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方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6 20:33:46 468 人看过

一、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方面

终结执行的情形主要包括多个方面,这些情形均基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明确规定。

1.当申请人主动撤销其执行申请时,人民法院将裁定终结执行。

2.如果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依法撤销,执行程序也将随之终结。

3.若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既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执行程序同样会终止。

4.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若权利人已死亡,则执行程序也会因此而终结。

5.当被执行人因生活极度困难,既无力偿还借款,又无收入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时,人民法院也会裁定终结执行。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也属于终结执行的范畴。

二、终结执行的特点是什么

1.终结执行的特点首先体现在其发生的特殊性上,即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如上述列举的情形,执行程序才会被裁定终结,这表示执行程序在此时已没有必要或可能继续进行。

2.终结执行意味着执行程序的永久性停止,这一停止是终局的,不可逆转的。

3.终结执行后,相关的执行程序将不再恢复,除非有新的法律依据或情况出现。最后,终结执行的权利是专属于人民法院的,其他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均无权裁定终结执行。

三、执行终结应提交哪些材料

在执行终结程序中,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一系列的材料。

1.必须提交申请执行书,其中应详细阐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1)若申请人书写申请执行书存在困难,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的接待人员会对此进行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2)对于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除非双方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中有特别规定。

2.申请人需提交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作为执行依据。申请人还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3.若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需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人可能还需提交其他应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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