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问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0 08:22:14 360 人看过

1、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施行后退役的,能不能按入伍时的政策安置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3、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4、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进肥易地安置并享受本市退役士兵同一政策

答: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肥易地安置:

(1)服役期间家庭变迁,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经父母所在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可以到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2)转业士官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配偶属本市常住户口(挂户和驻地结婚除外,因自购房户口迁入本市时间应不少于5年)或因工作调动等迁入我市的,可以到配偶户口所在地安置,并享受本市退役士兵同等待遇。

5、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退役士兵可以随配偶易地安置吗

答: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6、新条例施行后,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烈士子女的。

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7、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合肥市目前发放的地方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答:对符合新政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基础上,市区按照部队退役金(含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增发的一次性退役金)标准1:2的比例发放经济补助;各县(市)按不低于1:1的比例发放经济补助。

8、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业。

9、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参加教育、技能培训等待遇。同时,在考学、考公务员、就业应聘、参加社会保险和个体经营时的贷款、纳税等方面,对退役士兵施行优待优惠。

1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免费参加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吗

答:可以。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1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可以免哪些费用

答:可以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另外,生活费给予定额补助。

1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资金不足时,如何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答: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小额担保贷款的用途应当是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

13、退役士兵如何落户

答: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14、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如何办理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移手续

答: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士兵退役养老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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