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是否合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20:45:54 459 人看过

被告不适格裁定驳回起诉是合法的,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民诉法对于原被告,采取的是两种不同的确认标准。对于原告,采用“适-格说”,也就说原告必须是适-格、正确的,即“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而对于被告,采用的是“表示说”的标准,对被告仅仅要求“明确”,没有要求被告必须适格或正确,只要求是明确、具体。

一、起诉状应当记明哪些事项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该条对“明确的被告”作出进一步细化,也就是说原告起诉时,必须提供被告的自然情况或者工商登记情况,使发生争议的对方的主体特定化。

原告提供的确定被告的身份信息,必须足以使被告与其他人区分开来。民诉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旨在避免发生由于被告身份不确定,无法送达、无人应诉、无法开庭审判的情况,同时也可以避免损害无关第三人利益的现象。

如果原告不能明确指出被告,法院就无法启动审理程序。法院只有启动了审理程序,才能查清被告是否适-格。因此,原告在起诉时只要有明确被告,符合起诉条件,原告就享有了起诉权,其诉就是合法的。

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不适-格,即原告告错了人,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如果此时因被告不适-格,用裁定驳回起诉否定原告的诉权,无形中对原告提出了过高要求,违反了立法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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