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中的一方在外借钱另一方是否有偿还的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16 05:32:05 146 人看过

一、夫妻中的一方在外借钱另一方是否有偿还的义务

夫妻中的一方在外借钱,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要看这笔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这笔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所消耗了,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另一方来偿还;

反之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债务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了,则该笔债务属于借款人的个人债务,其配偶不需要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结婚后中大奖的钱,是否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夫妻结婚后中大奖的钱,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n(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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