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约定仲裁管辖。
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后的施工图总预算或综合预算为准。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如在合同签订当时尚不能准确计算出工程价款的,尤其是按施工图预算加现场签证和按时结算的工程,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因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而有所不同。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施工合同与勘察、设计合同一样,不仅需要当事人各自积极履行义务,还需要当事人相互协作,协助对方履行义务,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通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什么时候无效?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合同主体不适格的时候无效。《建筑法》第13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招投标法》第50条,第52条,第53条,第54,第55,第57条规定了六种无效的情形。主要存在于招标过程中招投标人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若中标无效,则当事人由此签订的施工合同必然无效。
3、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建设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
-
建设工程纠纷案件能否通过约定仲裁管辖方式快速解决?
442人看过
-
施工合同管理与建设工程
339人看过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管辖的协商约定是否有效?
457人看过
-
建筑合同管辖能否约定
468人看过
-
建设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怎么管辖
220人看过
-
约定仲裁法院能否管辖
480人看过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主体是发包方和承包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发包人即建设单位,承包人即施工人,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 更多>
-
仲裁协议约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违背专属管辖有效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07仲裁协议约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辖违背专属管辖是无效的。《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
-
建设工程纠纷约定仲裁是否有效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13有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仲裁条款是有效的,约定仲裁条款是属于解决争议的方法的内容,出现纠纷是可能申请仲裁的。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
-
-
如何理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5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中的“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是指所有权确认、买卖、互易、赠与、租赁、征用拆迁、侵权损害等案件标的物与不动产有直接联系的诉讼案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其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虽然构成不动产,但该类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与不动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之间有着本质区别,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将不动产纠纷
-
建设工程管辖是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吗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0《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长揣拜废之肚瓣莎抱极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也不例外,可以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约定解决争议纠纷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