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是一回事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5 12:20:12 126 人看过

两者不一样。一般劳动合同期限和服务期限有一下几点区别:

1、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项内容,是规定在劳动合同内的。服务期是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的条款之一,是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选择适用的,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决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服务期条款,需注意的是这一条款的适用还有条件限制,不是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都可以约定服务期条款,只有在条例规定的三种情况下才可以约定,即出资招用、出资培训、或者提供了其他特殊待遇。

3、服务期不一定与劳动合同期一致,也不必然在签定劳动合同的时候就约定。

社保劳动合同期限吗

社保劳动合同期限吗

应当从用工之日起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用工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往往都要有一个考察和试用的过程,以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了解、选择,这个过程一般不超过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的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社保的问题需要自己合理的处置,因为涉及一定的福利体系,只要自己合理的做出相应的程序就能合理的解决有关的问题,但是具体的问题分析需要自己进行积极的准备,否则自己的权益就会受到侵害,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利益有着一定的保障。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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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17日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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