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履行地怎么确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5 10:10:44 189 人看过

一、运输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二、合同履行地确定的原则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是各有不同的,不一样的合同具体的履行地点也是不一样的,如何能更好的确定合同的履行地更需要相关的法律的规范,有的时候也是可以约定合同履行地的,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的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与履行地点是怎样规定的?合同履行一般情况是如何认定呢?现在来看看法律的方面的详细规定:

1、履行期限是时间上的要求,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时间的一个范围,它既是享有权利一方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依据,也是衡量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是否按期履行或迟缓履行的标准。

2、恶意迟延履行构成违约案例分析。

3、履行地点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

4、履行地点如果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应当是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9: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履行地相关文章
  • 质疑确认合同履行地的合法性
    民事纠纷中的确认之诉适用合同履行地的管辖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确认之诉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能否一并审理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法上并无明确分类,系民诉法理论关于诉的分类之一。具体比较如下:种类含义要件分类重要特点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1)有明确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2)发生争议肯定的确认之诉否定的确认之诉判决不具有执行内容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或者履行一定给付的诉(1)有实体给付请求权存在(2)请求权已到期且对方尚未履行或拒绝履行(1)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其中行为给付之诉可分为积极作为的行
    2023-08-11
    267人看过
  • 运输合同履行地不明的条件包括哪些
    运输合同中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定履行地的方式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一、民间借贷被起诉的条件由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就是合同履行地,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二、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明怎么理解?合同履行地不明就是没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或者约定的地点不明确,双方有歧义。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三、买卖合同履行地
    2023-02-04
    324人看过
  • 船舶运输合同履行的义务是什么
    签订船舶运输合同时,履行的义务依据合同约定而定,例如托运人要履行如实申报义务;提交有关文件义务等,承运人要履行按时运输、保障货物安全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二十六条【托运人提交有关文件义务】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第八百三十二条【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拖欠运费打官司,要准备什么证据一般
    2023-02-27
    330人看过
  • 履行运输合同的双方有什么责任
    运输合同中双方的责任有:1、托运人责任:告知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按约定提供货物,支付运费;2、承运人责任:按照约定将货物安全运输至指定地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运输合同中运费损失是否应该支持运费损失是不是应该支持,视情况而定。托运人没有向承运人准确表明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二、快递公司损坏物品赔偿保
    2023-06-23
    168人看过
  • 怎么确定运输合同损害赔偿诉讼地法院
    一、怎么确定运输合同损害赔偿诉讼地法院运输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在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发生的纠纷,不同于一般的合同纠纷,即包括一方不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如无故拖延运输期限,又包括在运输过程或者到达目的地时,托运的物品被损坏、丢失,或者对运输工具、设备造成损害,以及旅客人身遭受损害所发生的赔偿纠纷。因此,与《民事诉讼法》第24条和25条规定的合同纠纷。这类合同纠纷,可能发生在运输合同始发地、中转地、也可能发生在运输到达地。当事人因为上述运输合同发生纠纷,经过双方协商,可以自行解决,也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提起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
    2023-06-01
    90人看过
  • 公路运输合同中的损失如何确认
    可以通过下列方法来计算公路运输合同纠纷的损失:1、若当事人对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有约定的,按其约定;2、若没有约定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并包括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可以获得的预期利益。一、未约定违约金如何计算?未约定违约金时,可以根据因为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计算赔偿。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二、民法典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怎么赔偿?业主终止施工合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施工方可以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业主赔偿,如
    2023-06-24
    141人看过
  • 怎么确定运输合同货物的损失
    一、怎么确定运输合同货物的损失在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确定货物的赔偿额,我国法律对如何确定损害赔偿额规定了四个原则:(一)当事人对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有约定的,就应当按约定数额进行赔偿。(二)当事人对赔偿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承运人赔偿的数额应当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进行确定。民法典》第510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三)如果依照《民法典》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四)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进行赔偿。二、运输合同如何申请赔偿(一)索赔期间和诉讼时效。旅客索赔行李损失的,系托运行李,应在旅客离船或行李交还或应当交还之日起15天内,
    2023-05-03
    379人看过
  • 要如何签订和履行货物运输合同
    (1)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或月份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写明下列主要条款:1)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住所;2)发货站与到货站的详细名称;3)货物的名称(运输标的名称);4)货物的性质(是否属易碎、易燃、易爆物品);5)货物的重量;6)货物的数量(如车种、车数、件数);7)运输形式(零担、速递、联运);8)收货地点;9)违约责任;10)费用的承担;11)包装要求;12)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2)以货的运单形式签订的合同应载明下列内容:1)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详细住所或地址;2)发货站、到货站及主管铁路局;3)货物的名称;4)货物的包装、标志、件数和数量;5)承运日期;6)运到期限;7)运输费用;8)货车的类型或车号;9)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订立了货物运输合同之后,托运人应做到以下几点:a.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托运的货物,给付运费和其它杂费;b.货物
    2023-06-15
    277人看过
  • 民法典中怎么确认合同开始履行
    一、民法典中怎么确认合同开始履行民法典规定,合同约定清楚相应的条款后,就意味着当事人双方需要开始按照合同进行履约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一十条【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五百一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
    2023-04-19
    66人看过
  • 合同履行期限确认方法
    合同履行期限
    1、关于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由合同当事人进行约定。2、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另行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3、如果还无法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采购合同履行期限如何约定采购合同的履行期限主要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制定合同时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内容包括有: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采购合同的履行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
    2023-07-06
    443人看过
  • 怎样明确不同合同的履行地点?
    不同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等。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地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确定合同履行地对解决管辖问题较为重要。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规定,由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涉及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相关证照资料的移交以及股权变更、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等一系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如果对这类案件的管辖一律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不利于人民法院查证,对这里纠纷以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较为适宜。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买卖合同的
    2023-08-16
    280人看过
  • 我弟是水路运输都要有合同水路运输合同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在运输合同中,不论是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还是联合运输合同的纠纷,因此而提出的诉讼,一般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诸多形式的运输中,有两个运输方式而成立的合同是例外其一,如果是海上运输而产生的纠纷,应当由海事法院管辖;其二,如果是铁路运输合同的纠纷以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应当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由承运人与托运人磋商订立,订立的过程也分为要约和承诺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发出要约的可能是承运人,也可能是托运人承运人发出要约称为揽货,托运人发出要约则称为租船定舱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订立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解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后,可能因法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解除海商法规定了以下三种合同解除的情况:1.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
    2023-03-03
    472人看过
  • 股权转让纠纷如何确认合同履行地
    对于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规定,由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涉及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相关证照资料的移交以及股权变更、股东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等一系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如果对这类案件的管辖一律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不利于人民法院查证,对这里纠纷以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较为适宜。一、股权转让如何避税1、防止重复交税:采取先增资、后转让的办法避免重复征税。2、增加交易费用:增加交易费用是财务上的惯常操作方式3、采取先上市,后转让股权的方式避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确定了上市公司转让股权暂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大型企业自然人股东来讲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不但能够进行融资,还可以金
    2023-04-05
    172人看过
  • 具备的管辖权如何确认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管辖权按照以下方式确定:1、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纠纷争议的标的确定;3、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4、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5、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管辖权异议应当具备的条件(一)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只能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加人无权就管辖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也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参加诉讼。提出异议的当事人一般是被告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原告是提起诉讼的人,故而不会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当然,在发生移送管辖后,原告有权向受移送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由于其在诉讼中居于辅助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而不具有异议权。(二)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当
    2023-07-25
    10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的履行地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而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更多>

    #合同履行地
    相关咨询
    • 铁路运输中合同履行地为本合同履行地的怎么确定?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31
      履行地不明的,争议标的为支付货币的,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即时结算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当事人双方住所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运输合同中合同履行地不明的如何确定履行地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06
      履行地不明的,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即时结清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实施运输合同时, 运输单位如何确定履行地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我国法律对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不同的规定,不同合同的具体履行地点也不同。如何更好地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需要相关法律的规范,有时可以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在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需要依法处理。由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另外,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的,以约
    • 运输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合同履行地确定的原则是什么, 有什么原则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运输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履行地应为运输始发地、目的地。二、合同履行地确定的原则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在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是各有不同的,不一样的合同具体的履行地点也是不一样的,如何能更好的确定合同的履行地更需要相关的法律的规范,有的时候也是
    • 如何才能确定运输合同履行地在合同范围内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7-10
      履行地不明的,如果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则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即时结清的合同,以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