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6 08:22:29 204 人看过

《民法典》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一、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条件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

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

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

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债务人非因保证人的保证债务的履行而免责的,保证人不享有求偿权。例如,债务人因自己的清偿行为而免责时,即使保证人又履行了保证债务,保证人也不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于此情形下,保证人只能依不当得利的规定请求债权人返还。

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

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例如,保证人在债权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时,应行使主债务人的抗辩权而未行使,致使承担了不应承担的责任的,在此范围内,保证人丧失向主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又如,保证人在为清偿或其他免责行为后,应当及时通知主债务人,以免造成主债务人的重复履行。如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怠于通知主债务人,致使主债务人善意地再为履行时,保证人也丧失追偿权。

二、多个保证人的追偿权怎么行使

1、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2、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7日 09: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全相关文章
  • 关于职务发明的署名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1、专利法第十七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声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虽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不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是本法仍然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上签名的权利,以表明他对发明创造作出了重大贡献,肯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智力成果,激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实施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签名权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是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施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时确定奖励和报酬对象的依据。通过行使署名权,让社会知道谁是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体现了对发明人或设计人智力劳动成果的肯定和尊重。同时,根据本法第六条第二款“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经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的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签名也是确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依据,与其他权利相比,它具有下列特点:(1)排他性,又称排他性,意思是签名权只能由发明
    2023-05-07
    277人看过
  • 有关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律有哪些?
    依照二审程序再审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可以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2023-08-04
    406人看过
  • 法律上关于探监有哪些规定?
    一、法律上关于探监有哪些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在实践中,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身份证件;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探监,指去监狱探望服刑的人。指看望被囚禁的人。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探监有如下规定:1.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2.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3.需要会见的罪犯,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二、非直系亲属能不能探监?不是直系亲属也可以探监。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罪犯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姨父母、自己及其配
    2024-01-27
    336人看过
  • 民法部有哪些关于离婚的法律规定?
    离婚的法律规定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
    2023-08-02
    349人看过
  • 高法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在侦查环节中,辩护律师有权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信交流,无须事先获得任何批准。而在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同样享有随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且不受会见次数和时间的限制,通常情况下亦无需获得相关许可。然而,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特殊案件,辩护律师在会见时则必须征得侦查机关的许可方可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
    2024-04-23
    125人看过
  • 关于法院中辩护律师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一、关于法院中辩护律师的有关规定有哪些?关于法院中辩护律师的有关规定有: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第三十四条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第三十五条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另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
    2023-06-03
    151人看过
  • 法律有哪些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
    用法律术语来说,订立合同就是一个“要约—承诺”的过程。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进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时,合同即可成立。1、合同成立的时间。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的时间也有不同:(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这是大部分合同成立的时间标准。(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2.合同成立的地点。由于合同订立方式的不同,合同成立地点的确定标准也有不同:(1)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一、合同没有约定履行地点1、承诺生效合同成立,而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是基本原则。2、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3、当事人采
    2023-03-08
    122人看过
  • 关于卖淫嫖娼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严厉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者容留卖淫、嫖宿暗娼,违者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警告、责令具结悔过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2023-02-18
    243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关于追偿权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赔偿管辖地的规定有: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特殊合同的管辖规定内容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1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
    2023-03-14
    91人看过
  •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法律有哪些规定
    货币赔偿和产权置换两种。一、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方式具体是什么呢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1、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
    2023-03-24
    262人看过
  • 有哪些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如何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解除劳动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的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劳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因此解除合同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
    2023-04-29
    437人看过
  • 法律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有以下几种情形之一,导致夫妻离婚的,那么在离婚过程中可以主张损害赔偿。1、重婚的。2、与他人同居的。3、有家庭暴力行为的。4、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况的。一、在哪些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况如下:1、对方重婚的;2、对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4、对方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5、对方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一方重婚能要求净身出户吗一方重婚不能要求净身出户,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按规定,以下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不过,一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时,要向法院起诉,
    2023-06-21
    392人看过
  • 关于合伙人继承人的权益有哪些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一、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继承人的权益: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对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法定继承权的继承人应根据合伙协议的规定或经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自继承之日起具备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将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返还给该合伙人的继承人:(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法律或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必须具备相关资格,但继任者尚未取得该资格合伙协议规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如果合伙人的继承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具有有限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可以依法转变为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不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人的财产份额返还继承人。退伙的其他规定: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时,其他合伙人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与退伙合伙人结算,并返还退伙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合伙企业造
    2023-05-07
    328人看过
  • 关于连带债务人的追偿权有何规定?
    所谓连带债务,就是说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多个债务人就同一债务各负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意一个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人之间再行分配责任。连带债务中的追偿权,是指连带债务人承担债务超出了其按照内部关系应分担的部分时而享有向其他债务人追偿的权利。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律师补充:连带债务人的特征:债务人是两个以上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连带债务人必须同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是具有平等民事法律地位的民事主体。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连带债务的主体资格。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
    2023-05-06
    398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全
    词条

    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保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 更多>

    #保全
    相关咨询
    • 法律有哪些关于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8-29
      违法牵连侵权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违法牵连侵权责任认定是双方之间必须是存在职务方面的关系。员工因公司违法而被牵连,公司不承担违法责任,但应承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因违法行为而被处罚的,员工得不到任何的补偿,除非公司自愿。 员工明知违法行为还违法,应自行承担违法责任。 法律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
    • 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这一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里所说的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时,在当
    • 连带责任追偿权法条有哪些,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01
      追偿权是一种不确定的债权,一种请求权,一种准许权,这种权利基于一定的前提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专属于一定的民事主体。关于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法律法规对代持股权有哪些关于法律的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1-22
      代持股权合法。代持股东是不可以私自转让股权的,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实际出资人未如实出资的,名义出资人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担保人的追偿权可以追偿哪些财产,法律有哪些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09
      担保人的追偿权包括向债务人追偿替其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但以主债务人因其清偿受免责的数额为限;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