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诉讼,什么是行政复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10:11:17 63 人看过

行政复议是不服下级行政机关的决定而往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诉讼是不服行政机关的决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不服行政机关决定的时候可以二选一。不过不服复议决定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服法院,只能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一、对处罚不服的怎么做

当事人对于交通行政处罚不服的,有两种方式可以提出异议:一种是行政复议、一种是行政诉讼。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不停止处罚的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具体复议的机关是: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排除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设立该排除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交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管理机构的交通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交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交通部的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行政复议的时间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必须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交通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后出具《受理通知书》和《答复通知书》,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提供答复书和相关证据。复议机关进行书面审理,在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交通行政复议决定书》。

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提起诉讼。

如果没有行政复议前置的,当事人也可以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进入诉讼。

二、对行政处罚不满怎么办?

如果不服该行政处罚,应该明确不服提出的方式和时间限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对行政拘留的处罚不服如何处理?

对行政拘留的处罚不服的处理方法如下: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有关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都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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