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对生活困难一方有扶助义务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17:51:49 474 人看过

离婚一方对生活困难一方有经济上的帮助义务,而不是扶助义务。其在双方进行财产分割时,就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予以分割,如果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对经济困难一方适当的帮助。

一、离婚双方财产怎么分割

现有夫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若是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等承担较多义务的,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如果一方因离婚而生活困难时,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二、离婚财产分割怎么走

离婚财产分割如下: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能因为性别而少分或不分给当事人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

一、以下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准予离婚的情节如下:

1、配偶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应该准予离婚;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该准予离婚;

3、配偶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应该准予离婚;

4、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该准予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应该准予离婚。

总之,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三、夫妻离婚时怎么分配财产

(一)双方协商决定。

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

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如果一方有家暴行为,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因家庭暴力失去工作或者影响正常工作的,以及在财产利益方面受到不利影响的,在财产分割时应得到适当照顾。因此,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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