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筑垃圾填埋场管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28 07:30:20 252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填埋场选址的基本要求,包括符合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周围环境不产生污染或不超过国家法律标准允许的范围、与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等要求相一致、充分利用天然地形以及具有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

填埋场的选址需要满足以下基本要求:首先,场址的选择应符合当地城乡发展规划的基本要求。二、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三、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四、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五、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建筑垃圾填埋场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和场的其他填埋设施。因此,对于建筑垃圾填埋场的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在人口集中地区进行建设。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文介绍了填埋场选址的基本要求。首先,符合城乡发展规划是必要的。其次,填埋场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同时要与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等要求相一致。此外,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并考虑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填埋场和场的其他填埋设施。因此,对于建筑垃圾填埋场的规划,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在人口集中地区进行建设。

《垃圾填埋场设计规范》第四条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一、专用水源蓄水层与地下水补给区。二、洪泛区。三、淤泥区。四、居民密集居住区。五、距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八百米以内的地区。六、直接与航道相通的地区。七、地下水水面与坑底距离两米以内者。八、活动的坍塌地带、地震区、断层区、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九、珍贵动植物栖息养殖区和国家大自然保护区。十、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和生物学研究考察区。十一、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9: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环境污染相关文章
  • 用建筑垃圾填路违法吗
    法律综合知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中说明,如果建筑垃圾或稳定的工业废料当均质性和密实度较好时,可以利用做持力层,而含有机质较多的生活垃圾未经处理,不宜做持力层。也就是说建筑垃圾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用作回填材料的!回填要求:要看垃圾中的有机质或容易腐烂的木竹(或容易变形的瓶罐)多不多;要看建筑形体是否差异大小判断能否易于压实;垃圾中的异物是否容易清理或处理;看回填什么部位。一、建筑垃圾处理方法(1)利用废弃建筑混凝土和废弃砖石生产粗细骨料,可用于生产相应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砂浆或制备诸如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粗细骨料添加固化类材料后,也可用于公路路面基层。(2)利用废砖瓦生产骨料,可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墙板、地砖等建材制品。(3)渣土可用于筑路施工、桩基填料、地基基础等。(4)对于废弃木材类建筑垃圾,尚未明显破坏的木材可以直接再用于重建建筑,破损严重的木质构件可作为木质再生板材的原材料或造纸等。(
    2023-02-27
    401人看过
  • 填埋场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处理的保障
    (1)进入填埋场的填埋物应是居民家庭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商业服务网点垃圾、清扫保洁垃圾、交通物流场站垃圾、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及其他具有生活垃圾属性的一般固体废弃物。(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混合填埋处置时,应经预处理改善污泥的高含水率、高黏度、易流变、高持水性和低渗透系数的特性,改性后的泥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23485的规定外,尚应达到以下岩土力学指标的规定:1无侧限抗压强度50kN/m22十字板抗剪强度25kN/m2;3渗透系数为10-6cm/s0-5cm/s。(3)填埋物中严禁混入危险废物和放射性废物。(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和医疗废物焚烧残渣经处理后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规定的条件,可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处置时应设置与生活垃圾填埋库区有效分隔的独立填埋库区。(5)填埋物应
    2023-07-04
    385人看过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它废弃物。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主
    2023-06-10
    210人看过
  • 如何进行城市垃圾填埋处理?
    城市垃圾填埋是城市垃圾最基本的处置方法。虽然可用焚化、堆肥或分选回收等方法处理城市垃圾,但其难以处理的部门剩余物仍需作最后的填埋处理。利用坑洼地带填埋城市垃圾,既可处置废物,又可覆土造地,保护环境。城市垃圾填埋的方法主要有:(1)卫生填埋。倾倒一层城市垃圾(厚60厘米),将其压实,上覆厚15厘米的土、沙或粉煤灰,如此反复,最后覆以90-120厘米的表层土。(2)压缩垃圾填埋。将垃圾压缩后回填,可防火,防孳生蚊虫,分解缓慢。(3)破碎垃圾填埋。可防火,有利于需氧菌繁殖。城市垃圾的填埋场地最低处应高出地下水位3米以上,填埋场应采取防渗和排气措施。填埋场封闭后可作绿化场所使用,不可在上面建永久性建筑物。
    2023-05-10
    260人看过
  • 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经2004年7月28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二○○四年八月一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工程建设(包括拆除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它固体废弃物。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及回填、利用的管理工作。第四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
    2023-06-10
    88人看过
  • 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3月30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市长:二OO六年四月八日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和利用等处置活动。第四条宣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环保、公安、工商、交通、物价、规划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第五条因工程建设等原因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承担处置责任。产生建筑垃圾的建设单
    2023-04-22
    9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环境污染指自然的或人为的破坏,向环境中添加某种物质而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而产生危害的行为。由于人为因素使环境的构成或状态发生变化,环境素质下降,从而扰乱和破坏了生态系统和人类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条件的现象。... 更多>

    #环境污染
    相关咨询
    • 建筑垃圾填埋场规范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2-16
      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二、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污染或对周围环境污染不超过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现行标准允许的范围。三、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四、应充分利用天然地形。五、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
    • 垃圾填埋场与垃圾焚烧场多少距离为安全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9
      没有此法律规定,请咨询当地的环保部门。
    •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2-04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确保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费和利用。本规定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在装
    • 建筑垃圾管理制度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30
      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遮挡围墙,进出口的路面应当实行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清洗设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污染道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剩余建筑材料、拆除临时施工设施,并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指定的地点堆放,并与生活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分别收集,按照规定及
    • 垃圾填埋居民区距离要求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4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1988),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大于800米,由于许多城市提出按800米要求选择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存在困难,此后修改的标准如《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场距离居民区大于500米,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不再提具体“距离”要求,要求通过环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