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法》的历史变迁过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30 08:40:09 133 人看过

《土地管理法》的产生

80年代初期,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建设占用土地的规模迅速扩大,人多地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然而,我国城市土地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造成土地权属混乱,纠纷频繁,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土地以及土地浪费等问题已相当严重,耕地锐减。若不有所作为,国家的长远发展无从谈起。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顺应此形势,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关于土地资源管理、全面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它的颁布是我国土地管理工作的重大转折和管理体制的根本性改革,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开始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

而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的制定也不能一成不变。因此,为了适应土地管理、社会背景和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我国的《土地管理法》经历了一系列的修订

《土地管理法》的第一次修订是在1988年,完善了土地管理制度,提高了土地使用的效率。该次修订的一大改变在于对土地有偿使用已问题的阐述,更加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次修订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深刻践行了从实际出发、大胆改革的原则。

就在10年后,《土地管理法》迎来了第二次修订。20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开发区热、房地产热导致耕地面积锐减,人地矛盾日益尖锐,198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加强土地管理。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并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于1999年1月1日施行。在这个文件中,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措施,决定在冻结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同时,完成《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工作,同时也提出了修订《土地管理法》的重要原则。

2004年,《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进一步明确征地制度内涵。8月28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土地管理法》作出修改,一是将《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二是将其他条款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2012年12月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四次修订,规定补偿金不落实不得征地。2012年12月土地管理法修订主要修改第47条,征地补偿拟删除“30倍上限”,明确公平补偿的基本原则,补偿金不落实不得征地,同时增加社会保障补偿的具体内容。

《土地管理法》的未来

《土地管理法》对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土地市场的发育成长起到了基本保障作用。我国的土地管理事业能够从无到有、不断变革,以后也将继续充实。世界上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的修改和完善是不能回避的。只有从现实出发,从市场出发,积极地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法》,才能保证我国的可持续发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3: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管理相关文章
  •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
    (一)、从80年代的两个案例讲起北京京港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一种食品上,使用丹麦牛油曲奇名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此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请求指示,1987年10月29日得到的答复是:责令北京京港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丹麦牛油曲奇这一名称。以保护《巴黎公约》缔约国的原产地名称在我国的合法权益。此为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下一个是关于地理标志国内保护的案例。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龙口名称能否作为商标问题西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请求指示。1988年5月9日答复概括如下:龙口是地方长期使用在粉丝商品上的带有产地名称性的称谓,不宜由某一企业作专用。从以上对两个案例的答复中可以看出:当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已对地理标志有了较好的掌握。对于巴黎公约能很好的遵守,对于国内地理标志的保护也是明智的,没有把地理标志作为普通商标给予注册,避免了单个企业由此而获得垄断利润,而其他本来也有权使用这一地理标
    2023-04-23
    300人看过
  • 土地承包的历史
    土地承包
    土地承包活动在我国是从1983年开始的,之后向全国开始推行。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承包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从1983年~1997年,承包期大概在15年左右,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大概在2023年到期,不过个别地区由于晚几年才开始承包,会晚几年才到期,最晚是2027年;现在开始的是第三轮承包;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三十年,最早是从2023年开始、2053年到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第
    2023-07-06
    318人看过
  • 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历史演变
    独生子女证办理新规定:在国家提倡夫妻生育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办理。收到后,还是会有应有的待遇。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遗失或者损坏的,持证人可以向现户籍所在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申请新证。两个孩子政策实施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和特殊援助范围。广西最新的独生子女证政策广西最新的独生子女证政策如下:1、只要是办理了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每年都可以领到至少60元以上的补助,一直到孩子长到18周岁位置;2、独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满59岁后,国家都会给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补助,需要说明的是,想要领取这项补贴是需要经过审核批准的,具体条件请详询当地部门;3、只有独生子女的父母可以办理名望证,凡持有《独生儿女父母名望证》的夫妻,自领证到儿女满足18周岁前,
    2023-07-11
    386人看过
  • 我国现行退休制度的历史演变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应该退休。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应该退休。我国现行宪法在哪一年颁行的我国的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
    2023-08-08
    164人看过
  • 我国婚姻制度的历史
    婚姻制度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包括婚姻自由和离婚自由,即自愿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别人干涉和强迫。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婚的婚姻制度,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男女平等的体现。男女平等是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的各个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是建立幸福婚姻关系和发展和谐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法律规定了的婚姻制度结婚是指配偶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配偶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及其他责任。我国实行婚姻登记制度,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023-07-05
    120人看过
  • 海上保险的历史变迁
    十五、十六世纪,西欧各国不断在海上探寻和开辟新的航线,欧洲商人的贸易范围空间扩大,海上保险得到迅速发展,随之而来保险纠纷也相应增多,于是出现了国家或地方保险法规。1435年,西班牙的巴塞罗那颁布了世界上最早的海上保险法典,1468年在威尼斯订立了关于法院如何保证保单实施及防止欺诈的法令。1532年在佛罗伦萨总结了以往海上保险的做法,制订了一部比较完整的条例并规定了标准保单格式。在美洲新大陆发现后,贸易中心逐渐地从地中海区域移至大西洋彼岸,1556年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颁布法令对保险经纪人加以管理,确定了经纪人制度。1563年西班牙的安特卫普法令对航海以及海上保险办法和保单格式作了较明确的规定,这一法令以及安特卫普交易所的习惯后来为欧洲各国普遍采用保险制度趋于成熟和完善。十七世纪中叶英国逐步发展成为世界贸易和航运业垄断优势的殖民帝国,这给英国商人开展世界上的海上保险业务提供了有利条件。1720
    2023-06-06
    242人看过
  •  我国税种立法的历史与现状
    本文列举了现行有效的十部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相关法律,以及尚未立法的六部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关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9月10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9.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目前尚未立法的6个税种:1.增值税2.消费税3.土地增值税4.关税5.房产税6.土地使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立法经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经过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中国开始实行个人所得税制度。此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
    2023-11-13
    118人看过
  • 我国宪法修改的历史和现状
    修改我国宪法的程序如下:1、提出宪法修正草案。宪法修改的提出标志着整个宪法修改的开始。中共中央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宪法的建议,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后,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修改宪法草案,并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2、修正草案的审批和表决。审批是指有权机关审查修宪提案的内容,决定是否修改。如果宪法提案被拒绝,宪法修改程序将无法继续;3、宪法修正案的公布。公布程序是中国宪法修改的最后一个程序。宪法修正案只有在法定程序公布后才具有法律效力。中国宪法修正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批准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实施。哪种情况可以修改宪法可以修改宪法的情况如下:1、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就可以修改;2、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维护宪法的稳定,就是维护国家根
    2023-07-07
    378人看过
  •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演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法律程序,由选民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地方各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行使国家权力的政权组织形式。登记生效制度与登记对抗制度1、登记生效制度:只有在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后,法律规定的事项还会生效。2、登记对抗制度:双方将相关事宜签订协议后,但是没有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约定的事项仍然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已经登记的或这其他有权力的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
    2023-07-16
    253人看过
  • 国有资产管理局的历史背景
    1996年以前,人们还是认为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局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其实早在中央苏区时期它就已经存在了。财政部迁到沙洲坝后,于部内设立了国有财产管理局。据一位当时担任押解战争缴获物的现年90多岁老红军回忆,国有财产管理局由当时的财政部税务局局长李六如兼任局长。据考证,该局设立于1932年末或1933年春。当时,苏区的国有资产主要没收归公的国有资产及政府创办的公营企业,其中国有工业企业有兵工厂、印刷厂、被服厂、造币厂等,至1934年2月,规模较大的国有工厂共有32个,产业工人达2000余人,同时还有国有商贸企业等。其它沿有国有的资源性资产(如矿山、土地等)。政府的财政性资金及各种办公用房、设施等。当时,省县、区各级财政部均设有国有财产科,乡苏维埃设国有财产委员会,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当时,苏区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主要有财产清理登记,管理工厂、店铺、作坊等国有企业,收缴租金,管理公家借款等,它丰
    2023-04-24
    299人看过
  • 土地兼并的历史回顾
    朝代的频繁更迭,无法形成土地的大面积集中。葛剑雄先生的研究表明,如果以历史上中国最大的疆域为范围,统一的时间是81年。尽管说,在大部分时间里,政府都不曾认真实行平均地权的办法,一切听其自然,在农村中,有较高的生产力或善于经营的人都有机会出人头地,变成当地的富农和地主。然而,朝代的频繁更迭,无法形成土地的大面积集中。葛剑雄先生的研究表明,如果以历史上中国最大的疆域为范围,统一的时间是81年。如果把基本上恢复前代的疆域、维持中原地区的和平安定作为标准,统一的时间是950年。这950年中有若干年,严格说是不能算统一的,如东汉的中期、明崇祯后期等。(《统一与分裂》第二章)在每个朝代初期,土地往往重新分配,譬如前文表1,通过计算我发现,顺治八年(1651年)的基尼系数为0.006,土地分配近乎绝对平均。这样的周而复始,土地从平均分配到集中,再回复到平均分配的状态,如此循环,至今尚未打破。更可怕的是,
    2023-06-05
    108人看过
  • 惩罚性赔偿的历史变迁
    大多数学者认为,英美法中的惩罚性赔偿最初源于1763年英国法官LordCamden在Hcklev.Money一案中的判决。[16]早期英国普通法对于非具体损害,例如精神痛苦与情绪受挫,无法以金钱计算,认为不得请求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即在于补其不足。[17]17至18世纪,惩罚性损害赔偿主要适用于诽谤、诱奸、恶意攻击、诬告、不法侵占住宅、占有私人文件、非法拘禁等使受害人遭受名誉损失及精神痛苦的案件。18世纪曾有一个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著名案件。在该案中,原告是一个医生,与被告发生纠纷,双方准备以枪战解决争议,后被告提议以饮酒和解。被告在原告的酒中加入某种药物,使原告感到非常痛苦,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惩罚性损害赔偿。可见当时惩罚性损害赔偿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弥补受害人精神痛苦的作用。至19世纪中叶,惩罚性赔偿已被法院普遍采纳。[18]当时的法官认为这一制度的主要功能是惩罚被告,并对原告作出补偿。
    2023-07-02
    298人看过
  • 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历史演变
    5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分裂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情报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新国家安全法强调,国家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属于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属于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具体如下: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服务。国家建立境外非政府组织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负责研究、协调、解决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监督管理和服务便利中的重大问题;2、国家安全法律规范具备的特征不包括涵盖内容单一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
    2023-07-03
    200人看过
  •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制度的历史演变
    本文介绍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状及其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劳动差别的存在,决定了当前的分配结构。同时,按劳分配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具有主体地位,但同时也受到其他分配方式的影响。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状,其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社会主义社会中人们劳动差别的存在,决定了当前的分配结构。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表现在:一是全社会范围的收入分配中,按劳分配占最大比重,起主要作用;二是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劳动者总收入中,按劳分配收入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具有如下特点: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其他分配方式主要还包括按经营成果分配;按劳动、资本、技术、土地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与按劳动要素分配不同,按劳分配只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
    2023-08-23
    38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管理是指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关于土地权属、利用、保护、开发、利用的监督等的一系列措施、办法的总称。土地管理包括土地登记工作,如土地总登记、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及注销登记;土地调查和统计工作;地籍档案管理;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和土地利用规划... 更多>

    #土地管理
    相关咨询
    • 我国建国以来土地制度经历了哪些历史变迁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9
      土地改革:封建地主剥削的所有制-农民小所有制农业合作化:农民小私有制-社会主义集体公有制人民公社化:一大(规模)二公(公有化程度)改..。
    • 我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13
      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与土地直接联系的,以家庭、家族、宗族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收集、确认、登记公民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以保障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人为本位的人口管理方式。当代中国的户籍制度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2013
    •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国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规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7
      土地管理法中宅基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并且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宅基地已达到规定标准的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可在原宅基地上改建,或退出原宅基地再申请新宅基地。宅基地达到标准的也不得再购买住宅。对由于房产继承等原因形成的多处住宅(包括宅基地),原则上不做处理,但房屋不得翻建。房屋损坏后,应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村
    • 如何XX历史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6
      申请人持产权处出具的证明到房地产交割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附图,进行审核归档。
    • 历史遗留的土地纠纷怎么解决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6
      国家在解放以来进行过多次的土地普查,确权,历史遗留的土地争议以及土地归属等都已经重新进行了确权,现在这个土地是确权给了什么单位或个人,你应该先把这个问题搞清楚,然后与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交涉,对历史遗留的问题,还是会给予一个比较合理的解决方法的,但是如果进行诉讼,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建议你在中国境内找个律师去帮组你办理和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