,在特情的诱惑下形成了犯意,进而实施了某种毒品犯罪行为。构成犯意引诱的条件有三个:
1.诱使者的身份必须特定,必须是警察或其他司法人员或他们派出的耳目,一般公民不能作为诱使者;
2.诱使者不仅提供机会,还必须以积极行为诱使行为人实施犯罪;
3.被告人毒品犯罪的故意和内容是经特情引诱而萌发的,并不是原有的。由于犯意引诱中特情教唆的作用突出,被各国普遍禁止。
这种类型的特情引诱在英美法中被称为侦查陷阱,可以作为被告人的抗辩理由。大陆法系以立法形式明确将合法的诱惑侦查的方式限定在不具有诱导倾向的客观活动,如交付、接受、转交等,而不存在积极主动地进行鼓励、挑逗的可能。我国法律对此没有规定,在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被诱惑者是否应负刑事责任存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南宁会议纪要》中指出,对于具有犯意引诱情形的被告人,量刑时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无论其毒品犯罪数量多大,都不得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是目前司法现状下采取的折衷方法,符合从严惩治毒品犯罪的实际需要,也考虑到了犯意引诱的特殊情况,有利于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数量引诱
指行为人本来只有实施数量小的毒品犯罪的故意,在特情引诱下实施了数量大的甚至达到可以判处死刑数量标准的毒品犯罪。对毒品犯罪人最初犯意下的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没有争议,但就其扩大犯意下的行为,则有的认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笔者认为,因为行为人原本就有毒品犯罪的故意,扩大犯意的引诱是在行为人已有毒品犯罪意愿之上的扩大,客观上也实施了毒品犯罪行为,行为人应当对扩大犯意下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在量刑时,存在数量引诱情形的,应当从轻处罚。如果系经引诱后毒品犯罪数量才达到或者超过判处死刑数量标准的,一般也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三,间接引诱
指受特情引诱的被告人的行为又引起了原本没有毒品犯意的其他人产生毒品犯罪故意,并实施了毒品犯罪行为。在美国,对受间接引诱的被告人是否可援用“警察圈套”来抗辩,法院之间的认识并不统一,有的肯定,有的否定。我们认为,存在间接引诱的,对被告人也应酌情从轻处罚。因为这个案件的发生也与特情介入有密切联系,甚至可以说具有条件关系。
第四,提供机会型引诱
是指行为人本来就有毒品犯罪的故意和行为,特情引诱仅仅是给行为人提供了机会或条件,进而发生了犯罪。这是普遍允许和最为常见的合法诱惑侦查。比如,被告人手里有2000克海洛因,正在寻找买主。公安机关怀疑其持有毒品,派特情接近被告人购买了海洛因。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有毒品在先,出卖毒品是其本来意思表示,其毒品不是卖给张三就是卖给李四。特情的介入,无非是为其贩卖毒品提供一个机会和交易对象,而与其犯罪意图的产生与否无关。对此情形,按当事人本来意思和行为处理,不从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探究诈骗罪中诈骗行为的表现特点
456人看过
-
包庇罪中毒品犯罪罪有何表现
399人看过
-
在毒品犯罪中,包庇罪的表现形式
219人看过
-
毒品罪构成条件的探究
495人看过
-
非法持有毒品罪探究
249人看过
-
中国毒品罪名的探讨
463人看过
毒品犯罪是指,破坏毒品管制活动,违反国家和国际关于禁毒法律、法规,必须受到刑法处罚的违法犯罪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都属于毒品犯罪。无论数量多少,只要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都会被追究刑事... 更多>
-
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性质表现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04走私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非法实施了买卖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
隐瞒毒品罪认定表现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2-06-11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的行为。
-
运输毒品罪中犯罪构成要件中的运输毒品罪中转移毒品的行为是指什么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5运输毒品罪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 1,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运输毒品的行为。即行为人将毒品从甲地运到乙地。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运输,过失不构成本罪。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运输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
-
非法持有毒品罪主要表现为哪几个方面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0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在《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中,主要特征有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持有毒品;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故意非法持有。
-
毒品走私罪具有哪些表现形式?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7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也应视为走私毒品。根据本法的规定,影响走私毒品行为的危害性的因素,主要是走私毒品的数量、主体的情况(是否是首要分子、是否参与国际贩毒组织)、方式(是否武装掩护)等。这些因素无疑影响走私毒品行为的危害性,输入毒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