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阅法。
为了增强查找舞弊的准确性,提高审查的工作效率,审查人员可以首先采取审阅法对记账凭证的重要部位进行技术观察和审视。具体内容是:
①记账凭证的外在形式,视其基本要素是否表达清晰,有无粗糙、模糊之处,其手续是否完备,填制的经手人和复核人是否签章。
②记账凭证所载会计分录,视其所运用的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能否反映原始凭证所载的经济业务,其对应关系是否明确,指向是否清楚,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层次是否分明,所涉金额是否无误。
③记账凭证的摘要,能否说明经济业务的轮廓和梗概,有无似是而非之处。
④如果记账凭证系采用计算机填制的,要对其所采用的科目编号进行查对,视其有无混淆不同会计科目的顺序及其编号,填制凭证的操作程序有无错误,操作后有无存盘或保留必要的备份。
有时企业的记账凭证数量非常大,审查人员一般较难对其进行全部而详尽的检查,审查人员可以采用抽样审查的方法,这样可使审查有所侧重,并能提高效率。
(2)核对法。
在初步审阅的基础上,如发现了异常或疑点,应立即将记账凭证的可疑之处或疑点与原始凭证进行核对,这也是对记账凭证进一步地检查。核对的内容主要是核对会计科目核算的经济内容与原始凭证是否相符,记账凭证中的借贷方金额是否与原始凭证相符,特别是对附有多张原始凭证的情形,应对其进行加总验证,不但要核对数量、金额,而且要核对其业务内容、凭证张数、业务发生的时间等;核对汇总记账凭证与分录记账凭证合计数是否相符;核对记账凭证与明细账、日记账及总账,看其是否相符,是否存在矛盾的地方。如果发现了明显的矛盾且不能正常解释的异常凭证,审查人员应该做进一步的查询。
(3)查询法。
查询是指审查人员针对记账凭证中出现的异常和可疑之处,向被查单位有关操作人员、当事人或者知情人进行询问。询问可以公开、当面进行,也可以秘密进行。查询也包括函询,函询有积极函询和消极函询两种方式。函询对象一般是出具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凭证的经办人、被查单位的货主或者客户等,查询中应查清记账凭证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取得有关问题的证据材料。
(4)其他方法。
在记账凭证检查中,审查人员还应该综合使用其他的技术方法:
①使用比较分析法,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填制的时间、业务发生地点、所涉及的数量、金额等进行分析。可以对比其他正常业务凭证,找出可疑凭证的破绽;对比发生误差的凭证,找出错误和舞弊的共性。
②使用经验判断法,分析和判断记账凭证错误和舞弊的动因和根源,界定其对相关业务及会计资料的影响。
③采用计算统计法,分析记账凭证发生舞弊的概率,计算出凭证舞弊所涉的金额。
④也可以采用内查外调法,对在被查单位内部无法查清楚的特殊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寻访,以收集外部审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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