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精神,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随着我省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其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国办发(2006)29号文的要求,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抓出实效。劳动保障部门作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有关工作。
二、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对象为:城市规划区内(含县城、镇政府所在地),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成为城市居民的人员;城市规划区外,经依法批准征收或征用土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人均耕地面积的1/3的人员。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的确定,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经村委会、镇政府核准并予以公告后,报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建立健全就业安置和职业技能培训机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一)积极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对建设公益性项目而征地的,各级政府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并制订政策引导用人单位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从国家征用的建设用地中留出一定比例的土地作为安置用地,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对建设经营性项目而征地的,各级政府要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可采取用地单位直接提供就业岗位并与安置对象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方式。鼓励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
(二)加强被征地农民就业服务和培训工作。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要纳入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使其享受与城镇居民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和有关促进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为其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培训内容应根据被征地农民的特点,突出针对性,体现实用性。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统一纳入“广东省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实行一次性全免费技能培训鉴定和转移就业服务。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对岗位不挑不拣的被征地农民,要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安置就业。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一)加快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不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应当参加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障制度。60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可实行养老补助政策。具体指导意见,由省劳动保障厅牵头会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订,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后印发。各地级以上市必须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的指导意见,抓紧建立本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确保在2006年12月底前,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二)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其他社会保障工作。被征地农民仍属农村户籍的,应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医疗保险范围,建立以住院统筹为主的医疗保障制度。对被征地农民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规定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没有纳入上述社会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养老和医疗服务,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当地社会救助范围。
五、确保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含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纳入当地就业工作计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抓紧研究制订具体方案报省政府审定同意后实施。政府承担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由当地有关部门在征地过程中统一划拨。各级政府要加强资金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六、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 更多>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3[劳社部发[2007]3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办〔1995〕51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 [民险发〔1997〕27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风险管理的通知 [渝劳农保发〔1999〕1号]重庆市劳动局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在机构改革期间认真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紧急
-
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怎么样甘肃在线咨询 2021-07-12被征地拆迁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要以提高被征地拆迁农民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其转移就业作为就业培训工作重点,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作为社会保障工作主要目标。逐步建立被征地拆迁农民社会保障长效机制。被征地拆迁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原则上由被征地拆迁农民个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府共同承担。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直接将政府承担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负担部分纳入专户管理,
-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工伤认定的通知有哪些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川劳社办〔2008〕33号关于工伤认定的条件(一)参加抗震救灾的职工,在抗震救灾中造成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由于地震原因造成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三)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地震伤害造成伤亡或下落不明的,应认定为工伤。(四)在工作时间内由用人单位组织的与工作有关的活动,由于地震原因
-
被征地农民如何办社会保障金甘肃在线咨询 2021-07-06第十九条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具体对象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第二十条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乡(镇)人民政
-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东莞报销多少的问题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31一,医保保险报销比例要高的,参考以下条件。r1,连续缴纳6个月医疗保险或以上可报9.5成。r2,连续缴纳3个月或以上,不满6个月的,可报3成或6成。r具体情况因地施政不同,比例不同。r二,社保卡后发也可正常报销。但具体情况需咨询当地县社保局,因为每个地方不一样。r三,大病之类报销也可报销。社保不可报销的没有分什么病,只有分什么类型的费用,例如进口药什么的之类的。这个医院在出缴费单据会表明在一张收费