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18 22:23:21 124 人看过

一、榆林市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需要什么资料

《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二、榆林市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五十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六条: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二)核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负责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的记录;

(三)进行工伤保险的调查、统计;

(四)按照规定管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

(五)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六)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节选)

第五十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到业务部门办理工伤职工登记……。

第五十七条:职工被借调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或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由原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登记。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5.《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节选)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6.《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8.《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9.《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0.《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

第十七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申请再次鉴定。

1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节选)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12.《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

第八条:统筹地区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本地区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于每年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前提出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向统筹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第十条:纳入年度计划的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原则上由提出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直接实施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直接实施的,应当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应当参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规定的程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工伤预防服务,并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协议、服务合同应报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面向社会和中小微企业的工伤预防项目,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监管部门参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从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以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提供工伤预防服务的机构,推动组织项目实施。参照政府采购法实施的工伤预防项目,其费用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可协议确定服务机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

1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14.《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七条: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15.《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经办机构按照评估确定办法,与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以下称协议机构)名单。

16.《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节选)

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公开、公正、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经办机构与获得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或康复服务协议;与符合条件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辅助器具安装配置服务协议……。

17.《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18.《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19.《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四十五条: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20.《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四十七条: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身体机能、心理康复或职业训练的,应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包括康复治疗项目、时间、预期效果和治疗费用等内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报业务部门批准。

21.《关于印发〈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规范(试行)〉(修订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0号)(节选)

一、《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既是工伤康复试点机构开展工伤康复服务的业务指南和工作规程,也是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服务项目》和《服务规范》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在各地确定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的工伤人员。工伤职工康复期间必需使用的中医治疗、康复类项目按本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的规定执行。

2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四十八条: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并报业务部门批准。

2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4.《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

第七条:工伤职工认为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其他确认工伤的文件;

(二)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代为申请。

第十六条:辅助器具达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的,工伤职工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更换。工伤职工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更换主要部件或者配置新的辅助器具的,经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提出确认申请并经确认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配置费用。

25.《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五十条: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填写《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并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由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配置。

26.《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

第十五条: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包括安装、维修、训练等费用,按照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经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协议机构配置辅助器具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7.《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节选)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8.《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9.《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节选)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0.《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二)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3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节选)

第三十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六十四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业务部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费用。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35.《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节选)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6.《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节选)

第六十八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业务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38.《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9.《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

第十四条:协议机构或者工伤职工与经办机构结算配置费用时,应当出具配置服务记录。经办机构核查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费用。

40.《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六十六条: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职工的辅助器具配置费用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二)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三)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4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4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节选)

第六十八条: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4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5.《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节选)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

46.《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节选)

第六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工亡时间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死亡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丧葬补助金……。

47.《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48.《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节选)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49.《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七十条: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5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三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5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二条: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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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材料:1、签证申请表2、1张照片3、护照4、身份证复印件注:停留期1年以内,有效期三个月签证种类:永久居留资格(F-5)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2-3)签发对象:永久居留资格(F-5)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需材料(韩方材料)1.结婚移民者邀请函(指定格式)2.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3.身元保证书(指定格式,保证期限:自入境之日起2年)4.婚姻关系证明材料(永久居留资格持有人所在国家行政机关签发的材料)5.邀请人经济能力证明材料(1)、所得金额证明源(国税厅签发),信用信息查询书(全国银行联合会签发)(2)、法务部长官承认的收入证明(如,源*征收领收证,在职证明,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银行存款交易明细清单(过去1年),事业者登录证明源等)6.居住证明材料(1)、房地产登记簿誊本、租赁合同(如有)7.双方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自申请签证之日起3个月内签发)8.婚姻双方健康证明(自申请签证之
    2023-05-10
    279人看过
  • 榆林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一、榆林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需要哪些资料1、延缴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2、居民身份证二、榆林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的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1、本市户籍(含灵活就业、村社区参保人员、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本省市外户籍且在我市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以上的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同意为其办理延缴;3、省外户籍且在我市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以上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同意为其办理延缴;三、榆林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的法律依据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2、《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第一条:关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问题。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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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榆林市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
    一、榆林市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资料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借款人还款账户;3、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4、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5、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薄;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二、榆林市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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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榆林健检医美入台证申请资料
    申请资料(一)申请书(二)大陆地区居民身分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三)近期二寸白底彩色照片彩色扫描件(或电子图片)(四)财力证明文件(彩色扫描件):二择一1.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之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存款期间达一个月以上之存款证明彩色扫描件2.有大陆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核发金卡等级以上信用卡彩色扫描件(卡上明确标示金卡、白金卡、Gold或Platinm等中文或英文字样)(五)保证人保证书护照彩色扫描件(六)紧急联系人(不与同去的直系亲属)提供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申请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健康检查之入台证,必须检附上述7种文件资料四、入台证须知停留时间:一般9-15天,具体停留时间以移民暑审批为准;证件有效期:6个月
    2023-05-10
    143人看过
  • 成都市申请异地住房需要什么材料
    一、成都市申请异地住房需要什么材料(1)已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购房款票据。(2)未取得产权证的应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款发票。(3)已抵押给按揭贷款银行,还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按揭贷款发放凭证或住房贷(借)款合同。二、相关规定根据成都购房限购政策的规定,外地户口在成都买房需要提供成都本市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且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在成都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可在主城区(高新区、青羊区、武侯区、成华区、锦江区)购买一套住房,购房需凭借成都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是成都市纳税证明;如不能提供证明,则不能购买。特别需要注意,对于外地户籍居民需要具体区分,分为户籍在四川省内的居民和户籍在外省的居民。户籍在省内的居民,在主城区买房至少需要提交成都市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是纳税证明;而外省的居民,则至少需要在成都缴满一年社保或提供相关
    2023-05-28
    159人看过
  • 榆林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需要什么资料
    一、榆林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需要什么资料(一)提交书面申请;(二)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三)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两张;(四)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五)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六)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二、榆林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办理条件(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三)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
    2023-05-13
    200人看过
  • 异地就医报销需要居住证吗
    不需要。1.在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下在选定的异地联网医疗机构住院:异地就医人员须持有效社会保障卡在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执行就医地医疗机构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2.未在市外医疗机构办理现场结算:因特殊原因导致异地就医人员未能在医疗机构现场直接结算的,在已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应在出院后持以下资料到我市各镇(街)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住院报销:(1)住院医疗收费收据原件;(2)住院疾病诊断证明原件;(3)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原件;(4)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的复印件;(5)入院记录复印件(如急诊或外伤入院需提供);(6)《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批复意见》的原件及复印件;(7)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8)社保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
    2023-05-09
    445人看过
  • 榆林市新冠疫苗接种需要什么资料
    一、榆林市新冠疫苗接种需要什么资料本人的身份证明。二、榆林市新新冠疫苗申请条件有哪些不适合接种的人群包括:1.对本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包括辅料和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2.患急性疾病、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3.有惊厥、癫痫、格林巴利综合征、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脑病或精神病史;4.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呼吸困难、血管神经性水肿)或既往接种过本疫苗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5.孕妇;6.临床医师或接种工作人员认为不适合接种者;7.其他未尽事宜以疫苗说明书为准。不在18至59岁接种年龄段范围的人员,需要等待进一步临床试验数据披露,明确是否后续能够接种。三、榆林市新新冠疫苗申请的注意事项接种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按接种点标识有序排队,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向医生主动提供自己健康状况,近期服用的药物信息,并如实填写知情同意书;如果
    2023-05-14
    337人看过
  • 榆林市户口迁移审批需要什么资料
    一、榆林户口迁移审批资料1、租房合同;2、居民身份证;3、职业资格证书;4、居民户口簿;5、房屋所有权证;6、毕业证书。二、榆林户口迁移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三、榆林户口迁移审批费用居民户口簿:初领、换领:免费(财综[2012]97号);丢失、损坏补办,工本费6元/本(陕价费调发[1996]48号)迁移证准迁证:初领,免费(财综[2012]97号);丢失、损坏补办、过期失效重办,工本费4元/证(陕价
    2023-05-25
    192人看过
  • 榆林居住证补办材料
    榆林居住证丢失、损坏等补办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明材料等、居住证(损坏需提交)。延伸阅读:居住证将带来哪些便利1.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以下基本公共服务:(1)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2)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4)依法参加社会保险;(5)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6)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7)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8)依法享受公共文化体育服务;(9)依法享受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10)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11)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12)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2.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以享受以下便利:(1)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
    2023-05-10
    70人看过
  • 异地就医需要暂住证还是居住证
    不需要,可以用医保卡,医保卡省内通用,全国70%地区通用一、医院门诊买药怎么报销1、居民医疗保险: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在100元(含)以内的,居民医保基金支付30%,个人支付70%;100元以上的由个人自理。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的参保人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不全都是自己个人缴纳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卡上从上一年开始也有每月15元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门诊费用,就相当于门诊报销了(参保人属于公务员或单位另有报销政策除外)。医保住院,出示医保卡,读卡进医保系统,交押金(一般都是门槛费),发生费用录入系统,系统自动分类为自费、甲类、乙类等,乙类先自付10%,再进入基本医疗,按照年度住院次数(大于1次门槛费减半)、医院级别(门槛费不同、统筹比例不同),由电脑计算应该自己付多少钱,医院再向社保的医保中心结算多少钱。二、异地可以补办新农合卡吗可以在所在地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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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咨询
    • 异地申请前往港澳台地区定居需要什么材料?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5-11
      1、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交验复印件各3份。 2、符合公安部标准的近期2寸正面免冠光面白底彩色半身照片1张。 3、填写完整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赴香港定居申请表》。申请表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申请表所填内容属实,申请人不属于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同意申请人赴港(澳)定居”意见并加盖公章。 4、提交父(母)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回乡证复印件。 5、交验父母结婚证原件并收
    • 要是在异地就医需要开具长期居住证明啊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3
      先预祝你的朋友早日康复,异地就医需要开具长期居住证明,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医保职工,要到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申请审批手续,暂住证有效期内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未办理申请手续及暂住证有效期外的医疗费用不报销。报销时,携带除医疗费报销票据、全部医疗费明细、病例复印件,还要带异地居住人员定点医疗申请表。
    • 居住证申请资料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22
      居住证申请资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免冠照片2张(1寸彩色或黑白,浅色背景);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固定合法居住处所证明;5、半年以上社会综合保险证明;6、就业或投资经商证明。居住证办理程序:1、申请人向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中心初审后,2个工作日内交报辖区派出所;3、市公安局审核后,对符合申领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4、
    • 办理异地就医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3-11-26
      法律分析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需要下列材料:异地就医的书面申请、长住异地的证明、医疗保险卡、本人身份证等。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 异地就医如何申请?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4
      你可以持当地医院的诊断证明到当地社保中心申请异地就医注意异地就医需要外地医院的诊断证明与病历医疗费清单与医疗费发票你要保留好才能回来报销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